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人社明电〔2019〕13号
各市(州)党委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长白山保护开发区党群工作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梅河口市、公主岭市党委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直各部门(单位):
为贯彻落实《关于印发〈吉林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办法〉的通知》(吉人社联字〔2014〕43号)有关要求,做好2019年度全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关于对《吉林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办法》部分条款修改、废止的有关情况
修改、废止《关于印发〈吉林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办法〉的通知》(吉人社联字〔2014〕43号)以下条款:
一是将第十三条“年度考核确定为优秀等次的人数,一般不超过事业单位参加年度考核人员总数的15%;对当年参加急难险重任务,承担重大工作项目完成任务突出的,或受省级以上集体奖励的,年度考核优秀等次人数可提高到20%”修改为“年度考核确定为优秀等次的人数,一般不超过事业单位参加年度考核人员总数的20%;对当年参加急难险重任务,承担重大工作项目完成任务突出的,或受省级以上集体奖励的,年度考核优秀等次人数可提高到25%”。
二是废止第二十一条第(六)项“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的,颁发奖励证书和奖金,奖金标准可参照优秀公务员奖励标准执行”。
二、年度考核时间
从2019年12月开始,至2020年3月底结束。
三、优秀名额核定
年度考核确定为优秀等次的名额和比例,由事业单位或者主管部门根据所属事业单位所承担的职能和完成任务情况确定,但总比例不应超过事业单位参加年度考核人员总数的20%。2019年获得全省事业单位脱贫攻坚专项奖励嘉奖和记功的集体,年度考核优秀等次人数可分别提高到25%和30%。
四、考核备案
(一)电子备案。省直事业单位年度考核工作结束后,于2020年3月31日前,将省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结果录入到吉林省机关保前置业务系统,提交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结果备案申请,进行电子备案。同时,省直事业单位在吉林省机关保前置业务系统中,自行打印留存《事业单位年度考核优秀等次名额核定备案表》(附件1)、《事业单位考核结果优秀人员备案名册》(附件2)、《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备案统计表》(附件3)、《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结果不合格、基本合格及不定等次情况说明》(附件4)。
(二)纸质备案。各地按照管理权限,由同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进行纸质备案,有条件的地区可进行电子备案。
五、相关事项
(一)高度重视,强化领导。各地、各部门(单位)要加强领导,精心组织,按规定统筹做好2019年度考核工作。
(二)创新方法,客观公正。事业单位要依据聘用合同和岗位职责任务、工作标准,分别制定明确具体的考核目标,创新使用服务对象满意度调查等考核方式方法,充分体现行业特点,对工作人员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的情况进行全面的考察和评价,确保考核结果的准确性。
(三)及时备案,兑现待遇。一是各地各部门(单位)要在考核结束后,及时将个人年度考核登记表(附件5)和聘期考核登记表(附件6)存档。二是备案通过的,依据工资政策及时兑现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结果待遇。三是按照《关于印发〈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奖励规定〉的通知》(人社部规〔2018〕4号,简称《奖励规定》)有关规定,2019年获得全省事业单位脱贫攻坚专项奖励人员,优先评优。四是考核结果与《奖励规定》相结合,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的,按照《奖励规定》给予嘉奖,并由奖励决定单位颁发奖励证书,同时给予一次性奖金。
附件:1.事业单位考核优秀等次名额核定备案表(略)
2.事业单位考核结果优秀人员备案名册(略)
3.事业单位考核备案统计表(略)
4.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结果不合格、基本合格及不定等次情况说明(略)
5. 事业单位(机关工勤)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略)
6.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聘期考核登记表(略)
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9年12月10日
抄送:各县(市、区)党委组织部、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