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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 发布时间:2020-02-17 08:5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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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年初的这场始料未及的疫情和前所未有的庚子春节,让好友相会变成视频聊天,亲朋相聚变成隔空拜年。蔓延的疫情让我们感受的不仅仅是焦急不安,还有最美“逆行者”带给我们的温暖。 疫情就是命令,防控就是责任。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在省委省政府及厅党组的正确领导下,广大党员干部全面落实联防联控措施,构筑起群防群治的严密防线。全省劳动保障监察干部在疫情防控的斗争面前,也时刻听从党的号召,肩负起时代赋予的使命与职责,与祖国同命运,与劳动者共患难,为夺取抗击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斗争的胜利作出应有的贡献。

  运用信息化手段受理劳动监察举报投诉案件

  疫情期间,畅通电话、信件、网络、短信、微信等非现场举报投诉渠道,并通过发布信息、公告等方式向社会告知,引导群众通过信息化手段反映诉求。安排专人在线接听接收相关咨询和诉求,及时解答和反馈相关诉求处理情况。

  开展书面审查执法检查

  疫情期间,结合本地实际,开展以书面审查为主要形式的监察执法,书面材料可通过网络或信函等方式报送,暂停非必需的现场日常巡视检查和专项执法检查活动。

  把握案件受理、办理及时限规定

  疫情期间,充分运用电话、视频等方式,协调处置劳动保障违法案件,尽量减少现场办理环节。对违法行为2年追溯期、立案调查期限、责令改正期限,视情况顺延时限,并通过电话、短信等方式及时告知当事人。同时,配合做好特殊时期劳动关系纠纷调处化解工作。

  做好劳动监察舆情宣传工作

  疫情期间,密切关注疫情防控相关政策及有关规定,及时分析研判并做好贯彻落实工作。通过部门信息、刊物、门户网站和微信公众号等途径,广泛宣传《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等劳动保障法律法规以及劳动保障监察机构防控疫情的各项举措。

  落实疫情防控措施

  按照我省对公共服务场所疫情防控的要求,加强科学安全防护和应急值守、工作轮岗等项措施。对于必需的现场举报投诉,要合理控制人员数量,最大限度减少人员流动聚集,同时落实通风、消毒、体温监测等疫情防控工作。

  劳动者足不出户网络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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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拨打劳动保障监察投诉举报电话。(劳动监察处)

 

  

  • 责任编辑:王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