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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州)、长白山管委会、梅河口市、公主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直相关单位(部门),省内各非公有制经济组织:
根据《2017年全省职称评聘工作安排意见》(吉人社函字〔2017〕50号)要求,现将全省非公有制经济组织高级经营管理人才正高级、高级经济师申报评定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审会设置及评定方式
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组建“吉林省非公有制经济组织高级经营管理人才正高级、高级经济师评定委员会”,组织省内相关专业领域专家进行综合考核认定。
二、评审级别
非公有制组织正高级经济师、高级经济师。
三、申评范围
全省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中的高级经营管理人员。
四、申报名额
按照正高级经济师和高级经济师分类,符合申报条件的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可各推荐1名人选。
五、申报条件
(一)正高级经济师。按照《吉林省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经营管理人才正高级经济师认定办法(试行)》,规定条件申报。
(二)高级经济师。
1.基本条件。遵纪守法,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申报人员所在单位正常运转三年以上,并讲求诚信,依法纳税;按照《劳动法》的规定,保障职工的合法权益。
2.业绩条件。申报人员所在单位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上年度利润达到500万元以上,近三年利润达到1000万元以上;
(2)上年度利税达到50万元以上,近三年利税达到100万元以上;
(3)上年度签订正式劳动关系用工达到100人以上。
六、申报程序
1.单位确定人选。符合申报条件的单位按照申报级别确定推荐人选。
2.个人填写材料。申报人员须按要求填写相关材料,并提交所在单位审核。
3.单位审核推荐。由各单位对本单位申报人员的相关材料进行审核公示,同时为申报人员提供申报要求所规定的相关证明材料,并由单位按属地化管理原则逐级申报。
工商注册在市(州)的单位,报所属市(州)、长白山管委会、公主岭市、梅河口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申报;在省工商局注册的企业直接报到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指定材料受理地点审核。
4.审核受理。由各地区统一将符合申报条件人员相关材料汇总后上报。
七、评审方式
采取答辩评审与业绩评审的方式进行。组织申评人员统一开展面对面答辩评审,答辩成绩作为业绩评审的重要考核依据。答辩时间和地点于2018年1月下旬左右在吉林省职称管理系统“通知公告栏”(http://jlzc.neepu.edu.cn/)发布,具体时间和地点以发布的通知为准。
八、申报材料
1.各地区人社局和在省工商局注册的单位提交申报请示1份;
2.各地区人社局和在省工商局注册的单位提交《2017年非公有制经济企业高级经营管理人才申报评定一览表》 及电子版;
3.申报人员填写《吉林省非公经济组织高级经营管理人才高级经济师专业技术资格认定表(2017年度)》1份(A4正反面彩色打印);
4.申报人员填写《吉林省非公经济组织高级经营管理人才高级经济师专业技术资格汇总表(2017年度)》1份;
5.申报正高级经济师人员须按《吉林省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经营管理人才正高级经济师认定办法(试行)》规定报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及原件。申报人员在本单位的任职文件(聘书)原件及复印件,申报人员荣誉或奖项原件及复印件;申报人员所在单位工商注册执照原件及复印件,所在单位近三年集体荣誉或奖项原件及复印件,近三年经济效益、纳税及用工证明原件及复印件(经济效益以各单位年度审计报告为准,纳税证明以各单位所在地税务部门证明为准,用工证明以所属地人社部门出具的劳动关系合同证明为准),以上复印件须按上述顺序装订成册。
九、申报要求
1.申报单位要严格按照规定程序和要求组织申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不接受任何个人方式的申报行为。
2.收费标准。按照吉林省物价局、吉林省财政厅《关于同意调整全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费标准的复函》(吉省价收〔2011〕104号)规定,收取评审费300元/人。
3.相关表格在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http://hrss.jl.gov.cn/)下载。
4.材料受理时间:2018年1月15日至1月25日,逾期不受理。
受理地点:吉林省博士后公寓5楼(长春市人民大街7988号)
联 系 人:曹宝富 叶禾令 史 宁 联系电话:88665599
(专技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