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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 发布时间:2026-04-01 10:1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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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名称 失业保险金申领 
一句话政策 参保累计满1年、非本人意愿失业且完成失业登记即可申领失业金,缴满10年以上最长领24个月,金额按当地最低工资90%发放。
政策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2.失业保险条例 
文号 1.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三十五号 2.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58号 
核心条款 1.《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五条:失业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从失业保险基金中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三)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2.《失业保险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58号)第十条:失业保险基金用于下列支出:(一)失业保险金……。第十四条: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
1年;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政策网址链接 https://hrss.jl.gov.cn/flfg/gjflfg/201609/t20160901_2424598.html
https://hrss.jl.gov.cn/flfg/gjflfg/201904/t20190430_5833602.html 
办理地点 政务中心社保窗口、社保局业务经办大厅 
受理条件 1.依法参加失业保险,用人单位和本人已按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失业人员;
3.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申请材料

线上办理:拥有激活金融账户的社会保障卡的办事群众,无需资料,实名登录即可办理。

线下办理:携带激活金融账户的社会保障卡或者携带有效的居民身份证和银行卡;现场签署承诺书。

咨询电话 12333 
办理网址 吉事办、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微信小程序、支付宝小程序 
流程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