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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 发布时间:2015-03-13 10: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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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州)、长白山管委会、公主岭市、梅河口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中直驻省相关单位: 

  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战略,充分发挥高层次人才在我省“五大发展”中的引领和表率作用,激励更多的人才投身创新创业行列,为实现吉林振兴做出更大贡献,经省政府批准,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将组织开展第二届“吉林省杰出创新创业人才”评选表彰活动。现就评选表彰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表彰名额及奖励方式 

  以省政府名义表彰第二届“吉林省杰出创新创业人才” 20人,颁发奖励证书、奖章及奖金20万元。 

  二、评选原则 

  (一)坚持“公开、公正、竞争、择优”的原则,评选条件、步骤、程序全面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二)坚持不唯学历、不唯职称、不唯资历、不唯身份的原则,以科学人才观为指导,以实际贡献业绩论人才。 

  (三)坚持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一线倾斜的原则,注重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转移所产生的经济、社会和生态效益。 

  三、评选表彰对象 

  在吉林省内企事业单位工作的在职人员中,以创造性劳动为吉林省的经济建设、社会事业发展、科技进步做出卓越贡献的各类优秀人才。重点评选表彰在我省实施科技成果转化并取得重大效益,对提升我省科技贡献率起到重要作用的创新人才;领办创办的企业效益显著,解决就业能力突出,企业具有广阔的市场发展前景和巨大发展潜力的创业人才。 

  “吉林省杰出创新创业人才”称号获得者、“吉林省科技进步特殊贡献奖”获得者和具有公务员(参照公务员管理)身份的人员,不参加评选。 

  四、评选条件 

  吉林省杰出创新创业人才,应坚持党的领导,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在业内享有良好声誉、得到广泛认可。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在基础科学理论研究中有重大的发明、发现和创新性成果,得到国内外同行的公认,对本专业、领域或行业突破性发展具有重大推动作用; 

  (二)在工程技术研发应用中取得重要的系统性、创新性成果,解决了重大攻关项目和重点工程实施中的关键性技术难题,为我省产业升级改造做出重大贡献; 

  (三)在科技成果转化和高新技术产业化中,个人或带领创新团队做出突出贡献,科技成果转化或技术转移及推广应用创造显著经济、社会和生态效益; 

  (四)在现代管理和体制改革中开拓创新,成功带领所在企业实现新的突破和发展,在国内同行业的综合竞争实力处于领先地位,为推动产业发展起到关键作用; 

  (五)创办的企业或机构已经形成规模,建立起完备规范的科研、管理、生产、营销体系,具有显著经济、社会和生态效益,近3年累计上缴税金5000万元以上,解决就业、再就业300人以上; 

  (六)创办的企业具有较强的发展潜力和较高的成长性,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或发明专利,技术创新能力强,产品具有良好的市场发展前景,创业项目符合我省产业发展方向,近三年经济总量递增不低于40% 

  五、推荐名额 

  中省直各部门、各单位可按照条件推荐1-2名人选,人才相对集中的省教育厅可推荐不超过4名人选。长白山管委会、梅河口市、公主岭市可推荐1名人选。各市(州)推荐名额见附件1 

  六、评选形式 

  (一)成立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评选表彰的全面工作,研究确定评审工作政策、方案、规则等相应文件,审定专家评委会的评审结果。组长由省人社厅厅长担任,副组长由省委组织部、省人社厅、省财政厅、省公务员局分管领导担任,成员由省委组织部、省人社厅、省财政厅、省公务员局相关业务处室主要负责人组成。 

  (二)组建专家评审委员会。负责专业评审工作,对申报人员进行全面的评价,提出评审意见,确定提交评选工作领导小组审定的拟表彰人选名单。设主任委员1名,由评选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兼任。副主任委员2名,委员17-19名左右。 

  (三)设立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评选表彰工作的部署、申报材料的受理、实地考核、专家评委会的组建等日常工作,定期向领导小组汇报工作进展情况。办公室设在省人社厅人力资源市场处。 

  七、推荐评选程序 

  (一)推荐程序 

  按属地管理和人事管理权限归口推荐的原则,采取自下而上、个人申报和组织推荐相结合的方式。以各市(州)、长白山管委会、公主岭市、梅河口市人社局,中省直各部门(单位)为推荐单位,向省人社厅推荐候选人。非公经济组织的申报材料按照属地化的原则报送。 

  1.公布信息。各地、各部门(单位)在本地、本部门(单位)通过文件和报刊、电视、广播、网络等形式,转发、转载有关评选工作方案。 

  2.个人申请。符合申报条件的人才按照要求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个人对本人申报内容作出诚信承诺。 

  3.单位审核。申请人所在单位按照推荐条件,对申请人提交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核,符合申报要求的,由单位提出申报意见。 

  4.逐级申报。各地基层单位推荐人选经逐级审核报送至市(州)、长白山管委会、公主岭市、梅河口市人社局和中省直主管部门(单位)。被推荐人要按照管理权限征得当地纪检监察部门或中省直部门(单位)纪检监察机构同意后方可上报。 

  5.评审推荐。市(州)、长白山管委会、公主岭市、梅河口市人社局或中省直主管部门汇总本行政区域或所属单位申报人材料,进行复核。根据本地、本部门(单位)实际,按照申报数额,采取相应形式组织相关领域专家进行评审,提出本地、本部门(单位)推荐人。推荐人选超过2人(含2人)的要根据推荐人选的业绩成果贡献进行排序。 

  6.统一报送。各地、各部门推荐人选需在本地、本部门(单位)进行为期不少于7个工作日的集中公示,无异议后按照要求向省人社厅申报。 

  (二)评审程序 

  1.资格审查及初审。省人社厅组织相关专家按照规定条件对各地、各单位上报候选人材料进行初审。 

  2.实地考核评估。省人社厅制定考核方案和具体考核办法,组织考核组,对初审合格的候选人进行全面考核。 

  3.专家专业评价。专家评审委员会对候选人进行综合的专业评价,按照集体讨论的方式,采取无记名投票表决的形式确定拟表彰人选。 

  4.领导小组审定。专家评委会提出的拟表彰人选报请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审定,确定拟表彰公示人选。 

  5.集中公示。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确定的拟表彰公示人选在《吉林日报》和省政府网站上进行为期不少于7个工作日的集中公示。 

  6.报请核准。公示无异议的人选报请省政府核准。 

  7.公布表彰。以省政府名义公布表彰决定。采取适当形式开展表彰活动,颁发证书、奖章及奖金。 

  八、申报材料 

  为了保证推荐选拔工作的标准化、规范化,各地、各部门(单位)必须按照以下要求认真做好有关申报材料的报送工作。 

  (一)综合报告1份,内容包括人选推荐情况,专家评议及排序情况、公示情况等。综合报告须以各市(州)、长白山管委会、公主岭市、梅河口市人社局或中省直部门(单位)正式公文行文报送。 

  (二)“吉林省杰出创新创业人才申报表” 5份(见附件2)并附电子文档。  

  (三)“吉林省杰出创新创业人才推荐情况一览表” 15份(见附件3)并附电子文档(推荐人选要根据业绩成果贡献进行排序,注明联系人及电话,涉密人员要加以注明)。 

  上述表格均可从吉林省人社厅网站下载。 

  (四)获奖证书原件(原件在上报省人社厅交验审核后退回)。 

  (五)证明材料复印件2份。包括:身份证、职称证、学历学位证复印件,申报人近3年以来有代表性的成果、相关业绩材料复印件,重要奖项获奖证书复印件,获省(部)级以上荣誉称号证书复印件。要装订成册,标引出目录,并加盖所在单位公章(证明材料不得超过30页,评审结束后不退还本人)。 

  (六)推荐人选先进事迹材料及个人诚信承诺书各1份。事迹包括推荐人选的贡献、成果、道德风范等方面的表述,1000字以内,加盖推荐单位公章并附电子文档;个人诚信承诺书需由申报人本人签名。 

  (七)材料报送时间为2015518日至522日,提前或逾期均不予受理。报送地点:长春市亚泰大街3336号,金业大厦B0711室(省人社厅人力资源市场处,联系人:姬常富,电话:88690929)。 

  吉林省杰出创新创业人才评选表彰是省委、省政府加强和改进人才工作,激励各类人才积极投身创新创业主战场的一项重大举措,是深入实施人才兴业、创新驱动战略的重要内容,对于进一步营造“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社会环境,为实施吉林“五大发展”多做贡献,更好地为我省经济和社会发展服务,具有重要的意义。各地、各部门(单位)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要严格掌握条件,确保推荐人选的质量和水平,要严格履行程序,确保推荐工作的公正和公平,要严格审核把关,确保推荐材料的真实和准确,切实将符合条件的,取得突出业绩,做出突出贡献的人才推荐上来。 

  附件:1.吉林省杰出创新创业人才市州推荐名额分配表 

  2.第二届“吉林省杰出创新创业人才”申报表 

  3.第二届“吉林省杰出创新创业人才”推荐一览表 

  2015227 

附件1.docx
附件2.docx
附件3.xls
申报材料要求.docx
  • 责任编辑:王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