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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 发布时间:2020-02-28 09:1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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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落实省委、省政府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的总体部署,省人社厅迅速行动、精准施策,针对受疫情影响的建筑企业建设资金紧张、周转压力大的问题,于2月26日印发《关于疫情防控期间调整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收取方式的通知》,规定如下:疫情防控期间,建筑企业按现行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有关规定,有能力以现金形式缴纳的继续现金缴纳;受疫情影响,资金周转比较困难、影响复工复产且诚信等级优良的企业,可用金融机构保函的形式替代现金缴纳。以保函形式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的,应于项目开工前到我省行政区域内具有资质的金融机构开立《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保函》,并及时将保函提交至项目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备案。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负责对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制度实施监管,建立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管理台账;住建、交通、水利等行业监管部门、金融机构依据各自职能配合做好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监管工作。

  创新农民工工资保证金银行保函制度,将使建筑企业能够腾出更多资金专项用于项目建设开发,便于资金周转,为建筑企业全面复工复产助力。

  

  • 责任编辑:王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