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人社办字〔2012〕109号
各市(州)、长白山管委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各相关单位:
根据《吉林省人才开发资金管理办法》(吉政办发〔2009〕79号),经省政府批准,现就吉林省2012年人才开发资金资助工作的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资助范围和重点
此次资助的范围按照《吉林省人才开发资金管理办法》规定掌握。资助重点是:
(一)列入全省“十二五”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的汽车、轨道客车、石化、制药、农业深加工等行业和领域的重大技术攻关、重点项目研发,已取得重大突破和显著成果的高层次人才开发项目;
(二)利用独有的发明成果或创新技术,开发出全国、全省名牌产品或全国本行业龙头产品,具有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和开发前景广阔的高层次人才创新项目;
(三)引进的发明成果或高端技术,具有突出特色和发展潜力,能够推动全省支柱产业、优势产业和特色产业的形成和发展或对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科技进步产生巨大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高层次人才创业项目。
二、资助原则和资助额度
(一)资助原则
1、注重科研成果转化与经济社会发展实效的原则;
2、重点资助与一般资助相结合的原则;
3、突出重点与适当兼顾层面的原则;
4、重大攻关项目与高端人才相结合的原则;
5、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相统一的原则;
6、国有单位与民营单位一视同仁的原则。
(二)资助额度
1、对承担国家重点科研,重大工程攻关项目,已取得重大成果和突破,并在国际上处于领先地位的高端人才,资助金额最高300万元;对承担全省支柱产业和领域的重点项目研发,已经取得重大突破和显著成果,为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做出巨大贡献的高层次人才,资助金额最高200万元。根据科研项目取得阶段性成果的程度,资助金额最低不少于30万元。
2、通过科技成果转化或引进联合研发的项目,为县域经济发展取得显著经济和社会效益的高层次人才,资助金额10万元至20万元。
3、对研究周期长、规模大、具有广阔开发前景、对全国或全省有极大影响的项目,经过专家论证后,可连续2至3年给予资助。
三、申报程序
(一)申请省人才开发资金,必须由人才所在单位按要求填写《吉林省人才开发资金资助申请书》和《吉林省人才开发资金资助申请情况一览表》。《申请书》和《一览表》可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下载(表格制式不得更改)。
(二)申请单位必须提出申请资助报告,说明申请的理由、条件、资金额度和用途、必要程度和预期效果。
(三)申请单位必须按照相关规定和要求,提供受资助人才的层次、学历学位、专业技术职称、学术技术水平证明,主要专业经历证明,各类获奖证明,以及在本领域内权威程度等相关情况和资料。
(四)申请单位必须提出申请资助项目的认定证书或获奖证书,以及有关认定资料,项目先进性和可行性鉴定报告,说明项目开发、转化进展程度,受资助者在承担项目攻关或课题研究中发挥作用情况等材料。
(五)申请单位必须提供申请资助项目实施转化后已取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方面的材料。从事基础理论研究的项目和人才,须提供研究成果所处地位、先进程度等有关证明材料。
(六)申请资助材料必须打印,按照上述五个方面的先后顺序装订成册,编排目录并注明页码,一式一份。《吉林省人才开发资金资助申请情况一览表》单独上报,一式二份(附电子光盘)。
(七)省直单位申请人才开发资金资助的,需报经主管部门审核同意,由主管部门汇总后报送省人才开发资金管理办公室。中直单位的直接报送省人才开发资金管理办公室。
(八)市(州)和长白山管委会所属单位申请人才开发资金资助的,需经市(州)、长白山管委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同意;县(市、区)所属单位申请人才开发资金资助的,需经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报市(州)、长白山管委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同意。由市(州)、长白山管委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报送省人才开发资金管理办公室。
(九)各市(州)、长白山管委会非公有制或无主管部门的申报单位,按注册地和规定程序实行属地申报。
四、人才开发资金的审批拨付程序
(一)省人才开发资金管理办公室对上报项目和人才,按照规定和要求组织初审。对不符合资助范围、条件和标准的,予以剃除。
(二)省人才开发资金管理办公室制定考核方案和具体考核办法,组织考核组,对初审合格的项目和人才进行全面考核。
(三)根据所涉及的专业,聘请有关专家组成若干评审组,依据考核的情况和意见,对项目和人才进行专业答辩,提出并确定提交评审委员会评审的项目和人才。
(四)聘请有关专家和纪检、监察等相关部门,组成评审委员会,对提交评委会审定的项目和人才进行评审。根据评审结果,提出拟资助项目、人才名单和资助数额,报省政府审批。依据省政府审批结果,具体实施拨付工作。
五、有关要求
(一)各地、各部门、各单位要对申报人才开发资金资助工作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坚持原则,突出重点,切实把重大项目和高端人才推荐上来,确保资助工作的质量。
(二)各地、各部门、各单位在确定上报申请资助材料前,必须组织相关人员,按照规定程序,认真开展对上报项目和人才的评审工作,并在一定的范围内进行公示。将评审情况、过程、结果或意见,形成书面报告连同申报材料一并上报。
(三)中省直及直属单位申报资助的人才,必须具备博士学历,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各地区申报资助的人才,必须具备本科学历,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副高及其以下专业技术职务和本科学历以下的人员,不得申报。
(四)前七批已资助的项目和人才,原则上不得申报。对于具有战略性新兴产业、可持续性发展产业、开发前景特别广阔产业的高端人才创新创业项目,可以申报。并连续予以资助。
(五)荣获全省杰出创新创业称号的项目和人才,不得申报此次人才开发资金资助。
(六)要严格按照资助工作程序组织申报。不按规定程序申报的,未经主管部门或单位评审和未经主管部门审核申报的,申报材料不完整和不规范的,逾期申报的,一律不予受理。对在申报过程中有弄虚作假、欺骗隐瞒等行为的,一经发现和查实,取消其申报资格,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七)根据2012年省财政预算使用资金额度,切实保证资助项目和人才的质量,在申报资助项目和人才数量的掌握上,实行严格限定。长春市不超过8个、吉林市不超过5个、延边州不超过4个、其他地区不超过3个,中省直各部门、单位不超过2个。
(八)各地、各部门、各单位接到通知后,即可组织开展申报工作。省人才开发资金管理办公室(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人力资源市场处)受理申报材料从2012年7月15日开始,2012年8月15日结束。
联系人:常玉书
联系电话:0431—88690929
电子邮箱:yulihua0312@163.com
二〇一二年六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