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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 发布时间:2019-05-08 14: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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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相关单位:

  为做好2017年、2018年我省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认定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认定范围

  1.除授权组建专业评委会以外的省属各类企事业单位(省属企业是指工商注册在省的企业)人员,由用人单位考核合格后组织申报,经主管部门审批后,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审核认定。

  2.硕士研究生学历不予认定,可视同具有相应专业技术初级资格。

  二、认定条件

  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规定程序进行认定:

  1.具有大学本科学历,符合岗位专业条件,并从事本专业一年以上的;或具有大学本科学历,不符合岗位专业条件,从事本专业两年以上的。

  2.具有大专学历,符合岗位专业条件,从事本专业三年以上的;或具有大专学历,不符合岗位专业条件,从事本专业四年以上的。

  3.具有中专学历,符合岗位专业条件,从事本专业五年以上的;或具有中专学历,不符合岗位专业条件,从事本专业六年以上的。

  三、认定程序

  1.个人申请。由个人向本单位人事管理部门申请,并填报《吉林省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认定表》。

  2.考核公示。由用人单位人事管理部门对申请人工作情况及认定条件进行考核,并将考核结果进行公示。

  3.组织申报。由用人单位对考核合格人员的《吉林省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认定表》进行核定,并填写《吉林省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认定申报汇总表》,按工作程序,上报主管部门审核确定。

  4.审核确定。由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对申报认定人员进行核准,对核准人员进行汇总,并将申报人员《吉林省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认定表》和《吉林省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认定申报汇总表》及电子版,统一上报省人社厅审批备案。

  5.审批备案。按照认定权限,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批备案。

  6.核准存档。对符合人员予以核准后,由用人单位将审核批准的《吉林省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认定表》存入所属人档案。

  四、认定时间及地点

  省属各类企事业单位认定时间从2019年5月13日开始至6月10日结束,认定地点在吉林省长春市金业大厦A座811室,逾期不再办理。

  五、其他事宜

  1.审核备案材料。审核材料包括:用人单位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认定工作申请(红头正式文件),《吉林省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认定申报汇总表》(附电子版),申报认定人员的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单位聘用合同原件及《吉林省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认定表》(一式两份,彩色打印)。

  2.发放证书范围。继续实行《吉林省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认定表》存档备案管理制度,初级专业技术资格一般不再统一打印和颁发证书,如涉及资质评定等情况确需办证的,可由用人单位主管部门按照管理权限,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审核,审核同意后统一办理。(各市州和长白山管委会也可根据实际情况,对《吉林省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进行翻印制发,但须将原证书中第三页“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印制”改为“XXX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翻印制发”字样)。

  3.初级资格时间。本次核准认定的初级专业技术资格时间为2017年1月1日、2018年1月1日。

  联 系 人:于 淼 叶禾令 史宁

  联系电话:0431-88690926,88690968

 

 

 

                                 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9年5月7日

初级认定表.doc
初级汇总表.xls
  • 责任编辑:王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