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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 发布时间:2016-08-23 12:2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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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申请人为劳动者的:

  1.仲裁申请书,并按被申请人人数提交副本;

  2.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用人单位注册登记证明(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等主体资格证明材料);

  4.有委托代理人的,需提交授权委托书,注明委托事项和权限,同时提交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

  5.与请求事项相关的证据材料原件、复印件和证据清单。

  申请人为用人单位的:

  1、仲裁申请书,并按被申请人人数提交副本;

  2、用人单位注册、登记资料副本及复印件;

  3.劳动者(聘用人员)身份证明材料(身份证或户籍登记信息等);

  4.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申请仲裁的,需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有委托代理人的,需提交授权委托书,注明委托事项和权限,同时提交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

  5.与请求事项相关的证据材料原件、复印件和证据清单。

  

  • 责任编辑:王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