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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 发布时间:2026-04-01 10:1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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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名称 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与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衔接申请 
一句话政策 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两种制度需要办理衔接手续的人员 
政策依据 《关于贯彻实施<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暂行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 
文号 人社厅发〔2014〕25号 
核心条款 附件2第四条:参保人员达到城镇职工养老保险法定退休年龄,如有分别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情形,在申请领取养老保险待遇前,向待遇领取地社保机构申请办理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手续。
(一)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年限满
15年(含延长缴费至15年)的,应向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待遇领取地社保机构申请办理从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转入城镇职工养老保险。
(二)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年限不足
15年或按规定延长缴费仍不足15年的,应向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领取地社保机构申请办理从城镇职工养老保险转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 
政策网址链接 https://www.mohrss.gov.cn/xxgk2020/fdzdgknr/zcfg/gfxwj/shbx/201402/t20140228_125020.html 
办理地点 政务中心社保窗口、社保局业务经办大厅  
受理条件 参保人员达到城镇职工养老保险法定退休年龄,分别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城乡居民养老保险。
(一)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年限满
15年(含延长缴费至15年)的,应向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待遇领取地社保机构申请办理从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转入城镇职工养老保险。
(二)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年限不足
15年或按规定延长缴费仍不足15年的,应向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领取地社保机构申请办理从城镇职工养老保险转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 
申请材料 1.参保人员有效身份证件;
2.参保人员户口簿户籍页、户口簿本人页。 
咨询电话 12333 
办理网址 电脑端“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https://si.12333.gov.cn/#/index
流程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