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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 发布时间:2026-04-01 10:1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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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名称 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申领 
一句话政策 符合条件的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进行就业登记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规定可给予社会保险补贴。 
政策依据 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 《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文号 财社〔2026〕1号 
核心条款 对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后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补贴,补贴标准 不超过其实际缴费的2/3。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期限,除对 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就业困难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外(最长 不超过5年),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以初次核定其享受社会 保险补贴时年龄为准)。 
政策网址链接 https://sbs.mof.gov.cn/zxzyzf/jybzzj/202601/t20260119_3982161.htm 
办理地点 线上:吉林智慧人社网上办事大厅、吉事办手机APP和小程序、智慧人社手机 APP、吉林人社微信公众号等渠道。
线下:街道(乡镇)或社区 
受理条件 经认定的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后进行就业登记,以个人身份缴纳社会保险费。 
申请材料 1.身份证;2.户口簿(或城镇居住证明) 
咨询电话 12333 
办理网址 https://zhrs.hrss.jl.gov.cn/jlrsGrbs/Index.do?serviceid=4210 
流程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