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障碍浏览
  • 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 发布时间:2017-05-22 10:26:00
  • 来源:
  • 作者:
  • 字体显示:

  为贯彻落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员任职培训大纲(试行)>的通知》要求,提高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员的综合业务素质和职业道德水平,2017年5月17日至5月19日,调解仲裁管理处在金业大厦举办了全省劳动人事争议初任仲裁员培训班,来自各市(州),县(市、区)的共90名仲裁员参加了培训班。

 

  课堂授课情况

 

  培训班开班式上传达学习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完善多元处理机制的意见》(人社部发〔2017〕26号),要求全省各级调解仲裁机构进一步健全劳动人事争议预防协商解决机制,完善专业性劳动人事争议调解机制,创新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机制,完善调解、仲裁、诉讼衔接机制,强化基础保障机制,不断提高调解仲裁规范化、标准化、专业化、信息化水平。

  此次培训班师资力量强,邀请到了吉林大学董文军副教授、吉林省高法侯佳法官、长春市仲裁一线办案人员姜大志仲裁员以及厅调解仲裁管理处、工伤保险处、机关党委等业务处室的同志进行授课。培训班内容丰富、讨论深入,有常年工作在一线的办案人员进行疑难案例分析和办案经验分析,有针对劳动合同法、调解仲裁法、工伤保险政策等法律法规的理论剖析和深入解读,还有围绕仲裁文书制作、裁审衔接以及窗口建设等方面的介绍。

 

  课堂授课情况

 

  培训班对全省劳动人事争议工作以及调解仲裁员队伍建设做了统一的要求和部署。通过举办培训班,各地区的调解仲裁员加强交流,研讨工作,认清了形势,明确了任务,提升了素质,增强了责任感,为更好的开展调解仲裁工作奠定了良好的基础,对依法及时公正处理劳动人事争议案件、进一步提升劳动人事争议处理效能、构建和谐劳动关系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调解仲裁管理处

  • 责任编辑:王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