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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人社发〔2022〕4号
各市(州)、长白山管委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梅河口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直各部门(单位),省属各高等学校:
为深入贯彻中央和省委人才工作会议精神,按照省人社厅“想就业找人社、缺人才找人社”服务创新提升工程和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服务专项行动总体部署安排,结合当前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为有效促进我省各级、各类事业单位吸引、留住、用好高校毕业生,切实助力吉林全面振兴全方位振兴,现就进一步做好2022年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重点做好高校毕业生留吉来吉工作
(一)科学制定专项招聘高校毕业生计划。为进一步吸引集聚高校毕业生留吉来吉工作,2022年度全省各级事业单位空缺的一般性岗位主要用于专项招聘高校毕业生(含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各地、各部门、省属各高校要统筹做好招聘计划安排调整工作。本年度,省本级、各市(州)、县(市、区)所属事业单位及省属各高校扣除公共服务事业发展急需紧缺的人才外,专项招聘高校毕业生计划数量要达到其余一般性岗位招聘计划总体数量的70%左右,各地可将我省援疆、援藏招聘工作一并统筹考虑。同时,科学合理安排“高、精、尖、特、缺”等其他各方面专业人才的招聘工作。
(二)专项招聘高校毕业生范围。招聘范围明确为2022年毕业的高校毕业生,以及2020年和2021年毕业且在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统招普通高校毕业生。为进一步抢占优秀人才,第四季度发布的招聘公告,招聘范围可放宽到2023年毕业的高校毕业生。各地、各部门、省属各高校专项招聘高校毕业生公告一般建议单独编制和发布。其中,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统招普通高校毕业生指:国家统一招生的普通高校毕业生离校时和在国家和我省规定的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户口、档案、组织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毕业生。
可按以下条件把握:一是2020年后毕业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如未就业均可报名符合条件岗位。二是在择业期内处于待业、灵活就业、自主创业等状态。且未与工作单位签订过劳动(聘用)合同(就业协议等不在此范畴),或用人单位未缴纳社保的,其为未就业状态。三是择业期内失业人员不属于未就业范畴。四是应届毕业生是否就业其报名均不受限制。五是入伍的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退出现役时间据公告发布之日不满1年的,与应届毕业生享受同等政策。
二、合理设置岗位招聘条件
(一)坚持人岗相适原则。各地、各部门、省属各高校要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精神,进一步加强对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规范管理,推动事业单位树立正确的选人用人理念,破除唯名校、唯学历的用人导向,建立以品德和能力为导向、以岗位需求为目标的人才使用机制。要按照岗位需求合理制定招考条件、确定学历层次,在招聘公告和实际操作中不得将毕业院校、国(境)外学习经历、学习方式作为限制性条件。各类招聘岗位要对不同学习方式的毕业生提供平等就业机会,岗位条件设置中均不得体现“全日制”要求。
(二)科学规范专业条件设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资格条件中的专业条件要求,应当以完成岗位职责任务所需具备的管理能力、专业素质或者技能水平为依据,招聘岗位专业条件要坚持“宽设严审”的原则,主要依据教育部发布的《职业教育专业目录(2021年)》《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20年) 》《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的新专业名单(2021年)》《研究生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2018年4月更新)》以及综合参考“研招网—专业知识库”等目录进行设置。招聘技能人才的岗位专业条件,可以同时参照《全国技工院校专业目录(2018年修订)》设置,相关专业目录电子版经由省人社厅会同省教育厅综合整理后统一提供,需在招聘公告中对所有参考目录进行明确。对目录外专业,可以根据掌握的实际情况一并设置。对没有专业要求的招聘岗位,可以设置为专业不限。
(三)坚持职业学校毕业生与普通学校毕业生同等对待。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有职业技能等级要求的岗位,可以适当降低学历要求,或者不再设置学历要求。在符合专业等其他条件的前提下,技工院校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可报名应聘学历要求为大学本科的岗位,高级工班毕业生可报名应聘学历要求为大学专科的岗位。
三、科学分类开展招聘工作
(一)科学用好“八种类型”招聘组织形式。各地、各部门、省属各高校要按照《吉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八种类型”组织形式指导意见》,科学采取相应形式,灵活开展分类别、多形式、高频次的招聘活动,形成招聘高校毕业生等各类人才的良好氛围。积极鼓励各地、各部门、省属各高校进一步完善和开展好旨在吸引、留住优秀高校毕业生等人才招聘项目。可视疫情防控总体情况,对急需紧缺人才择机采取“组团式”招聘,赴省内外部分高校开展专项招聘工作,统一行动、扩大宣传,形成我省事业单位招聘“品牌效应”,切实为各级事业单位引进人才提供有效途径。
(二)积极助力乡村振兴发展。各地要进一步科学创新基层事业单位人才招聘方式,切实助力乡村振兴发展。县级各行业主管部门可根据基层用人实际,及时会同人社部门,不受招聘时间、考试组织形式、招聘规模、开考比例等各种条件限制,随时组织各类人才招聘。可根据实际落实基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三放宽一允许”招聘倾斜政策。将鼓励引导高校毕业生到重点帮扶县基层事业单位工作与做好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高校毕业生有效结合。对于具有本科以上学历或者乡村振兴等急需紧缺专业人才的,可以采取面试、组织考察、技能操作等方式进行。可根据乡镇建设和工作实际,按相关政策规定,每年拿出一定岗位数量,面向优秀村干部、社工岗、退役军人及大学生村官、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具有本地户籍或者本地长期工作人员组织专项招聘。
(三)持续推进公开招聘“放管服”改革。按照《关于进一步扩大县(市、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管理权限的通知》要求,2018年起,各县(市、区)逐步承接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组织权限。为切实履行好对下管理、监督、指导和服务职责,有效确保全省招聘工作放而不乱、规范运行,本年度,除要求各市(州)、县(市、区)招聘公告发布后5个工作日内需由各市(州)统一报省人社厅备案外,各级要进一步加大对统一集中组织大型笔试、面试等环节工作的指导监督力度,确保公开招聘工作安全平稳运行。
四、做好重点招聘环节组织实施工作
(一)加强招聘信息宣传。各市(州)、县(市、区)、省属各高校要有针对性地通过报纸、电视、广播、网络等媒体广泛推介招聘信息,扩大信息发布范围和社会知晓度。需在省级媒体及网络平台发布或进行信息链接的,可直接商省人社厅办理。
(二)认真做好线上报名和资格审查工作。根据当前疫情常态化防控要求,鼓励推行网络系统、传真或邮箱等方式报名。安排专人负责报名前的测试工作,确保报名系统应用正常、传真号码或电子邮箱地址准确无误。要成立资格审查小组,选派专人对考生资格条件进行认真审查,严格资格审查人员业务培训,准确把握政策标准,正确使用专业目录,确保资格审查结果准确、公正。对资格审查中难以把握的问题,审查小组要及时报招聘工作组织机构相关负责人员商有关方面共同研究处理。
(三)精心组织招聘考试。各地、各部门、省属各高校根据当前疫情防控形势,安全有序组织公开招聘相关工作。鼓励探索开展线上笔试、面试。可在落实卫生防疫要求、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开展现场笔试、面试等工作。存在疫情风险地区,暂不组织现场笔试、面试,科学开展线上笔试、面试。
(四)稳妥安排体检、考察工作。体检工作要在落实疫情防控要求的前提下,在具备相应资质的专业医疗机构组织实施,体检标准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并结合事业单位不同岗位实际用人需求确定。考察可以采取多种方式,对拟聘人员政治思想、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遵纪守法等情况进行全面考察,并对其报名资格条件进行复查,提高考察工作实效。
(五)科学推动全省招聘工作网上办理。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一件事”改革要求,综合考虑当前疫情进入常态化防控阶段,鼓励各地结合本地实际,参照省直事业单位普遍做法,适时推动公开招聘工作纳入“吉林智慧人社系统”全程网上办理。
五、提升招聘工作管理服务水平
(一)提高工作认识。各地、各部门、省属各高校要充分认识做好当前新形势下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要结合实际制定公开招聘工作实施方案、防疫方案及处理应急事件预案。各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要加强与机构编制及教育、卫生健康等重点行业主管部门的沟通协调,建立顺畅的工作运行机制,明确责任分工,切实保障公开招聘工作安全、平稳、有序运行。
(二)提高工作效率。各地、各部门、省属各高校要落实疫情期间分区、分级精准防控要求,在切实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的同时,安全有序开展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要尽早组织各用人单位梳理招聘需求、尽早与机构编制部门沟通协调用人编制计划、尽早确定招聘计划、尽早制定招聘方案、尽早公布招聘信息,合理安排时间,缩短招聘周期,紧密有序组织,提高工作效率。
(三)严明工作纪律。招聘工作要严格按国家、我省相关政策规定和各项公开招聘工作纪律进行。主动邀请纪检部门全程参与监督招聘重点环节工作,切实加强对参与组织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的教育培训。要对违规进人和招聘过程中弄虚作假、营私舞弊等违纪违规行为进行严肃查处,对因工作失职引发的风险问题依法依规严肃处理、追究责任,坚决杜绝风险隐患,确保各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健康平稳规范有序开展。
附件:2022年度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报送及工作安排
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2年2月7日
附件:
2022年度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报送及工作安排
省直各部门(单位)、省属各高等学校人事(干部)处:
按照工作安排,现正式启动省直2022年度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岗位计划的申报工作。请各部门、各单位按要求抓紧制定并报送今年招聘计划,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计划制定
1.按照“想就业找人社、缺人才找人社”服务创新提升工程和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服务专项行动总体部署安排,为进一步吸引集聚高校毕业生留吉来吉工作,2022年度省直事业单位空缺的一般性岗位主要用于专项招聘高校毕业生(含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省直各类事业单位及省属各高校扣除公共服务事业发展急需紧缺的人才外,专项招聘高校毕业生计划数量要达到其余一般性岗位招聘计划总体数量的70%左右,由各部门(单位)自行统筹计算(省属各高校计划单独计算)。因特殊情况达不到控制比例要求的,可说明情况后由省人社厅在省直事业单位进行整体统筹。
2.按照《关于创新优化人事管理政策支持高等学校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吉人社联〔2020〕134号 )要求,省属各高校除自愿参加同级人社部门统一组织的笔试外,其余招聘公告均由各高校自主发布,专项招聘高校毕业生计划要单独编制,单独发布。可按需求在人社部门网站等信息平台发布招聘信息。
二、时间安排
1.各部门(单位)各类招聘计划请于3月31日前报送。
2.省属各高校自愿参加人社部门统一组织的笔试计划,请一并于3月31日前报送。
三、报送材料
除省属高校外,招聘计划经主管部门(无主管部门事业单位可直接报送)核准后,在“吉林智慧人社系统”进行备案(沟通过程可采取邮箱、QQ等方式进行,未定稿前无需备案),由省人社厅在省直公开招聘平台发布,相关材料包括:
1.《2022年XXXX厅(委、办、局)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的函》(附件1)。
2.《2022年XXXX厅(委、办、局)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方案》(需包括防疫工作方案,参与统一笔试和非单独自行组织的可不提供方案,附件2),结合防疫工作总体要求,适时采取线上笔试、面试等方式进行。
3.招聘博士、高级专业技术人才公告全年有效,请各部门(单位)参照《吉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及资格条件设置工作指导意见》相关内容指导所属事业单位填写《2022年XXXX厅(委、办、局)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高级人才岗位及其资格条件一览表》(附件3-1)。其他形式招聘计划需填写《2022年XXXX厅(委、办、局)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及其资格条件一览表》(附件3-2)。
4.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责任承诺书,由主管部门及各招聘单位按规定程序填报(附件4)。
5.省属各高校招聘,除参加统一笔试外,均参照以上工作环节自行准备。
四、相关要求
1.各部门(单位)、省属各高校要坚持按照公开招聘“八种类型”组织形式,结合事业单位实际用人需求,科学采取相应形式,有针对性地开展各类型招聘工作。对急需紧缺人才鼓励采取“组团式”招聘形式赴省内外部分高校开展专项招聘工作,也可根据需要拿出适量岗位招聘具有基层事业单位工作经历人员。
2.各部门(单位)、省属各高校要按照《吉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及资格条件设置工作指导意见》准确规范、科学合理设置招聘条件,要与岗位实际工作需要相匹配,严禁设置歧视性、指向性或与岗位需求无关的限制性条件。
3.从2022年起,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相关业务将全部通过“吉林智慧人社系统”办理,不再进行线下办理。各部门(单位)自行发布公告(包括省属各高校公告、“走出去”公告等)须在公告发布后5个工作日内将招聘公告(方案),并按程序通过“吉林智慧人社系统”进行备案。其中,各部门(单位)需汇总所属事业单位情况上传系统,省属各高校自行上传。
4.鉴于当前进入疫情常态化防控阶段,本年度发布的招聘公告,鼓励采取网络系统、传真或电子邮箱等线上报名方式进行。无论采取何种形式接受考生报名(笔试资格复审),招聘单位均应于报名(笔试资格复审)当日对岗位所要求的学历学位、工作经历、专业(职业)技术资格等明确符合范围对考生进行公示。
联系人:张晓强、吴迪;
电话(传真):0431-88690586、0431-88690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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