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人社办字〔2019〕27号
各市(州)、长白山管委会、梅河口市、公主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为集聚和留住各方面人才推动吉林省经济社会发展,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激发人才活力支持人才创新创业的若干意见》和《关于深化项目评审、人才评价、机构评估改革的实施意见》等总体要求部署,省厅制定了《关于加强人才评价和更好发挥人才作用的若干措施》。现印发给你们,请抓好贯彻落实。
关于加强人才评价和更好发挥人才作用的若干措施
为集聚和留住各方面人才推动吉林省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激发人才活力支持人才创新创业的若干意见》(吉发〔2018〕4号)和《关于深化项目评审、人才评价、机构评估改革的实施意见》(吉办发〔2019〕13号)等总体要求部署,立足人社部门职能,就加强人才评价、更好发挥人才作用制定具体措施如下:
一、改革人才评价方式
1.树立正确人才评价导向,分类修订完善我省职称评价标准,加快建立国家标准、地区标准和单位标准相结合的科学评价标准体系。
2.突出职业属性、岗位需求、业绩贡献和能力水平,破除“唯学历、唯资历、唯论文、唯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倾向。不再将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作为职称申报和评审的前置性条件。不再将论文作为评价应用型人才和基层一线人才的限制性条件。推行代表作制度,重点考察研究成果和作品质量,淡化论文数量要求。
3.推进放管服改革,发挥用人主体在职称评审中的主导作用,指导市州逐步向县(市、区)及企业下放中级评审权和初级职称认定权。建立职称评审管理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和负面清单,加强宏观管理和公共服务。将技能人才技师、高级技师考评权限下放到市(州)。
4.推进评聘结合和自主评审改革,将行政机关审批评审结果改革为事前授权、事中监管和事后备案管理。继续深化教育系统评聘结合制度改革,扩面推进科研院所和医院以及人才智力密集型事业单位评聘结合制度试点改革,探索推动大型民营企业职称自主评审,逐步将高级职称评审权限下放到符合条件的地区或社会组织。
二、拓宽技能人才发展空间
5.探索开展省级技能人才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试点,选择基础较好的企业建立试点企业目录,指导试点企业制定评价规范,加强对试点企业及评价活动的服务和监管。
6.探索高技能领军人才智力传承机制,在技能人才领域引入工作站模式,依托高技能领军人才建设技能大师工作站,支持技能大师面向社会培养“预备技师”,推动技能大师在全社会更大范围内发挥作用。
三、更好发挥重大人才项目导向引领作用
8.结合省委省政府新时期经济社会发展战略部署和工作重心,对人才开发资金资助项目实行动态调整。
9.实施一批重大人才项目,按照优中选优、打造精品、荣誉和义务相结合、人才激励与促进发展相结合原则,重点打造吉林省科技、教育、卫生、农业、经营管理等方面的杰出创新创业人才和领军人才,促进人才在我省创新创业发展,推动创新成果在我省转化见效。
10.开展国家级和省级人才项目遴选时,按照“下沉、扩面、提质、放活”的工作思路,创新采取基层单位和企业“公推直报”的人才推荐方式,扩大选拔视野,提升高层次人才队伍质量。
11.在省拔尖创新人才和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业技术人才等选拔工作中,重点围绕我省经济社会发展战略布局相关领域,加大对创新、创优、创业人才选拔力度,打破年龄、身份、学历、职称等条件限制,促进人才选拔与经济社会发展深度融合。
四、指导事业单位落实用人自主权
13.畅通事业单位从其他事业单位或国有企业调配人才渠道,事业单位可根据工作需要按《关于进一步放活事业单位人才交流的意见(试行)》(吉人社联字〔2016〕45号)规定合理调配各类人才。
14.指导事业单位树立正确的人才评价使用导向,不将荣誉性称号作为岗位聘用、职称评定、确定薪酬待遇的限制性条件。
15.指导事业单位用足用好我省关于放活“高精尖特缺”五类人才招聘“绿色通道”政策,按规定科学灵活组织招聘工作。
五、实施更加灵活的收入分配政策
16.支持事业单位按照招聘高层次人才的岗位特点和工作要求,实施年薪制、协议工资制或项目工资等灵活多样的分配办法,并将所需人员经费纳入单位工资总额管理。
17.按照国家部署,适时制定我省事业单位高层次人才收入分配实施意见,创新建立人才激励机制,进一步激发人才创新创业活力。
六、提高人才市场化配置水平
18.探索建立人才引进激励机制,对引进高端人才的公益性或经营性人力资源中介服务机构,给予资金奖励,调动专业机构的引才积极性。
19.探索建立人才流动激励机制,对向基层或偏远地区流动的人才,按照人才类别在住房、子女就学、人才项目等方面给予倾斜和资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