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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 发布时间:2019-11-21 08:5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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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按照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冬病夏治”的原则,通化市人社局从健全完善工作体制机制入手,认真研究治本之策,切实维护广大劳动者合法权益。

  一、召开联席会议。4月中旬,由市人社局牵头,住建、交通和相关金融机构组成的考察组,赴全国示范标杆城市湖北省恩施州学习考察,围绕整改工作提出了做好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建议。6月26日,通化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经希军主持召开专题会议,住建、交通、水利、政数局等系统参加,专题会议同意我局提出的意见建议,目前正按专题会议的部署推进相关工作。9月24日,全市召开解决企业拖欠工资问题联席会议,会议由通化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经希军主持并对我市治欠保支工作进行安排部署,市人社局局长陈楠同志通报了我市清理拖欠农民工工资情况。

  二、完善政策措施。按照国家和省、市相关文件规定,对已经建立的制度进行完善和明确,包括:落实农民工工资应急周转金,将市级应急周转金1000万元、县、区500万元直接划入专用帐户管理;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的收取、存储及使用办法,按照企业信誉等级可分别采取足额收取、部分减免和缓期缴纳等形式;联席会议定期例会办法,对未按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先建后批或在规定时间内未补齐手续的企业,经联席会议研究后可暂停施工;等级评价系统的考核办法;失信联合惩戒制度的工作落实;“黑名单”制度的规范。

  三、建设工资支付保障信息平台。拟依托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通化市分公司“政务云”引进人社部推荐的“数字浙江,智慧城市”管理软件,充分实现农民工工资考核、实名制管理、分账制管理及银行代发工资等工作网络化管理,并与我省开展的“两网化”建设及住建厅实名制考核系统兼容,做到农民工考勤、银行代发等工作市县联动、全城覆盖。资金来源渠道由我市相关商业银行共同投资,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共同使用。商业银行在享受存储工资准备金所带来“红利”的同时,减轻政府的投入和企业负担,并彻底解决农民工欠薪事实不清、解决纠纷证据不足等方面的问题,系统上线使用后,对未及时录用实名制管理系统、未按规定开设专用账户、未按月足额支付工资的企业可暂缓施工,待补齐手续后方可复工,以保证工资按月足额支付,使工资在闭环的资金链中运行,保证农民工工资专款专用,确保2019年底基本实现全覆盖。

  四、制定落实办法。借鉴其他省市先进经验,按照国家和省政策法规的有关规定,制定《通化市建设领域劳动者工资支付保障实施办法》,确保在系统平台运行后,各相关职能部门及用工单位,按照《办法》的规定规范用工行为。

  五、加强部门联动。由人社部门牵头,住建、交通、水利各行业主管部门分工负责,督促所属企业及时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将实名制人员信息及时录入系统,及时交纳保证金、储备金、工伤保险基金;人民银行按照要求及时为施工总承包单位、劳务分包单位开设工资专用账户;金融机构及时划转工资专项存款,监督企业工资账户款项专项专用,及时将工资划入农民工银行卡中;要求各类用人单位加强实名制考勤,及时签订劳动合同、划拨工资、缴纳工伤保险,确保农民工工资按月足额发放。全市形成政府领导、人社牵头、部门主办、企业守法、社会参与的工作格局,确保职责有分工,分工有责任,责任有追责,追责有惩处,有计划有目标地推进治欠保支工作建设。

  六、加强综合执法力度。一是组织开展全市劳动保障监察执法专项检查活动。截至目前,全市共检查用人单位1839户,其中建筑业198户,加工制造业158户,住宿餐饮企业615户,其他用人单位496户,涉及农民工8116人,签订劳动合同8056人。二是组织开展全市清理整顿人力资源市场秩序专项行动。全市参加检查人员共177人次,其中: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130人次;市场监管部门47人次。专项行动期间共检查各类用人单位143户。现场督促3个单位办理人力资源许可证。通过此次检查,进一步规范了我市人力资源市场秩序,为落实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事中事后监管提供了详细的基础资料,对无证经营机构和企业起到了震慑作用。三是组织全市开展市直企业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评价活动。按照《吉林省企业劳动保障诚信等级评价实施办法》的工作要求和部署,结合我市实际情况,联合社会保险局、市场监管局等相关部门,对全市市直企业开展等级评价。截至目前,共对15家企业进行了评价,通过活动开展,有效提高了企业诚信评价工作效益,营造了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通化市人社局

  • 责任编辑:吉林省人社厅_王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