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事项名称 | 技能提升补贴申领 |
| 一句话政策 | 参保缴费满36个月的企业职工,考取与从事岗位相适的职业资格、技能等级证书,可在下证12个月内申领最高2000元补贴。 |
| 政策依据 | 关于失业保险支持参保职工提升职业技能有关问题的通知 |
| 文号 | 吉人社联〔2017〕67号 |
| 核心条款 | 第一条:申领条件 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企业职工,可以申领技能提升补贴: (一)依法参加失业保险,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36个月(含36个月)以上。 (二)自2017年1月1日起取得初级(五级)、中级(四级)、高级(三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第四条:补贴标准 (一)符合条件的企业职工取得初级(五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补贴标准为1000元;取得中级(四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补贴标准为1500元;取得高级(三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补贴标准为2000元。 |
| 政策网址链接 | https://hrss.jl.gov.cn/gg/201709/t20170907_3442935.html |
| 办理地点 | 政务中心社保窗口、社保局业务经办大厅 |
| 受理条件 | 1.企业在职职工缴纳失业保险费累计36个月及以上,并足额缴费; 2.取得初级(五级)、中级(四级)、高级(三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在官网可查验); 3.证书颁发12个月内申领; 4.技能提升补贴和职业培训补贴不能重复享受; 5.享受同一职业(工种)高级别证书技能提升补贴或职业培训补贴后,不能再享受低级别证书技能提升补贴和职业培训补贴。 |
| 申请材料 | 线上办理: (1)激活金融账户的社会保障卡, (2)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原件图片 (3)省外参保期间获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需上传原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开具的未享受技能提升补贴有效证明。 线下办理: (1)激活金融账户的社会保障卡或者携带有效的居民身份证和银行卡, (2)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原件‘’ (3)省外参保期间获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需提供原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开具的未享受技能提升补贴有效证明。 |
| 咨询电话 | 12333 |
| 办理网址 | 吉事办、吉林省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吉林省社会保险”微信小程序、支付宝小程序 |
| 流程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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