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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 发布时间:2019-11-12 14:2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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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州)、长白山管委会、梅河口市、公主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中省直各部门及有关单位 : 

  根据《吉林省人才开发资金管理办法》(吉财社〔2017〕455号)和《关于开展2019年吉林省人才开发资金集中资助申报工作的通知》(吉人社联字〔2018〕83号)要求,经各地、各部门(单位)组织推荐申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和省财政厅组织专家初审、考核、答辩、评审委员会审定、公示等环节并报省政府批准,决定2019年度省人才开发资金集中资助胡亮等68名人才主持的科研项目。现将有关情况通知如下。

  一、资助项目及金额

  2019年度共有68名人才主持的项目获得省人才开发资金资助,资助总额度1320万元。其中重点资助8人,每人40万元;一般资助40人,每人20万元;启动资助20人,每人10万元(资助名单见附件)。

  二、经费划拨渠道及程序

  省财政厅已于9月29日下发了《关于下达2019年度省人才开发资金的通知》(吉财社指〔2019〕874号),并按规定渠道拨付了资助资金。资助项目属各市(州)、县(市)申报的,资助资金由省财政拨付到受资助单位所在地的市(州)、县(市)财政局,由各级财政划拨到受资助单位;资助项目属中省直部门(单位)申报的,资助资金由省财政直接拨付到受资助单位。

  各地、各部门接到通知后,即可按照规定程序办理资助资金的划拨手续。

  三、资金使用

  资助资金实行专款专用、单独建账、单独核算,突出资助人才资金使用的主体地位,任何部门或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滞拨、提留、挤占和挪用资助资金。

  (一)资助资金用于资助项目的科研经费补助、资助人才参加学术技术交流活动、出版学术专著和生活补贴等方面的支出。

  (二)资助资金禁止用于部门或单位正常办公经费支出、行政后勤支出、职工福利支出以及部门或单位的楼、堂、管、所和基本建设支出等。

  (三)省人才开发资金资助经费原则上需在2个年度内用完,特殊情况可延长1年并报上级主管(推荐)部门备案。

  四、项目管理

  各地、各主管(推荐)部门要承担起资助项目的监管职责,强化绩效管理,指导受资助单位做好资助人才项目的绩效评价工作的同时,做好本地区、本部门阶段性省人才资金资助工作的综合绩效评价,确保资助资金发挥最佳效益。各地、各主管(推荐)部门的绩效评估结果将做为今后资助的重要参考依据。

  (一)受资助人才结合项目计划周期和项目实施方案组织开展资助的人才项目。结合本单位财务管理实际情况,按实际资助额度编制2019年度《省人才资金资助人才项目经费预算书》并上报主管部门,遵照有关财务管理规定合理使用资助资金,完成既定绩效目标。

  (二)受资助单位承担资助项目和资助资金主体管理职责。加强对受资助人才项目和经费的管理,建立健全资助资金管理使用制度,进一步细化明确资金使用程序和支出范围。按时完成项目的年度、中期及结题考核评估及资金使用审计等相关工作。编制《省人才资金资助人才项目经费预算书》,项目结题或资金使用完后组织填报《省人才资金资助人才项目结题评估表》并按时限要求报上级主管(推荐)部门。

  (三)各地、各主管(推荐)部门要强化本地、本部门资助资金的管理,指导监督资助项目和资金的使用管理,定期组织相应形式的督察和审计工作。汇总并审核所属单位2019年度《省人才资金资助人才项目经费预算书》及历年来资助项目结题后的《省人才资金资助人才项目结题评估表》于2019年11月30日前报省人才资金管理办公室备案。

  (四)省人才开发资金管理办公室将会同有关部门,定期对资金的使用情况和资助项目执行情况进行检查、考核和审计。

  联 系 人:李振波 联系电话:0431-88690987

  孙成博 联系电话:0431-88690929  

  附件: 1.2019年度省人才开发资金集中资助名单

         2.省人才资金资助人才项目经费预算书

         3.省人才资金资助人才项目结题评估表

         4.吉林省人才开发资金集中资助人才项目管理清单

  

  

                                                   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9年11月6日

附件1.xls
附件2.xls
附件3.xls
附件4.xls
  • 责任编辑:吉林省人社厅_王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