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障碍浏览
  • 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 发布时间:2026-04-01 10:16:00
  • 来源:
  • 作者:
  • 字体显示:
事项名称 技能提升补贴申领 
一句话政策 参保缴费满36个月的企业职工,考取与从事岗位相适的职业资格、技能等级证书,可在下证12个月内申领最高2000元补贴。 
政策依据 关于失业保险支持参保职工提升职业技能有关问题的通知 
文号 吉人社联〔2017〕67号 
核心条款 第一条:申领条件 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企业职工,可以申领技能提升补贴:
(一)依法参加失业保险,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
36个月(含36个月)以上。
(二)自
201711日起取得初级(五级)、中级(四级)、高级(三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第四条:补贴标准
(一)符合条件的企业职工取得初级(五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补贴标准为1000元;取得中级(四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补贴标准为1500元;取得高级(三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补贴标准为2000元。 
政策网址链接 https://hrss.jl.gov.cn/gg/201709/t20170907_3442935.html 
办理地点 政务中心社保窗口、社保局业务经办大厅 
受理条件 1.企业在职职工缴纳失业保险费累计36个月及以上,并足额缴费;
2.取得初级(五级)、中级(四级)、高级(三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在官网可查验);
3.证书颁发12个月内申领;
4.技能提升补贴和职业培训补贴不能重复享受;
5.享受同一职业(工种)高级别证书技能提升补贴或职业培训补贴后,不能再享受低级别证书技能提升补贴和职业培训补贴。 
申请材料 线上办理:
1)激活金融账户的社会保障卡,
2)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原件图片
3)省外参保期间获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需上传原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开具的未享受技能提升补贴有效证明。
线下办理:
1)激活金融账户的社会保障卡或者携带有效的居民身份证和银行卡,
2)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原件‘’
3)省外参保期间获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需提供原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开具的未享受技能提升补贴有效证明。 
咨询电话 12333 
办理网址 吉事办、吉林省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吉林省社会保险”微信小程序、支付宝小程序 
流程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