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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 发布时间:2026-04-01 10:0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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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名称 企业年金方案重要条款变更备案 
一句话政策 企业与职工一方协商变更企业年金方案后,应当将变更后的方案经职工代表大会或全体职工讨论通过,并重新报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 
政策依据 《企业年金办法》 
文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第36号令 
核心条款 企业应当将企业年金方案报送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 
政策网址链接 https://www.gov.cn/gongbao/content/2018/content_5280588.htm 
办理地点 人社部门经办窗口 
受理条件 1、依法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并履行缴费义务,具有相应的经济负担能力。
2、企业与职工通过集体协商确定企业年金方案。 
申请材料 企业年金方案(实施细则);备案复函 ;调整对照说明;职工(代表)大会决议 
咨询电话 12333 
办理网址 https://zhrs.hrss.jl.gov.cn/jlzhrs/util/toIndex.do 
流程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