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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 发布时间:2017-03-06 10:5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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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商行政管理局,长白山管委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商行政管理局,梅河口市、公主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场监督管理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就业促进法、劳动合同法、《禁止使用童工规定》、《国务院关于促进市场公平竞争维护市场秩序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20号)和《国务院关于“先照后证”改革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意见》(国发〔2015〕62号)要求,进一步加强人力资源市场监管,维护公平、规范、竞争、有序的就业环境,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工商总局关于开展清理整顿人力资源市场秩序专项行动的通知》(人社部明电〔2017〕2号)的统一部署,结合我省实际情况,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工商行政管理局决定自2017年2月23日至3月24日,在全省范围内继续联合开展清理整顿人力资源市场秩序专项行动(以下简称专项行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目标任务 

  依法履行人力资源市场的监管职责,进一步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严厉打击扰乱人力资源市场秩序的违法行为。整顿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和劳务派遣单位办理行政许可的行为;规范用人单位的招工行为;清查已在工商部门登记注册,但未取得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行政许可即擅自开展人力资源服务活动的违法行为。清理未经授权保管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查处收取人事关系及档案保管费、人才集体户口管理服务费等违规行为,保障流动人员合法权益。取缔各类非法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和劳务派遣单位,依法严惩强迫劳动、使用童工等严重违法犯罪行为。坚决做到违法事实没有查清不放过,劳动者合法权益没有得到维护不放过,涉案嫌疑人没有归案不放过,保持对人力资源服务领域违法行为的高压态势。通过专项行动,进一步规范人力资源市场秩序,完善监管制度体系,为促进劳动者就业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二、对象及内容 

  对人力资源市场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劳务派遣单位、从事职业中介活动的组织和个人、各类招工用人单位进行专项执法检查。内容包括: 

  (一)加强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监管。对申请从事人力资源服务活动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商行政管理(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能范围和相关规定,严格审查;对已取得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加强日常监管,建立健全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守法诚信档案;做好对经授权管理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的监管,规范其人事档案管理服务工作;对在人力资源服务活动中介绍童工就业、提供虚假就业信息、扣押劳动者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非法向劳动者收取财物、以职业中介为名牟取不正当利益、超出核准业务范围擅自从事培训业务、保管流动人员人事档案、违规收取人事关系及档案保管费和人才集体户口管理服务费或捆绑收费等违法违规行为的,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依法查处,情节严重的,吊销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并通报工商行政管理(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法打击以暴力手段胁迫劳动者接受人力资源服务的行为;对涉嫌构成犯罪的,移送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二)依法查处非法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和劳务派遣单位。对未经许可和登记,擅自从事人力资源服务和劳务派遣活动的组织或个人,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工商行政管理(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按职能分工依法查处和取缔。 

  (三)规范用人单位招工行为。对提供虚假招聘信息,发布虚假招聘广告,违反规定将“乙肝五项”作为体检项目,以担保或者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以招用人员为名牟取不正当利益或者进行其他违法活动的用人单位,依法责令改正,予以行政处罚,涉嫌构成犯罪的,依法向公安机关移送。 

  三、方法步骤 

  专项检查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检查准备阶段(3月1日前)。各市(州)、长白山管委会、梅河口市、公主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要与工商行政管理(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紧密配合,对本地区专项检查对象基本情况进行认真梳理,分类登记造册,重点对已在工商行政管理(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登记注册,但未取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行政许可,擅自从事人力资源服务或劳务派遣活动的机构和投诉较多的机构进行清理整顿。制定本地区及所辖县(市、区)具体实施方案,可结合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年度检查一并进行。专项行动实施方案于3月1日前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劳动监察处。 

  (二)执法检查阶段(3月1日至3月24日)。各市(州)、长白山管委会、梅河口市、公主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工商行政管理(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按照专项检查要求和本地实施方案,认真开展执法检查活动,严肃查处违法案件。专项行动期间,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将组成联合督查组,赴部分地区进行工作督查。 

  (三)总结上报阶段(3月27日前)。各市(州)、长白山管委会、梅河口市、公主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工商行政管理(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对本地区专项行动开展情况进行认真总结。于3月27日前将总结、数据报表等材料上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劳动监察处。在专项行动结束后,对专项行动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将上报国家予以通报表扬。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商行政管理(市场监督管理)等部门要高度重视,将专项行动列入本部门工作议事日程,加强组织领导,制定实施方案,要与当前在全省开展的劳务派遣专项检查紧密结合起来,进一步明确细化工作任务、工作措施,落实执法责任,积极开展专项行动。加强对本地区专项行动的指导、调度和督促检查,务求取得实效。 

  (二)加强联合执法。各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工商行政管理(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要加强工作协调,实行部门联动,形成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相互配合、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要进一步健全登记注册、行政许可、行政执法相互衔接的人力资源市场监管机制,提升监管效能。要组成部门联合执法检查组,采取随机抽查和重点检查相结合的方法,加强对人力资源市场服务和招用工行为的监督检查。进一步加大对违法主体的行政处罚和信用约束力度,依法实施吊销营业执照、吊销注销撤销许可证、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和黑名单等惩戒措施。要积极争取公安等部门支持配合,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或涉嫌构成犯罪的行为,及时移送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三)加强舆论宣传。各地要抓住春节后农民工集中返城就业和开展“春风行动”等就业援助活动的契机,积极开展形式多样的法律宣传活动,进一步畅通举报投诉渠道,公布举报投诉电话,健全各地区域内的举报处理联动机制,最大限度方便劳动者举报投诉,对专项行动期间查处的严重违法案件,要按照《吉林省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社会公布实施办法》向社会公布,予以曝光。 

   

 

                                        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吉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2017年2月22日 

  • 责任编辑:王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