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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 发布时间:2019-08-05 13:2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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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州)、长白山管委会、公主岭市、梅河口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直各相关单位,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市场监管体系和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有关精神,落实《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关于深入推进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诚信服务主题创建活动的通知》(人社厅函〔2019〕125号)要求,进一步深化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诚信体系建设,提高行业水平。省人社厅决定继续开展“吉林省人力资源诚信服务示范机构”评选和推荐参评“全国人力资源诚信服务示范机构”活动,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依法取得《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且2018年度报告材料合格的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以下简称“机构”)。

  二、评选条件

  申报参加“吉林省人力资源诚信服务示范机构”评选,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依法成立并连续开展人力资源服务业务,且近三年无违法违规行为、无未了结的法律经济纠纷,未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各类“黑名单”。

  (二)达到一定业务规模,具有较为完备的服务制度、服务设施,管理规范,业绩优良。

  (三)信用状况良好,信用管理制度健全,投诉处理反馈及时,无有效信用投诉记录,积极承担社会责任,积极参与向社会提供公益性人力资源服务、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助力脱贫攻坚等活动,具有较高的服务满意度和社会声誉。

  (四)积极参加诚信服务主题创建活动,认真落实诚信服务制度,诚信状况评估为合格单位。

  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具有以下情况的,不予申报。

  (一)在2014年、2017年被确定为“全国人力资源诚信服务示范机构”的单位;

  (二)服务机构成立不满三年的。

  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具有以下情况的,一律取消申报资格。

  (一)日常运营中有超经营许可范围开展业务或乱收费等违规行为的;

  (二)有重大事故或经查证属实的重大服务质量投诉的;

  (三)经查证因违规违约或把关不严引发纠纷或案件的;

  (四)经查证有伪造材料、虚报数据等行为的。

  三、推荐评选名额

  各地、各部门可根据实际情况,按依法取得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机构总数不超过10% 的比例,择优推荐“吉林省人力资源诚信服务示范机构”参评机构。申报机构不足10个的,可推荐1个参评机构。

  四、推荐评选程序

  本次推荐工作,以各市(州)、长白山管委会、梅河口市、公主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及中省直各部门为推荐单位,统一组织本地区、本部门参评机构的评选和推荐工作。省直所属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可直接向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进行申报。具体程序:

  (一)申报。符合申报条件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按照规定向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或中省直主管部门申报。

  (二)推荐。各地及中省直部门要在深入开展诚信状况评估工作基础上,对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诚信状况评估参考指标》(附件4)严格筛选,并经充分征求有关部门意见、面向社会进行为期不少于7天的集中公示,公示无异议的参评机构,按照规定的比例数额推荐“吉林省人力资源诚信服务示范机构”,统一报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三)考核。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采取面试、实地考核、随机抽查等方式,对参评机构进行考核。

  (四)评审。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统一组织,有关行业协会、专家学者、服务对象和服务机构代表等组建评委会,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进行评审,评出“吉林省人力资源诚信服务示范机构”。评委会从“吉林省人力资源诚信服务示范机构”中择优报送国家人社部参评“全国人力资源诚信服务示范机构”。

  (五)公示。被评为“吉林省人力资源诚信服务示范机构”的机构和推荐为“全国人力资源诚信服务机构示范机构”的参评机构在相应媒体进行为期不少于7天的集中公示。

  (六)确定。集中公示无异议的“吉林省人力资源诚信服务示范机构”,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在全省内通报,并履行“全国人力资源诚信服务示范机构”推荐程序。

  五、申报材料

  (一)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应报送下列材料:

  1.《吉林省人力资源诚信服务示范机构申请表》(附件1);

  2.2018年度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综合和业务情况表(附件2);

  3.申报吉林省人力资源诚信服务示范机构基本情况一览表(附件3);

  4.《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及《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5.经营场地合法使用证明复印件;

  6.专职工作人员明细表(公司主要负责人等高管的姓名、职务、分工、联系电话等);

  7.2018年缴税情况证明;

  8.从业人员职业资格证、社会保险缴费清单;

  9.推荐中涉及的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上述材料统一用A4纸复印,制作封面和目录,并按顺序装订成册一式3份。各地区、各部门负责审核申报机构的原始材料,保留复印件。

  (二)各地区、各部门应报送下列材料:

  1.推荐报告。以各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及中省直部门正式文件报送。其中:要明确本地、本部门申报总体情况、评估情况(标准、规程等)、公示情况、推荐名单(请明确推荐机构排序)等相关内容;

  2.基本情况一览表(附件3)。各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及中省直部门汇总本地、本部门推荐机构基本情况,电子版发送到指定邮箱。

  3.总结报告。各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及中省直部门上报2017年以来开展诚信体系建设及主题创建活动的工作总结材料,电子版发送到指定邮箱。

  六、有关要求

  (一)加强活动组织领导。各地要高度重视人力资源诚信服务示范机构创建活动,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要求,严格标准条件,明确目标任务,落实工作责任,联合有关部门,协同推进,切实把这项工作抓紧抓好。

  (二)认真选树诚信典型。认真做好选树诚信服务示范典型工作,坚持公开公正、严格把关、优中选优。加强与工商、税务、社会保险、劳动保障监察等部门的信息对接和协调联动,真正把诚信服务水平高、示范引领作用强的诚信典型选树出来。

  (三)加大活动宣传力度。各地要充分利用报刊、广电、网络及新媒体平台,大力宣传报道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诚信体系建设工作、诚信服务主题创建活动的目的,动员广大服务机构积极参与,努力营造良好舆论氛围。尤其要宣扬涌现出的诚信示范典型和优秀事迹,充分发挥示范带头作用。同时要加强舆论引导,防止炒作,汇聚诚信建设正能量。

  (四)按时报送相关材料。各地、各部门拟推荐的机构名单与相关材料,于2019年8月15前报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人力资源市场处。

  本文件中所提及的各类表格均在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公告栏中下载(网址:http://hrss.jl.gov.cn/)。

  联 系 人:孙成博

  联系电话:0431-88690929

  电子邮箱:jlshichangchu@163.com

  附件:1.吉林省人力资源诚信服务示范机构申请表

        2.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综合和业务情况表

        3.申报吉林人力资源诚信服务示范机构基本情况一览表

        4.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诚信状况评估参考指标

  

  

                                                    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9年8月2日

  

附件1吉林省人力资源诚信服务示范机构评选申请表.docx
附件2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综合和业务情况表.doc
附件3申报吉林省人力资源诚信服务示范机构基本情况一览表.xlsx
附件4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诚信状况评估参考指标.xls
  • 责任编辑:王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