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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 发布时间:2022-09-23 17:3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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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州)、长白山管委会、梅河新区、长春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直各有关单位(部门),各职称“评聘结合”改革单位:

  为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促进全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二级岗位和三级岗位(以下简称二级岗位、三级岗位)评聘管理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决定开展全省第九批二级岗位、三级岗位评聘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评条件

  省内事业单位法定在编在岗专业技术人员可依照下列条件申报:

  (一)二级岗位分直接评审和正常评审两种方式。

  1.申报直接评审岗位的,须在职业道德建设方面,具有较强的典型示范作用,业内和社会广泛认可基础上,还须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在经济社会发展领域取得显著业绩,具有重大特殊贡献,得到国家或省明确政策激励支持的人才。

  (2)省内B类及以上的高层次人才。

  (3)科研成果转化业绩突出,经认定近三年职务科研成果在省内转化累计取得利税1000万元以上的个人或3000万元以上创新团队中的前3名主要完成人。

  2.申报正常评审岗位的,须在职业道德建设方面,具有较强的典型示范作用,业内和社会广泛认可基础上,还须具备下列基本条件之一:

  (1)省直单位(部门)申报人员须现聘在三级岗位,受聘三级岗位满5年,或取得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满10年且受聘三级岗位满3年。在受聘期间年度考核结果均为合格及以上。

  (2)市(州)单位(部门)申报人员须现聘在三级岗位,受聘三级岗位满3年,或取得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满10年且受聘三级岗位满2年。在受聘期间年度考核结果均为合格及以上。

  (3)县(市)及以下单位(部门)申评人员须现聘在三级岗位,受聘三级岗位满2年,或取得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满10年且受聘三级岗位满1年。在受聘期间年度考核结果均为合格及以上。

  3.正常评审岗位申报受聘岗位以来的业绩成果,应满足下列条件两项及以上:

  (1)在推动学科或专业建设方面业绩贡献突出,特色和规模达到省内领先水平,具有较高的知名度和影响力。属于省级以上重点学科带头人,或省级及以上重点科研团队重要组成人员;在学术方面具有独创性研究成果,为推动本学科或专业形成特色发挥重要作用;在科研方面具有突破性研究成果,能够自主或带队研发、推广、应用、转化新理论、新技术和新方法,支撑本学科或专业达到省内一流水平。

  (2)在承担和完成科研项目方面业绩贡献突出,质量和效益达到省内领先水平,具有较强的竞争力和贡献率。能够自主或作为重要参与人承担和完成省级及以上重点科研项目,并实现重大应用和转化,取得显著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或独立承担和完成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科研项目、代表性成果,具有特殊贡献,引领行业发展前沿,业内和社会公认。

  (3)在教改、医改、技改等领域业绩贡献突出,创新手段和实际成效达到省内领先水平,具有较强的引领性和推广性。改革采取的方式方法符合科学发展规律,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独具专业特色;改革成果须得到省级以上专业领域认可,并被广泛推广和应用。

  (4)在人才培养和队伍建设方面业绩贡献突出,结构和层次达到省内领先水平,具有较强的示范性和代表性。博士生导师和硕士生导师须按规定正常完成教学任务且教学业绩优良,应在人才引进、导师带徒、梯队建设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自主培养储备一定结构数量的省级以上人才或高精尖缺人才或行业领域优秀青年领军人才。

  (二)三级岗位只设正常评审岗位。

  1.三级岗位申报基本条件:

  (1)在职业道德建设方面,具有较强的典型示范作用,业内和社会广泛认可。

  (2)省直单位(部门)申评人员现聘在四级岗位,受聘四级岗位满5年,或取得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满10年且受聘四级岗位满3年。在受聘期间年度考核结果均为合格及以上。

  (3)市(州)单位(部门)申评人员现聘在四级岗位,受聘四级岗位满3年,或取得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满10年且受聘四级岗位满2年。在受聘期间年度考核结果均为合格及以上。

  (4)县(市)及以下单位(部门)申评人员现聘在四级岗位,受聘四级岗位满2年,或取得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满10年且受聘四级岗位满1年。在受聘期间年度考核结果均为合格及以上。

  2.受聘岗位以来的业绩成果:

  三级岗位评审申报业绩成果的条件由各市(州)、各部门、省委、省政府直属事业单位、各“评聘结合”单位结合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实际,参考二级岗位业绩成果申报条件和各行业指导意见制定,并按程序报省人社厅审核备案。

  二级岗位和三级岗位申报业绩截止到2021年12月31日,评审通过人员岗位聘任时间自评审结果公布之日起算,按照有关规定兑现相应的岗位工资待遇。

  二、申报类别

  (一)高层次人才认定类。对符合二级岗位直评评审条件的省内高层次人才,可不受其他规定条件限制,从三级岗位或四级岗位直报申评二级岗位。

  (二)中小学教师统筹类。按照国家和省有关改革要求,全省实行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二级岗位和三级岗位统筹评聘管理机制,由省人社厅统一组织评聘和备案。各市(州)、各单位(部门)须按照规定条件在“现聘三级岗位或取得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满5年及以上的教师”中组织推荐二级岗位和三级岗位竞聘人选,省人社厅将在推荐人选中择优选聘一定数量的二级岗位和三级岗位教师。

  (三)复合型人才专项类。已取得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满五年,并与省内事业单位正式签订兼职协议,现兼职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三年以上,且取得突出业绩成果的企业专业技术人员,可申请认定专业技术正高三级荣誉称号。

  (四)正常申报类。除上述三类人员外,符合第一款“申评条件”规定的省内事业单位其他专业技术人员可逐级申报竞聘。

  三、申报数额

  为进一步加大高层次人才培养和扶持力度,促进高层次人才更好、更快、更优发展,在省内加快形成各专业领域顶尖人才集聚高地。对各市(州)、各单位(部门)“高层次人才认定类、中小学教师统筹类和复合型人才专项类”申报推荐数额不限定。

  对省直各单位(部门)“正常申报类”推荐二级岗位和三级岗位竞聘人选数额分别不超过5个。对各“评聘结合”单位“正常申报类”推荐二级岗位和三级岗位竞聘人选数额分别不超过5个。对于专业技术人员较多的高校、大型科研单位,综合考量三级岗位空岗数量、博士(硕士)点数量、重点学科(实验室)数量、办学特色等因素,根据申请可适当增加三级岗自评申报数额,总申报数额最多不得超过10个。对各市(州)“正常申报类”推荐二级岗位和三级岗位竞聘人选,长春市申报数额分别不超过15个,吉林市申报数额分别不超过10个,其他地区申报数额分别不超过5个。各市(州)和各单位(部门)应自主择优推荐竞聘人选。

  四、评审工作组织及相关工作程序

  二级岗位评审工作由省人社厅统一组建评审委员会评审。三级岗位评审由省直各单位(部门)、各市(州)人社局和各“评聘结合”单位自行组织。评审应遵循竞争择优原则,评审通过率控制在70%以内。对于符合条件的申报人员较少、组织评审成本较高的市(州)和“评聘结合”单位,可以申请由省人社厅统一组织评审。具体工作程序是:

  (一)个人申报。依据本通知要求,符合申报条件的人员向本单位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关业绩成果材料。复合型人才须在兼职单位申报,并出具所属企业单位的相关证明材料。

  (二)单位推荐。单位自主确定推荐数额,受理审核申报人员业绩成果材料,择优确定推荐竞聘人选,经公示无异议后,履行推荐上报程序。

  (三)主管单位审定。各市(州)、省直各单位(部门)、各职称“评聘结合”单位统筹开展所属区域(单位)内的推荐工作,须对推荐数额及人选情况进行审定确认。市(州)推荐的人选须报所属政府同意后,以各市(州)人社局名义上报;市(州)三级岗位(中小学系列除外)申报评聘工作由所属人社局按照规定程序自行组织实施,评聘结果须报经市州政府同意后,上报省人社厅核准备案;省直各单位(部门)和各职称“评聘结合”改革试点单位直接推荐上报。

  (四)评审确认。省人社厅对申报竞聘人员审核确认后,专门组建专家评聘委员会开展岗位评聘工作。对评审通过人员进行社会公示,经公示无异议的,履行发文和聘任手续。

  五、报送材料

  (一)推荐报告。须正式行文报送。

  (二)《吉林省第九批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二级岗位评聘审批表》和《吉林省第九批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三级岗位评聘审批表》各3份(A4纸)。

  (三)《吉林省第九批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二级岗位推荐竞聘人员评审一览表》和《吉林省第九批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三级岗位推荐竞聘人员评审一览表》各2份(A3纸)以及《吉林省第九批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二级岗位、三级岗位推荐竞聘人员汇总表》1份,附电子版。

  (四)申报材料册。申报人员须印装《申报材料册》一式5份,内附职称证、身份证、岗位聘任文件及其他业绩成果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编写目录和页码,不得超过15页,每个证明件须加盖公章),附报PDF格式电子版。电子版发送至邮箱1620006769@qq.com。

  (五)各市(州)、省直各单位(部门)、各职称“评聘结合”单位研究制定的专业技术三级岗位竞聘标准条件加盖公章并附电子版。

  (六)填报材料详见附件。

  六、有关要求

  (一)各市(州)、各单位(部门)、各职称“评聘结合”单位要高度重视,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周密组织,严格标准,认真做好推荐上报工作,确保推荐人选符合条件、高质量。

  (二)各市(州)、各单位(部门)、各职称“评聘结合”单位须对所有推荐人选出具纪检监察部门证明材料,正在组织处理期内或由纪检监察部门明确限制申报的人员不得推荐上报。对违规推荐、弄虚作假、暗箱操作的,一经核实,一律不予受理,并按相关规定处理。

  (三)各市(州)、各单位(部门)、各职称“评聘结合”单位必须严格工作程序,提高工作效率,对评定聘任人员及时办理聘任手续,兑现相关待遇。

  联 系 人:高莞、臧涛

  受理时间:2022年9月23日至10月14日。

  受理地点:吉林人社电子政务大厅10号窗口

  (长春市亚泰大街3336号金业大厦1层)

  联系电话:0431-88692550、88690662、88690937

  附件:

  1.吉林省第九批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二级岗位评聘审批表(样表)

  2.吉林省第九批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三级岗位评聘审批表(样表)

  3.吉林省第九批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二级岗位推荐竞聘人员评审一览表(样表)

  4.吉林省第九批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三级岗位推荐竞聘人员评审一览表(样表)

  5.吉林省第九批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二级岗位、三级岗位推荐竞聘人员汇总表(样表)

  

  

  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2年9月23日

 

  • 责任编辑:王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