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员任职培训大纲(试行)>的通知》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基层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工作规范的通知》(人社厅发〔2014〕30号)要求,提高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员的综合素质和职业道德水平,2014年11月3日至11月7日,调解仲裁管理处在金业大厦分两批次举办了全省基层劳动人事争议调解组织调解员培训示范班和全省百户非公企业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员培训示范班,来自乡镇、街道、社区和非公企业的共130名调解员参加了培训班。
培训班介绍了全省基层劳动争议预防调解工作的基本形势,对开展乡镇街道和非公企业劳动争议预防调解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培训班邀请到长春市朝阳区重庆街道劳动保障所闫峰所长和一汽铸造有限公司人力资源部赵海燕部长分别围绕街道、社区劳动争议预防调解和企业劳动争议预防调解工作,结合自身调解工作经历,介绍了情况,分享了经验。此次培训以劳动合同法、调解仲裁法、调解相关政策文件、调解方式和技巧等为主要内容,结合典型案例,解读和分析了与劳动人事调解有关的法律、法规。
培训班对规范基层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工作,全省百户非公有制企业预防调解示范工作,加强调解员队伍建设等工作做了统一的要求和部署。通过举办培训班,各地区的调解员加强交流,研讨工作,认清了形势,明确了任务,提升了素质,增强了责任感,为全省预防调解体系的建设奠定了良好的基础,对进一步做好全省劳动人事争议预防调解,建立和谐劳动关系,维护社会稳定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