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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 发布时间:2024-10-28 15:21:00
  • 来源:
  • 作者:李阁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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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州)、长白山管委会,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直各部门(单位):
  为进一步促进职称制度与用人制度的有效衔接,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意见》(中办发〔2016〕77号)和中共吉林省委办公厅、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吉林省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吉办发〔2018〕37号)及《关于进一步推进事业单位职称评聘结合制度的通知》(吉人社函〔2022〕167号)精神,确保2025年全省事业单位全面实行职称评聘结合制度,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确定方式
  2025年度职称评聘结合事业单位的确定采取市(州)、县(市、区)、省直各部门(单位)直接确定的方式进行。
  二、申报范围及管理方式
  各地和省直各部门(单位)应将尚未推行评聘结合制度的事业单位全部纳入评聘结合制度改革范围,实行评聘结合制度的事业单位由属地人社部门管理。
  三、上报材料
  (一)报告
  报告主要包含以下内容:
  1.基本情况。简要概述确定单位数量、人数及所在辖区。
  2.意见建议。对我省事业单位2025年末全面实行评聘结合制度的意见建议。
  3.各地人社部门、省直各部门(单位)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二)单位汇总表
  各地人社部门和省直各部门(单位)根据单位情况如实填报《确定实行评聘结合制度事业单位汇总表》(见附件),县(市、区)数据由市(州)统一汇总上报。
  四、时间要求
  11月15日前。
  五、报送方式
  请将加盖公章的确定材料PDF文件和电子版文档压缩后(压缩文件名请以本单位名称命名,例:长春市人社局确定事业单位+联系人+联系方式)发送至电子邮箱328160903@qq.com。
  六、有关要求
  (一)充分总结,全力推进。实行事业单位职称评聘结合制度是深化职称制度改革,落实单位用人自主权的重要措施,同时,也是解决评聘矛盾、激发人才活力的重要举措。2024年,全省83%的事业单位已实行了职称评聘结合制度,此制度有效解决了职称评聘中的矛盾,逐步缓解了已评未聘的压力,充分释放了用人单位的自主权。各地和省直各部门(单位)要深刻总结今年实行事业单位评聘结合制度中的经验,全力推动事业单位全面实行评聘结合制度。
  (二)高度重视,持续宣传。各地、省直各部门(单位)要高度重视,主动担当,扩大宣传,树立今年实行评聘结合制度实际工作中的典型案例,让未实行评聘结合制度的事业单位切实看到改革的成效。继续加大对辖区内未实行评聘结合事业单位的宣传力度,确保2025年全省事业单位全部实行评聘结合制度。
  (三)解放思想,提高站位。各地、省直各部门(单位)要充分认识到此次全省事业单位评聘结合制度改革是促进我省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发展的有效措施。评聘结合目的是推动岗位管理、职称竞聘、聘期考核、绩效管理等重要制度在事业单位内部有机融合、良性运转,促进评价与使用相结合,真正形成能者上、庸者下的用人机制,逐步建立全省专业技术人才培养、使用、评价的全方位制度体系,为我省振兴发展提供坚实有力的人才队伍支撑。
  联 系 人:高莞
  联系方式:0431-88693313

  附件:确定实行评聘结合制度事业单位汇总表


  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4年10月28日     


确定实行评聘结合制度事业单位汇总表.xlsx
(责任编辑:吉林省人社厅_王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