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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 发布时间:2020-12-10 10:0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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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共吉林省委组织部

  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关于认真做好2020年度全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和奖励工作的通知

  吉人社明电〔2020〕26号

 

各市(州)党委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长白山党工委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梅河口市党委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直各部门(单位)人事(干部)处,省属各高等学校:

  为了对全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履行岗位职责情况作出客观公正评价,调动各类人员工作热情,鼓励先进,鞭策后进,树立鲜明导向,切实增强考核、奖励工作实效,现就做好2020年度全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奖励工作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

  从2020年12月开始,至2021年3月底结束。

  二、年度考核优秀名额核定

  年度考核确定为优秀等次的名额和比例,由事业单位或者主管部门根据所属事业单位所承担的职能和完成任务情况确定,但总体比例一般不应超过事业单位参加年度考核人员总数的20%。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中,受到县级党委政府表彰或嘉奖的事业单位集体,本年度考核优秀等次人数比例可提高到25%;受到市(州)级党委政府表彰、省级部门表彰或记功奖励的事业单位集体,本年度考核优秀等次人数比例可提高到30%;受到省委、省政府及以上层次表彰或记大功奖励的事业单位集体,本年度考核优秀等次人数比例可提高到35%。获得2020年全省事业单位脱贫攻坚专项奖励嘉奖、记功的集体,本年度考核优秀等次人数比例可分别提高到25%、30%。同时受到表彰和奖励的,按照表彰或者奖励层次较高的情形计算,不重复计算。

  按照《关于印发<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奖励规定>的通知》(人社部规〔2018〕4号,以下简称《奖励规定》)精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获得2020年全省事业单位脱贫攻坚专项奖励情况以及在疫情防控工作中的表现,作为本年度考核评优的重要参考内容。其中,援鄂医务人员、受到县级党委政府及以上层次表彰或记功及以上奖励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由各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单独增核优秀等次名额,不占本单位年度考核优秀等次人数比例。

  三、开展定期奖励

  按照《奖励规定》精神,各地各部门要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结果与奖励工作相结合,联动开展定期奖励工作,增强考核工作实效。年度考核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的工作人员,由事业单位、主管部门或者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按照管理权限给予嘉奖。对其中符合记功条件的,由省直部门(单位、省属高校)、各市(州)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按照规定分别给予记功奖励,奖励名额不得超过参加年度考核人员总数的2%。省直部门(单位、省属高校)在作出记功奖励决定前,要向省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报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记功名额征求意见表》(附件1),征得同意后方可组织实施。各市(州)记功、各县(市、区)嘉奖由本地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结合实际统筹组织实施。

  四、考核、奖励结果备案

  (一)考核结果电子备案。为实现业务工作“零跑动”,省直事业单位年度考核结果继续实行电子备案。即,年度考核工作结束后,于2021年3月31日前,将省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结果录入到吉林省机关保前置业务系统,提交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结果备案申请。年度考核结果备案通过后,省直事业单位在吉林省机关保前置业务系统中,自行打印留存《事业单位年度考核优秀等次名额核定备案表》(附件2)、《事业单位考核结果优秀人员备案名册》(附件3)、《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备案统计表》(附件4)、《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结果不合格、基本合格及不定等次情况说明》(附件5)。

  (二)考核结果纸质备案。各地按照管理权限,由同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对本地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结果进行纸质备案,有条件的地区可进行电子备案。

  (三)记功奖励情况报送。省直部门(单位、省属高校)、各市(州)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开展记功奖励情况,于2021年4月底前报送省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

  五、相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强化领导。各地各部门(单位)要加强领导,精心组织,按照本通知要求及《关于印发〈吉林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办法〉的通知》(吉人社联字〔2014〕43号)、《奖励规定》等文件规定,统筹做好2020年度考核和奖励工作,增强激励约束作用,调动广大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干事创业热情。对工作中发现的违规行为,要依据有关规定严肃纠正处理,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二)创新方法,客观公正。事业单位要依据聘用合同和岗位职责任务、工作标准,分别制定明确具体的考核目标,创新使用服务对象满意度调查等考核方式方法,充分体现行业特点,对工作人员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的情况进行全面的考察和评价,确保考核结果的准确性。对考核优秀拟记功人选,要按照“优中选优、宁缺毋滥”的原则严格审核把关,确保奖励工作的严肃性。

  (三)及时备案,兑现待遇。各地各部门(单位)要在考核结束后,及时将《事业单位(机关工勤)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附件6)、《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聘期考核登记表》(附件7)和给予嘉奖、记功人员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奖励审批表》(附件8)存档。备案通过的,依据工资政策及时兑现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结果待遇。获得奖励人员相关待遇按照《关于转发<关于印发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奖励规定的通知>的通知》(吉人社明电〔2019〕12号)规定执行。

  联 系 人:高贵军(省人社厅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处)

  联系电话:0431-88690529

  附件:1.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记功名额征求意见表

  2.事业单位年度考核优秀等次名额核定备案表

  3.事业单位考核结果优秀人员备案名册

  4.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备案统计表

  5.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结果不合格、基本合格及不定等次情况说明

  6. 事业单位(机关工勤)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

  7.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聘期考核登记表

  8.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奖励审批表

  

  

                             中共吉林省委组织部 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0年12月8日

  (此件主动公开)

  (联系单位:省人社厅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处)

  

  • 责任编辑:吉林省人社厅_王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