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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 发布时间:2020-04-09 10:0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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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吉人社联〔2020〕5号  

  

各市(州)、长白山管委会、梅河口市、公主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中省直相关企业:

  根据《中共吉林省委 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激发人才活力 服务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若干意见》(吉发〔2015〕9号)、《中共吉林省委 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新时期产业工人队伍建设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吉发〔2018〕28号),为调动企业培养人才的积极性,省人社厅会同省财政厅开展吉林省人才培养基地申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目标任务

  结合吉林省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和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试点工作,以推动我省经济转型升级为主攻方向,用人才开发引领支撑吉林全面振兴全方位振兴,以人才发展助力“三大板块”建设和“一主六双”产业空间布局,围绕重点支柱产业、优势产业和新兴产业,在全省大中型规模以上企业中创建一批人才培养基地,提升企业人才培养能力。

  二、基地类别及支持政策

  人才培养基地分成熟型和成长型两个类别。对经认定的企业授予“吉林省人才培养基地”牌匾,对成熟型基地给予每个70万元补贴,成长型基地给予每个40万元补贴。资金主要用于实训设施设备添置、培养项目开发、师资队伍建设等方面,使用周期为2个年度。

  三、申报条件

  (一)成长型基地申报条件:

  1.符合我省产业或区域经济发展方向、重视人才培养,从业人员聚集、技术技能含量较高,且与本单位主营业务直接相关,在业内拥有广泛影响力。

  2.依法经营,按章纳税,信用良好,规范管理,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劳动用工规范,依法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无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

  3.具有培训中心(学校)或依托高等学校、职业院校(含技师学院)共建培训平台。

  4.建立了人才培养、评价、使用和激励机制,具有完善的人力资源管理运行制度,能够为人才培养工作提供稳定的经费保障。

  5.符合大中型规模以上(营业收入2000万元以上,从业人员300人以上)的工业企业或具有区域代表性的优势产业。

  6.具有健全的内部财务管理和审计监督制度,近3年在经营、纳税、审计、诚信等方面无违法违规记录。

  (二)成熟型基地申报条件:

  除应具备成长型基地条件外,还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建设了高标准、专业化的实习实训基地。

  2.制定了人才培养3年以上规划、年度计划科学合理。

  3.近两年职工培训量每年在2000人次以上或占从业人员30%以上且持续开展企业经营管理人才、专业技术人才、高技能人才培养培训。

  已被评为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省级首席技师工作室、省级职业技能实训基地、省博士后工作站及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等培养基地的企业予以优先。

  四、申报程序及材料

  按照属地化管理原则,由各地人社部门会同当地财政部门组织申报、评选、推荐,中省直企业向省人社厅报送。

  (一)申请。符合条件的企业填写《吉林省人才培养基地申报书》(附件1)并向相应人社部门报送。

  (二)推荐。

  1.推荐名额。长春市不超过7个,吉林市不超过5个,其他地区不超过3个;公主岭市、梅河口市各1个。中省直企业各1个。

  2.评审公示。各地人社部门会同当地财政部门按照公平、公正、公开原则,组织专家对申报项目进行评审并公示。

  (三)报送。各地人社部门会同当地财政部门、中省直企业以正式文件报送材料。报送材料:1.推荐报告,内容包括:单位简介、项目实施的必要性、预期效果、申请资金额度和用途,人才培养基础情况、专家评议情况以及公示情况等;2.《吉林省人才培养基地申报书》;3.汇总填报《吉林省人才培养基地申报情况一览表》(附件2)。以上材料加盖相应公章1式2份并附电子文档。

  五、评审流程

  省人社厅会同省财政厅组织成立省人才培养基地评审委员会,对申报的项目进行评审。

  (一)初审。组织专家对推荐上报的基地材料进行初审。

  (二)踏查。组织专家对初审通过的基地进行实地考核。

  (三)答辩。组织评审专家对申报项目人进行现场答辩,评审委员会拟定省人才培养基地名单。

  (四)公示。对拟确定的省人才培养基地在省人社厅网站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

  (五)审议。公示无异议后,报省人社厅党组会审议。

  (六)确定。由省人社厅授予“吉林省人才培养基地”牌匾,省财政厅按相关程序审定并拨付资金。

  六、基地管理

  (一)各地人社部门及财政部门、中省直企业要加强对创建单位的日常指导和管理,健全考核评估和监督制度,对项目运行存在的问题要限期整改。

  (二)省人社厅定期对基地运行情况进行检查,并按照项目绩效要求,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分阶段评估,对评估不合格的基地将撤销、摘牌。

  (三)项目单位要建立健全财务管理规章制度,专项资金使用必须专款专用,专账核算,不得用于项目之外的其他支出,并接受第三方监管和专项审计监督。

  七、有关事项

  (一)各地、各部门(单位)按照本通知要求,组织专家按规定的评审程序开展评审推荐工作。申报材料弄虚作假的,经核实将取消企业申报资格。

  (二)各地、各部门(单位)材料报送时间为2020年5月6日至5月9日,提前或逾期均不予受理。报送地点:长春市亚泰大街3336号金业大厦B座908室。

  (三)本通知和申报材料的相关表格请到省人社厅门户网站(http://hrss.jl.gov.cn/)“公告”或“业务目录—人事人才—人才开发”栏目中下载。

  省人社厅人才开发处联系人及电话:

  李振波 0431-88690987 邮箱:jlrckf@126.com

  省财政厅社会保障处联系人及电话:

  邵志强 0431-88550669

  附件: 1.吉林省人才培养基地申报书

         2.吉林省人才培养基地申报情况一览表

         3.各地联系方式

 

 

 

                                      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吉林省财政厅

                                                  2020年4月8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1吉林省人才培训基地申报书.xls
附件2吉林省人才培训基地申报情况一览表.xlsx
附件3各地联系电话.xls
  • 责任编辑:吉林省人社厅_王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