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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 发布时间:2019-11-06 09: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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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年9月1日和2018年9月11日,吉林省勰睿服饰有限公司、吉林省勰睿农牧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及锦州晟合工程有限公司,因拖欠农民工工资分别被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限制期为1年。限制期满后,经长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长春市绿园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调查核实,上述3家公司均未改正违法行为。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人社部规〔2017〕16号)、《关于印发<吉林省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吉人社办字〔2018〕67号)有关规定,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向省政务服务和数字化建设管理局提交履行延期申请,对吉林省勰睿服饰有限公司、吉林省勰睿农牧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及锦州晟合工程有限公司纳入续期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续期时间分别为两年。

  2017年9月25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正式印发了《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管理暂行办法》(人社部规〔2017〕16号)。其中规定,克扣、无故拖欠农民工工资,数额达到认定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数额标准的,以及因拖欠农民工工资违法行为引发群体性事件、极端事件造成严重不良社会影响的欠薪单位及其法定代表人、其他责任人将被列入“黑名单”。

  吉林省勰睿服饰有限公司、吉林省勰睿农牧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及锦州晟合工程有限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被列入“黑名单”,已经在政府部门官网上公布。同时,被列入“黑名单”的用人单位及其有关人员信息已经推送至国家信用信息平台,今后在政府资金支持、政府采购、招投标、生产许可、资质审核、融资贷款、市场准入、税收优惠、评优评先等方面将受到联合惩戒,法定代表人的个人信用也将受到影响。

 

 

  下步,吉林省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将加强拖欠劳动者工资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对符合列入“黑名单”的企业,发现一起,列入一起,加大对拖欠工资的企业和老板进行法律制裁,在全国范围内提高失信企业的违法成本,使其“一处违法,处处受限”。(劳动监察处 杨继江)

  • 责任编辑:吉林省人社厅_王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