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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 发布时间:2018-06-25 15:3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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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吉林省企业工资集体协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经吉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八次会议于2017年12月1日通过,自2018年3月1日起施行。白城市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按上级要求,对《条例》进行多方位多角度的宣传培训,使《条例》受众面大幅提高并得到深入贯彻落实。

  年初,白城市在当地主要报纸媒体上以一问一答的形式对《条例》50余条款项进行宣传普及。在此基础上,作为省条例宣传试点,将于近期举办《条例》宣传培训班,届时将邀请省、市县区各级三方机制成员单位及各类代表企业参训,相信以此为契机,白城市的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工作将迈上新的台阶。

  

  • 责任编辑:王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