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障碍浏览
  • 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 发布时间:2018-01-30 08:50:00
  • 来源:
  • 作者:
  • 字体显示:  

各市(州)、长白山管委会、梅河口市、公主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直各相关单位,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

  为进一步加强全省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事中事后监管,准确掌握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业务开展情况,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先照后证”改革后加强人力资源市场事中事后监管的意见》(人社部发〔2016〕49号)和《吉林省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商事登记改革后续监管实施办法(试行)》(吉人社办字〔2016〕71号)有关规定,现就做好2017年度全省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年度报告工作通知如下:

  一、报送时间

  2018年1月29日至3月15日。

  二、报送对象

  2017年12月31日前取得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

  三、受理机关

  县级以上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人力资源市场监管工作的部门(以下简称受理机关),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监管谁负责的原则组织开展年度报告工作。

  四、报送内容

  1.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年度报告信息表;

  2.工商营业执照副本;

  3.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副本;

  4.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统计报表: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综合情况(表LM1)和人力资源服务业务基本情况(表LM2);

  5.法人代表(负责人)身份证;

  6.取得人力资源服务从业资格人员的证件关键页。

  五、报送与审查程序

  1.采取材料审查和实地检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按通知要求按时提交材料,如实报告有关情况,并接受实地检查。

  2.年度报告采取网上报送的方式,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将上报材料扫描成图片,按照材料顺序压缩打包后上传至受理机关。其中,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年度报告信息表上报电子表(Excel)。

  3.受理机关可结合实际,在审核材料的同时,对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进行实地检查,同时向劳动保障监察部门了解该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有无被投诉记录及投诉处理情况。

  4.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对年度报告材料进行审核,并将审核结果在媒体上公示;对审核合格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在其《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上加盖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年度报告合格专用章。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年度报告不合格,并按有关法规给予处理:

  ⑴许可证超过许可有效期,未及时更换的;

  ⑵超许可范围经营以及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的;

  ⑶有投诉记录未妥善处理完结的;

  ⑷年度报告中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

  ⑸未按时、未按要求提交年度报告材料以及不接受实地检查的;

  ⑹不符合年度报告要求的其他情况。

  六、工作要求  

  1.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高度重视年度报告工作,将其作为加强市场监管、维护人力资源市场秩序的重要手段抓实抓好,落实工作责任,确保取得实效。

  2.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将年度报告情况作为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诚信状况评估的重要内容,纳入诚信档案。

  3.各地要通过年度报告工作,全面掌握本地区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基本情况及业务情况,彻底摸清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底数,及时上报年度报告中发现的突出问题和情况。

  4.各市(州)要认真做好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年度报告信息统计汇总工作,于3月15日前将2017年度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年度报告信息汇总表及年度报告工作总结分别以电子文档和纸质形式上报省人社厅人力资源市场处。

  本文件中所提及的各类表格均在吉林省人社厅网站公告栏中下载(网址:http://hrss.jl.gov.cn/);吉林省人力资源机构QQ群号:485077287。

  联系人及电话:李振波 吴 丹 0431—88690929

  电子邮箱:jlshichangchu@163.com

  附件: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年度报告信息表

 

 

                       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8年1月29日

  

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年度报告信息表.xls
  • 责任编辑:王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