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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 发布时间:2020-07-02 10:3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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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吉人社函字〔2020〕59号

 

各市(州)、长白山管委会、梅河口市、公主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总工会、企业联合会/企业家协会、工商联: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关于统筹推进新冠病毒性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的决策部署,充分发挥集体协商制度在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中的基础性作用,积极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对劳动关系的影响,进一步推动集体协商工作深化发展,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总工会、省企业联合会/企业家协会、省工商业联合会将联合开展集体协商百日要约行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的系列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精神,进一步落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全国总工会 中国企业联合会/中国企业家协会 全国工商联 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间稳定劳动关系支持企业复工复产的意见》(人社部发〔2020〕8号),积极应对疫情对劳动关系领域产生的影响,统筹处理好促进企业发展和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关系,稳定就业岗位,拓展协商内容,提升协商质量,保护和调动企业与职工的生产经营积极性主动性,不断推动全省劳动关系和谐稳定。

  二、要约行动的范围和内容

  (一)要约行动的范围。实施集体协商百日要约行动的范围是本省行政区域内各类企业。

  (二)要约行动的内容。涉及职工合法权益方面的劳动关系相关事项。特别是受疫情影响的企业与职工,要围绕劳资双方普遍关心的劳动合同、劳动报酬、休息休假等各方面问题开展协商。

  三、活动时间

  2020 年 4 月1日至 7 月10日。

  四、工作任务

  (一)宣传协商理念。大力宣传集体协商制度在谋求共识、化解矛盾、凝聚力量、促进发展、构建和谐劳动中的作用和意义。疫情防控特殊时期,要引导企业和职工同舟共济、共克时艰。向企业与职工宣传“有事好商量、遇事多商量”的协商理念,积极推动企业建立和规范集体协商制度,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帮助企业战胜困难,促进企业稳健发展。

  (二)创新协商形式。疫情防控期间,集体协商双方尽量减少聚集,可采取电话、视频、网络平台等形式开展集体协商。推动网上要约、应约,鼓励线上协商、创新审议方式,积极借助现代信息技术,探索电视电话、微信群、网络视频会议等线上方式在集体协商工作中的有效运用,指导企业方和职工方通过微信、邮箱、企业 OA 办公系统等线上方式启动协商要约、做好议题收集、议题整理、意见交换等工作,借助网络视频平台开展协商,在确保程序规范的前提下因地制宜开展工作。

  (三)突出协商重点。

  1.工资待遇问题。受疫情严重影响的企业,通过协商调整职工工资水平,但不得违反最低工资标准、停工停产期间工资支付等有关规定;对暂无工资支付能力的企业,引导职工与企业协商延期支付,在充分征求职工意见基础上,制定支付计划并监督执行、保障实施;受疫情影响较小的企业,可根据实际情况,通过协商保持工资相对稳定或适当调整工资增减幅度。其他生产经营正常的企业,应根据发展现状,合理协商职工工资调整幅度。

  2.用工管理问题。对因受疫情影响,职工不能按期到岗或企业不能正常开工生产的,鼓励企业与职工协商,通过电话、网络等灵活的工作方式远程办公完成工作任务;对因各种原因难以复工且不具备远程办公条件的,鼓励企业与职工协商,优先使用带薪年休假、企业自设福利假等各类假。对符合规定的复工企业,鼓励实施灵活用工措施,与职工协商采取错时上下班、弹性上下班等方式灵活安排工作时间。对受疫情影响导致生产经营困难的复工企业,鼓励企业与职工协商采取轮岗轮休、缩短工时等方式稳定工作岗位;确需进行裁员的,鼓励企业通过协商制定职工分流安置方案,依法依规处置劳动关系。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地要充分认识开展集体协商要约行动的重要意义,严格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的决策部署,把稳定劳动关系、支持企业与职工共渡难关作为当前重要工作来抓,统筹处理好促进企业发展和维护职工权益的关系,结合本地实际,制定行动方案和具体举措,精心组织,抓好落实。

  (二)明确责任、密切配合。各地人社部门要依法对集体协商工作进行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对集体合同和专项集体合同进行合法性审查备案;各地工会组织要帮助企业工会开展集体协商,各企业工会要广泛征求和收集广大职工的意见建议,根据职工的合理诉求提出协商要约;各地企业联合会/企业家协会、工商业联合会要积极引导、支持和帮助企业依法建立健全集体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妥善解决劳动关系问题。

  (三)调研督导,推动落实。各地协调劳动关系三方要结合要约行动进行普遍排查,全面了解和掌握本地推进集体协商工作总体情况,把开展集体协商作为参评吉林省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先进单位的重要依据。各市(州)三方办公室对所属地方百日要约行动开展情况进行检查验收,并起草书面总结报告于2020年7月30日前上报省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办公室。

  联系人:陈灵敏(省人社厅)

  联系电话:0431—88690706

  邮箱:12441462@qq.com

  联系人:高巍(省总工会)

  联系电话:0431—85375402

  邮箱:jthtb402@163.com

  联系人:王一如(省企业联合会/企业家协会)

  联系电话:0431—82781373

  邮箱:jlsql2011@163.com

  联系人:孔祥儒(省工商联)

  联系电话:0431—85086932

  邮箱:34808120@qq.com

  

  

                                                                         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吉林省总工会

  吉林省企业联合会/吉林省企业家协会 吉林省工商业联合会

  2020年3月20日

  

  • 责任编辑:吉林省人社厅_王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