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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 发布时间:2017-10-24 09:5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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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州)、长白山管委会、梅河口市、公主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中省直各部门及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组织开展2017年度吉林省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重点扶持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吉人联字﹝2017﹞39号)和《吉林省人才开发资金管理办法》(吉财社〔2017〕455号)要求,经各地、各部门(单位)组织推荐申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组织初审、考核、专家评审委员会评审,确定33个项目给予资助。省财政厅已于9月27日下发了《关于下达2017年度省人才开发资金的通知》(吉财社指〔2017〕956号),并按规定渠道拨付了资助资金。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资助项目及金额

  2017年度省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重点扶持资助项目33个,总额度568万元。(资助明细见附件)。

  二、经费划拨渠道及程序

  资助项目属各市(州)、县(市)申报的,资助资金由省财政拨付到受资助单位所在地的市(州)、县(市)财政局,由各级财政划拨到受资助单位;资助项目属中省直部门(单位)申报的,资助资金由省财政直接拨付到受资助单位。各地、各部门接到通知后,即可按照规定程序办理资助资金的划拨手续。

  三、资金使用

  获得项目资金支持的单位要严格按照《吉林省人才资金管理办法》和国家有关财务制度的相关规定,制定本单位的资金管理办法,按项目建立基础管理台账,实行单独核算,确保专款专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资助资金主要用于人力资源服务产品研发、品牌推广、信息化建设、标准研究、理论创新、招聘、培训等方面。不得以任何理由滞拨、提留、挤占和挪用资助资金,严格禁止资助资金用于部门或单位正常办公经费支出、行政后勤支出、职工福利支出以及部门或单位的楼、堂、管、所、车辆和房产购置支出等。

  四、绩效管理

  各受资助单位要加强对资助项目的管理,在所在地人社部门或业务主管部门的指导下按时完成。项目完成后及时将项目实施情况及资金使用情况上报本级主管部门。人力资源服务业重点建设项目、人力资源服务培训优秀项目实施前,需将项目实施方案上报省人才开发资金管理办公室备案后方可实施。

  各地、各部门(单位)要建立健全年度审计和绩效评估制度,强化指导监督资助资金使用管理、项目评估考核工作。应于每年12月31日前组织项目单位将本年度项目执行情况及资金使用情况书面报送省人才开发资金管理办公室。将作为各市(州)、县(市)或省直主管部门下一年度项目申报数量及资助额度的重要参考依据。

  省人社厅会同省财政厅定期对资助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在检查过程中发现问题的,要督导及时整改;情节较重的,要暂停拨款或收回资金,并追究项目单位相关人员责任。对相关部门和项目单位违反规定,截留、挤占、挪用等违规使用资金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理。

  附件:2017年度省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重点扶持资助项目明细表

  联 系 人:李振波 联系电话:0431-88690929

  

                                            2017年10月19日

 

附件2017年度省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重点扶持资助项目明细表(网站).xls
  • 责任编辑:王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