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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厅党组及驻厅纪检监察组关于《加强内部控制制度建设的意见》(吉人社党组字[2014]34号)的通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重大项目资金议事决策制度》的通知(吉人社党组字[2014]35号)、《关于落实驻厅纪检监察组监督责任的实施意见》(吉人社党组字[2014]36号)和《关于对拟提拔干部事先听取驻厅纪检监察组意见的暂行管理办法》(吉人社党组字[2014]37号)文件要求,为加强队伍管理,增强风险防范意识,提高依法行政能力,对监察队伍在思想、制度、权力运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进行督查、整改;规范、细化监察工作流程,建立以岗位为点,以程序为线,以依法行政的纪律保障机制和环环相扣的廉政风险防控措施,强化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的落实。具体措施如下:
一、落实主体责任,提高拒腐防变意识
(一)开展信念教育。通过学习科学发展观,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树立以人为本、执政为民、服务发展的工作理念;告诫职工时刻自我警省,勿以恶小而为之,自觉加强职业道德修养,切实做到警钟长鸣。
(二)开展警示教育。积极组织参加厅机关举办的反腐倡廉和预防职务犯罪的专题讲座及现身说法活动,用反面典型事例教育党员干部,让工作人员知晓不依法履职的严重后果,促使其不断提高执法责任感和忧患意识。
(三)开展风险教育。有针对性的对依法行政管理职能等环节的风险点进行专业的评析,讲明执法风险的严重后果,强化执法人员的风险意识,有效防范行政行为中的不作为和乱作为。
(四)开展业务培训。定期进行《劳动合同法》《劳动监察条例》的业务学习,学习成绩与考核挂钩,促使工作人员进行经常性学习;适当时间举行执法知识竞赛等活动,在活动中增长业务知识,提高业务素质。
二、落实监督责任,营造执法工作环境。
(一)做好党教普法宣传。广泛开展以学习《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试行)》、《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意见》等为主要内容的廉政法规教育活动。把廉政法规教育活动与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结合起来,强化党员干部的责任意识、大局意识、廉政意识。
(二)抓执法工作创新。按照党的十四届四中全会精神,积极主动依法行政,并针对一些法律法规规定不明确、且在工作中难以把握的条文,根据立法原意,并参考其他法律规章建立新的相适应的制度,保证执法人员依法行使职权,有效地防止执法风险的发生。
(三)抓队伍机制建设。实行定岗定责,针对岗位制定相应的工作职责和工作标准及追究实施办法,做到有章可循,理顺执法规程。严格落实过错责任追究制。对执法造成不良后果的要坚决进行责任追究;开展执法廉政风险防范承诺,在查找风险点和提出防范措施的基础上,每名监察员有针对性的签订廉政风险防范书面承诺书,提醒自己做一名廉洁奉公的监察干部。
附件:1.劳动监察处内部控制制度
2.劳动监察处重大项目资金使用制度
3.劳动监察处关于落实驻厅纪检监察组监督责任的意见
4.劳动监察处关于落实拟提拔干部事先听取驻厅纪检监察组意见的暂行办法的意见
2015年1月4日
劳动监察处内部控制制度
按照厅党组关于《加强内部控制制度建设的意见》的通知(吉人社党组字[2014]34号)要求,为防范和管控处室内部经济活动风险,健全和完善内部控制机制,推动监察工作健康发展,现制定内部控制制度如下:
一、监察处处长是处室内部控制制度建设的第一责任人,要切实承担责任,按照监察工作职能,规范处室内部涉及的业务经济活动、业务程序、风险预防与制约措施,并抓好管理落实。
二、处室内部重大经济活动要履行报告制和集体议事决策制程序,要严格执行提出预案、征求意见、沟通酝酿、会议讨论等议事规则,并将讨论和表决结果向分管厅长及纪检监察室报告。
三、处室业务经费使用要厉行节约 、量入为出,年初按业务需求编制年度预算经费。严禁设立账外账和“小金库”,涉及的业务经费支出要纳入预算并严格按照批复的预算执行。
四、因工作业务需要,处室举办的业务会议、业务培训要向厅办公室报送计划,经厅办公室审核后报请厅长办公会议审定。因公出差参加各类会议、培训要有国家司局级单位正式通知。会议费、培训费实行预算管理,费用标准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五、处室业务经费支出2万元以上的,需填制重大经济事项审批报告单,送厅财务规划处审核,报分管厅长批准;超过5万元以上的,报厅长批准。
六、处室人员按岗位职责分工,严格按划分的业务经办风险环节和关键程序办事,明确操作流程和具体要求,不允许逆程序或省略程序运作,切实增强干部的风险意识、责任意识、廉洁自律意识、和谐共进意识。
2015年1月4日
劳动监察处重大项目资金使用制度
为加强重大项目的资金使用管理,规范内部控制制度,根据《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重大项目资金议事决策制度》的通知(吉人社党组字[2014]35号)要求,结合我处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处室重大业务项目资金应坚持“公开公正、程序规范、集体讨论、民主决策”的原则。
二、重大业务项目资金使用程序采用报告制度与集体决策制两种方式。
三、重大业务项目资金要年初提出计划与额度,经分管厅领导审核,报厅长批准后,送驻厅纪检监察组和厅规划财务处备案。
四、重大业务项目资金使用要遵循提出预案、征求意见、科学论证、沟通酝酿、会议讨论、集体决议的基本程序。
2015年1月4日
劳动监察处关于落实驻厅
纪检监察组监督责任的意见
为全面贯彻落实厅党组《关于落实驻厅纪检监察组监督责任的实施意见》(吉人社党组字[2014]36号)要求,结合监察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坚持在厅党组和驻厅纪检组的领导下,扎实推进“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促进监督职责更加清晰、监督方式更加科学、监督效果更加明显,进一步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推向深入。
二、协助厅党组和驻厅监察组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认真贯彻厅党组关于反腐败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部署要求,加强督促检查,促进工作落实。
三、坚决维护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严格执行党的纪律,维护党的团结统一。落实“四风”问题,解决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
四、坚持正人先正己,牢牢把握“忠诚履职、依法履职、全面履职”的基本要求,努力打造政治强、业务精、作风硬的监察执法队伍。
2015年1月4日
劳动监察处关于落实拟提拔干部事先听取驻厅纪检监察组意见的暂行办法的意见
为贯彻落实厅党组《关于对拟提拔干部事先听取驻厅纪检监察组意见的暂行管理办法》(吉人社党组字[2014]37号)文件要求,结合监察工作实际,意见如下:
一、如实向厅党组及驻厅纪检组反馈拟提拔干部的党风廉政情况,包括收到这方面的来信、举报或其他途径的反映。
二、严格遵守组织人事纪律和保密纪律,对拟提拔的干部本着高度负责、实事求是、如实举荐的原则做好意见反馈。
三、对处室干部要经常点拨、多加提醒,重视其道德养成,引导其自觉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正身律己守好底线,积极追求讲道德、重德性的生活,努力做社会主义道德的示范者、诚信风尚的引领者、公平正义的维护者。
2015年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