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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 发布时间:2020-03-12 10:2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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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吉人社发〔2020〕6号

  

各市(州)、长白山管委会、梅河口市、公主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卫生健康委员会(局):

  为贯彻落实《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吉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吉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吉林省提高应对突发重大公共卫生事件能力 开展公共卫生辅助服务员职业技能培训的方案>的紧急通知》精神,我们委托吉林大学编制了《吉林省公共卫生辅助服务员职业技能评价规范(试行)》(以下简称《规范》)。

  《规范》以《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2015 年版)》为依据,严格按照《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编制技术规程(2018 年版)》有关要求,遵照“职业活动为导向、职业技能为核心”的指导思想,对公共卫生辅助服务员从业人员的职业活动内容进行规范细致描述,对各等级从业者的技能水平和理论知识水平进行了明确规定。

  现将《吉林省公共卫生辅助服务员职业技能评价规范(试行)》印发给你们,请抓好贯彻落实。

  一是切实提高思想认识。公共卫生辅助服务员包括防疫员、消毒员、公共场所卫生管理员三个工种,《规范》在疫情结束后继续执行。开展公共卫生辅助服务员职业技能评价,不仅是当前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的特殊现实需要,也是着眼公共卫生防疫长远发展、加强行业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战略谋划。各地要充分认识到开展公共卫生辅助服务员职业技能等级评价对加强我省公共卫生防疫技能人才队伍建设、提高应对其他突发重大公共卫生事件能力水平所具有的重要意义。

  二是扎实做好组织实施。省人社厅经过专家评估等程序,遴选确定了吉林大学健康研究院为我省首家第三方技能人才评价机构,承担防疫员、消毒员、公共场所卫生管理员工种的第三方评价任务。各地要做好工作衔接,确保评价与培训工作有序进行,尽快评价选拔一批符合防疫员、消毒员、公共场所卫生管理员工种岗位需求、满足当前防疫工作需要的技能人才。

  《规范》从即日起实施,各地在《规范》执行中掌握的各方面情况请及时总结反馈。

  省人社厅联系方式:何思平 0431-88690690

                   张 宇 0431-88690531

  吉林大学健康研究院联系方式:史记、李卉

                          0431-85619233

  地址:吉林省长春市同志街2222号通汇大厦9楼

  网址:https://testing.imed.org.cn/

  

  

                               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吉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0年3月3日

  

  

吉林省公共卫生辅助服务员职业技能评价规范(试行).docx
  • 责任编辑:吉林省人社厅_王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