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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 发布时间:2017-05-27 15:4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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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年来,汪清县全面贯彻落实中央、省、市构建和谐劳动关系意见精神,实行三大举措,建立健全劳动关系三方协调机制,有效化解了劳动关系领域矛盾风险,取得了较好成效。

  一是全面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汪清县通过贯彻落实《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加强对企业实行劳动合同制度的监督、指导和服务,在用工季节性强、职工流动性大的行业推广简易劳动合同示范文本,依法规范劳动合同订立、履行、变更、解除、终止等行为,切实提高劳动合同签订率和履约率;指导企业建立健全劳动规章制度,提升劳动用工管理水平。日常工作中还依法加强对劳务派遣的监管,规范非全日制、劳务承揽、劳务外包用工和企业裁员行为,全面推进劳动用工信息申报备案制度建设,加强对企业劳动用工的动态管理。

  二是推行集体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汪清县以非公有制企业为重点对象,依法推进工资集体协商,不断扩大覆盖面、增强实效性,形成反映人力资源市场供求关系和企业经济效益的工资决定机制和正常增长机制。逐步完善工资指导线制度,加快建立统一规范的企业薪酬调查和信息发布制度,为开展工资集体协商提供参考。推动企业与职工就工作条件、劳动定额、女职工特殊保护等开展集体协商,订立集体合同。加强集体协商代表能力建设,提高协商水平。加强对集体协商过程的指导,督促企业和职工认真履行集体合同。

  三是健全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完善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组织体系,建立健全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会同工会和企业联合会、工商业联合会等企业代表组织组成的三方机制,根据实际需要推动工业园区、乡镇(街道)和产业系统建立三方机制。加强和创新三方机制组织建设,建立健全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委员会,由县政府领导担任委员会主任,完善三方机制职能,健全工作制度,充分发挥政府、工会和企业代表组织共同研究解决有关劳动关系重大问题的重要作用。

  延边州汪清县人社局 可以对外公开

  

  • 责任编辑:王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