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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 发布时间:2026-04-01 10:1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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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名称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申领 
一句话政策 参保缴费累计满15年,达到60周岁且未领取过其他养老保险待遇的参保人员,可以从60周岁次月起按月领取城乡居保养老待遇。 
政策依据 《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 
文号 吉政发〔2014〕29号 
核心条款 第七条: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个人,年满60周岁、累计缴费满15年,且未领取国家规定的基本养老保障待遇的,可以从年满60周岁的次月起按月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 
政策网址链接  
办理地点 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人社窗口、政务中心社保窗口、社保局业务经办大厅 
受理条件 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个人,年满60周岁、累计缴费满15年,且未领取国家规定的基本养老保障待遇。 
申请材料 1.参保人员有效身份证件;
2.参保人员户口簿户籍页、户口簿本人页;
3.社会保障卡(银行卡)。 
咨询电话  
办理网址 吉事办、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微信小程序、支付宝小程序 
流程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