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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 发布时间:2019-05-08 14:0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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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州)、县(市、区)长白山管委会、长春新区管委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直相关单位(部门),省内各非公经济组织:

  根据全省职称评聘工作安排要求,现将全省非公有制经济组织高级经营管理人才职称申报评定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委会设置

  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组建相关职称评定委员会,对在我省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中的高级经营管理人才专门评定正高级和高级经济师专业技术资格。

  二、申报范围

  省内各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中的高级经营管理人才。

  三、申报名额

  省内大型非公有制组织可分别推荐正高级经济师和高级经济师参评人员各2名,一般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可各推荐1名。

  四、申报条件

  (一)正高级经济师。按照《吉林省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经营管理人才正高级经济师认定办法(试行)》规定条件申报(见附件)。

  (二)高级经济师。

  1.基本条件。遵纪守法,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申报人员所在单位正常运转三年以上,并讲求诚信,依法纳税;按照《劳动法》的规定,保障职工的合法权益。

  2.业绩条件。申报人员所在单位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上年度利润达到500万元以上,近三年利润达到1000万元以上;

  (2)上年度利税达到50万元以上,近三年利税达到100万元以上;

  (3)上年度签订正式劳动关系用工达到100人以上。

  五、申报程序

  1.个人填报。申报人员按要求填写准备相关材料,并提交所在单位审核。

  2.单位审核。各单位对本单位申报人员相关材料进行审核公示,同时为申报人员提供申报要求所规定的相关证明材料,并由单位按属地管理原则逐级上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3.工商注册在市(州)及以下的单位,报所属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后逐级申报;在省工商局注册的企业直接上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受理审核。

  4.评审认定。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统一组织评定。

  六、评审方式

  采取盲评初审、答辩复审与专家共议的方式进行。答辩时间和地点于2019年6月下旬左右在吉林省职称管理系统(http://jlzc.neepu.edu.cn/)发布。

  七、申报材料

  1.各地区人社局和在省工商局注册的单位提交申报请示1份;

  2.各地区人社局和在省工商局注册的单位提交《2018年非公有制经济企业高级经营管理人才申报评定一览表》 及电子版;

  3.申报人员填写《吉林省非公经济组织高级经营管理人才高级经济师专业技术资格认定表(2018年度)》1份(A4正反面彩色打印);

  4.申报人员填写《吉林省非公经济组织高级经营管理人才高级经济师专业技术资格汇总表(2018年度)》1份及电子版;

  5.申报正高级经济师人员须按《吉林省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经营管理人才正高级经济师认定办法(试行)》规定报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及原件。申报人员在本单位的任职文件(聘书)原件及复印件,申报人员荣誉或奖项原件及复印件;申报人员所在单位工商注册执照原件及复印件,所在单位近三年集体荣誉或奖项原件及复印件,近三年经济效益、纳税及用工证明原件及复印件(经济效益以各单位年度审计报告为准,纳税证明以各单位所在地税务部门证明为准,用工证明以所属地人社部门出具的劳动关系合同证明为准),以上复印件须按上述顺序装订成册。

  八、申报要求

  1.申报单位要严格按照规定程序和要求组织申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不接受任何个人方式的申报行为。

  2.收费标准。按照吉林省物价局、吉林省财政厅《关于同意调整全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费标准的复函》(吉省价收〔2011〕104号)规定,收取评审费300元/人。

  3.相关材料在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http://hrss.jl.gov.cn/)或吉林省职称管理系统(http://jlzc.neepu.edu.cn/)下载。

  4.受理时间:2019年6月10日至6月14日,逾期不受理。

  吉林省留学人员和专家服务中心6楼(长春市人民大街7988号,长春市同仁眼科医院后楼)

  联 系 人:于 淼 叶禾令 史 宁

  联系电话:88690926 89859668

  

  

                                         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9年5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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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责任编辑:王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