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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事项名称 | 个人权益记录查询打印 |
| 一句话政策 | 参保人员查询打印缴费记录、个人权益记录等权益信息 |
| 政策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
| 文号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35号 |
| 核心条款 | 第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和个人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有权查询缴费记录、个人权益记录,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咨询等相关服务。 |
| 政策网址链接 | |
| 办理地点 | 政务中心社保窗口、社保局业务经办大厅 |
| 受理条件 | 信息完整无误的省内在职参保人员或离退休人员办理《个人参保证明》 |
| 申请材料 | 参保人有效身份证件(线下办理提供不留存,网办身份验证后无需提供) |
| 咨询电话 | |
| 办理网址 | 吉事办、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微信小程序、支付宝小程序 |
| 流程图 | |
吉公网安备 22000002000011号 网站标识码:2200000004 ICP备案编号:吉ICP备050016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