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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 发布时间:2016-09-02 11:1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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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人社字〔2009〕35号

  

省直各部门、各有关单位人事(干部)处:

  《关于进一步完善省直事业单位人员招聘制度的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二○○九年四月七日

  

  

  

  

  

  关于进一步完善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制度的意见

  

  为深化人事制度改革,进一步完善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制度,推进“阳光人事”,按照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完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政策,全面实行公开招聘制度,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进人行为”的总体要求,结合我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提高事业单位人才队伍整体素质,增强事业单位活力;建立事业单位选人用人的良好机制,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进人行为,防范用人上的不正之风,营造公平竞争环境,促进优秀人才脱颖而出,推动人才资源市场化配置进程。

  二、基本原则

  坚持为各类人才求职、择业敞开大门的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坚持政府宏观管理与落实单位用人自主权相结合的原则;

  坚持统一规范与分类指导相结合的原则。

  三、招聘范围

  除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按干部管理权限由上级任命、调任的人员,公安、国家安全、机要、保密等部门所属事业单位的涉密岗位人员,军转干部及随迁家属、退伍军人、解决两地分居等政策性安置人员,符合岗位设置条件且财政拨款形式相同的事业单位人员外,新进人员一律实行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四、招聘形式

  鉴于事业单位人员结构的复杂性和专业的多样性,省直事业单位人员招聘形式,采取定期招聘与随时招聘相结合;省内招聘与省外招聘相结合;集中招聘与个别招聘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省直事业单位四级职员及其以下管理岗位、中级及其以下专业技术岗位和技师及其以下工勤岗位人员招聘,每年定期统一组织招聘;对高级专业技术岗位、高级技师工勤岗位人员的招聘可采取不定期招聘;对集中统一招聘不能满足需要的急需短缺的人才,建立“绿色通道”可随时招聘。各类人员的招聘公告须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统一向社会发布。

  五、招聘程序及组织实施

  事业单位人员招聘的基本程序是:报送计划、制定方案、发布公告、组织报名、资格审查、笔试或面试、组织体检、考核公示、确定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

  省直事业单位四级职员及其以下管理岗位、中级及其以下专业技术岗位和技师及其以下工勤岗位人员招聘,由招聘单位提出招聘申请,主管部门审核后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按照年度招聘工作方案会同主管部门统一组织实施。

  省直事业单位高级专业技术岗位人员的招聘,由招聘单位提出招聘方案,经主管部门同意,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备案后自行组织实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组建的专门机构接受招聘单位的委托,为各单位招聘人员提供方便快捷服务。

  对公开招聘满足不了需求的特殊人才和短缺人才,由事业单位提出具体招聘工作方案,经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同意,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核后组织实施。

  六、聘用手续办理及聘用人员相关待遇

  经公开招聘的省直事业单位聘用人员,一律签订聘用合同,并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凡从省外、境外引进的高层次人才,经审核确认符合我省人才引进政策条件的享受其相关待遇。

  七、纪律监督

  省直机关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必须实行“阳光”操作,自觉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和社会各界的监督。对违规进人的单位,要按有关规定严格查处并追究有关领导责任;对违规聘用的人员,有关部门不得办理相关手续;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已经聘用的人员解除聘用合同。切实维护公开招聘工作的严肃性,确保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工作规范有序运行。

  • 责任编辑:王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