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障碍浏览
  • 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 发布时间:2015-03-24 09:21:00
  • 来源:
  • 作者:
  • 字体显示:  
  高级人才寻访服务俗称“猎头”服务,是人力资源服务领域的新兴业务之一,属于人力资源服务业的高端业务,通常是指为客户提供咨询、搜寻、甄选、评估、推荐并协助录用高级人才的系列服务活动。

  随着全球经济一体化进程的加快,高层次人才在全世界范围内流动和配置的需求日益迫切,由此带来高级人才寻访业务的迅速发展。目前,各类企事业单位对高级管理人才和高级技术人才的需求量大幅增加,用人单位通过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寻觅高级人才成为满足需求的主要方式之一。但是,我国高级人才寻访服务尚不完善,存在服务项目不明确、服务方式不规范、服务流程不统一等问题,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此项业务的发展。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相关负责人表示,《高级人才寻访服务规范》的颁布和实施,对于规范高级人才寻访服务行为,促进和引领人力资源服务上水平,提升全行业的服务质量,推动人才强国战略的实施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据介绍,《高级人才寻访服务规范》为推荐性国家标准,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提出,全国人力资源服务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制定。该项标准包括高级人才寻访业务的服务资质、服务条件、服务流程和服务要求,以及对服务质量的控制等内容。标准适用范围包括在我国开展人力资源服务、从事高级人才寻访业务的各级各类人才服务机构,以及从事相关业务的各类管理咨询机构。

  

  附:全文

  高级人才寻访服务规范 Specification for executive search service

  

  目 次

  前 言.............................................................................. II

  1 范围................................................................................. 1

  2 术语和定义........................................................................... 1

  3 资质及服务条件....................................................................... 1

  4 服务流程............................................................................. 2

  5 服务要求............................................................................. 3

  6 服务质量控制......................................................................... 3

  参考文献............................................................................... 4

  前 言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人力资源服务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负责起草单位: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力资源市场司、中国人才交流协会、全国人才流动中心、上海市人才服务中心、国家电网人才中心、北京市科委人才中心、

  

  高级人才寻访服务规范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高级人才寻访服务资质及服务条件、服务流程、服务要求以及对服务质量的控制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高级人才寻访服务业务。

  2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2.1 

  高级人才 executive

  满足客户要求的具有较高知识水平、专业技能的高层管理人员和高级技术人员或其他稀缺人员。

  2.2 

  高级人才寻访 executive search

  为客户提供咨询、搜寻、甄选、评估、推荐并协助录用高级人才的系列服务活动。

  3 资质及服务条件

  3.1 机构资质

  依法获得政府主管部门核发的《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1)的机构。

  3.2 人员条件

  3.2.1 取得人力资源服务从业人员资格证书。

  3.2.2 具备高级人才寻访相关专业知识。

  3.3 服务环境

  3.3.1 设有独立的面试和业务洽谈室。

  3.3.2 有完善的办公与通讯设备。

  3.4 数据库

  3.4.1 客户数据库应包括以下信息:

  a) 单位名称、属性和行业类别;

  b) 主要业务、产品和规模;

  c) 发展目标和战略规划;

  d) 员工工资和福利待遇状况;

  e) 办公地点和环境;

  f) 组织机构设置;

  g) 其他相关信息。

  3.4.2 人才数据库应包括以下信息:

  a) 个人基本情况;

  b) 工作经历及业绩;

  c) 性格特征、特长;

  d) 教育背景及培训情况;

  e) 专业技术资格或执业(职业)资格、职称获得情况;

  f) 其他相关信息。

  3.4.3 资料归档并输入数据库。

  3.4.4 数据库应及时充实和更新。

  4 服务流程

  4.1 接受客户委托

  4.1.1 查验客户法人营业执照或相关资质证书。

  4.1.2 由客户提供职位说明书、拟录用人员条件等信息资料。

  4.2 需求分析

  4.2.1 了解分析客户背景、规模、经营状况、组织结构、人员构成、企业文化及发展规划等信息。

  4.2.2 了解分析职位所需人才的行业经验、专业水平、能力要求、工作条件、薪酬及福利待遇等内容。

  4.3 签订服务协议

  与客户签订服务协议。服务协议的内容应包括双方权利与义务、服务内容、服务期限、服务费用与支付方式、违约责任等。

  4.4 提交寻访计划书

  向客户提交包含对招聘职位的理解、寻访目标、寻访渠道、工作进度等相关内容的寻访计划书。

  4.5 实施寻访

  4.5.1 甄选

  进行有针对性的寻访工作,初步筛选出基本符合条件的候选人。

  4.5.2 测评

  运用面试或专业测评工具对筛选出的候选人的性格倾向、管理能力、专业知识与技能、工作业绩、相对优势与劣势、离职原因、职业取向等相关要素进行评估,进一步了解候选人与职位的匹配性。

  4.5.3 出具评价报告

  根据面试或测评结果,分别对候选人出具书面评价报告。评价报告应包括:

  a) 个人基本情况;

  b) 教育背景;

  c) 工作经历;

  d) 现岗位职能分析;

  e) 管理能力;

  f) 专业能力;

  g) 性格特征;

  h) 薪酬状况;

  i) 职位匹配度;

  j) 结论(总体匹配度)。

  4.5.4 确定候选人名单

  将筛选出的候选人名单及相关资料提交给客户,供客户选择。

  4.5.5 协助客户面试

  安排客户面试候选人。

  4.5.6 与客户沟通

  确定客户初步认可的候选人。

  4.5.7 与候选人沟通

  与确定的候选人进行沟通,分析候选人与客户职位需求的匹配度,了解候选人的意向。

  4.5.8 候选人信用调查

  根据客户要求,对候选人进行信用调查。信用调查应保护其个人隐私。

  4.6 协助客户录用

  协助客户与候选人洽谈入职等有关事宜及办理录用手续。

  4.7 资料归档

  归档资料应包含下列内容:

  a) 服务协议书;

  b) 客户提交的资料;

  c) 候选人的资料报告;

  d) 评价报告书;

  e) 访谈报告书;

  f) 双方交流函件;

  g) 项目总结。

  4.8 后续服务

  4.8.1 与被录用人员保持联系,为其提供必要的咨询和指导服务。

  4.8.2 与客户保持联系,了解客户对录用人员的评价。

  4.8.3 与客户商定跟踪服务期(或保用期),服务期(或保用期)内由于候选人主动离职或不胜任,负责按寻访流程重新寻访候选人。

  5 服务要求

  5.1 维护客户和候选人双方权益,遵守保密约定。

  5.2 高级人才寻访不应涉及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流动的人员。

  6 服务质量控制

  6.1 及时了解客户和候选人对服务的意见和建议。

  6.2 及时妥善处理客户投诉,提出改进措施并加以实施,提高客户满意度。

  

  • 责任编辑:王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