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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 发布时间:2015-03-19 09: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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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州)、长白山保护开发区、梅河口市、公主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按照人社部劳动监察局关于做好劳动保障监察统计工作的部署,为适应我省劳动保障监察工作的需要,全面、客观、准确、及时地掌握各地劳动保障监察工作情况,现就做好劳动保障监察统计报表工作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劳动保障监察统计工作是准确反映各地劳动保障监察工作开展情况的基础性工作,也是上级部门准确了解各地劳动保障监察工作现状、评估信息、进行决策的重要依据,更是检验各地工作成绩优劣,工作态度是否严肃、认真、负责的标尺。各地要加强统计报表工作领导,提高思想认识,及时全面了解和掌握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工作情况,把统计报表工作抓实抓好。 

  二、规范报送,确保质量。以往各地统计报表工作存在诸多问题,主要表现为数据前后不一致、相互矛盾;报表横纵项数据逻辑关系混乱、不准确;数据单位换算不清、小数点后保留位数不确定;表格格式错误,项目填写不全;不履行上报程序、不按规定时间和要求上报等。针对以上问题,各地要认真对照检查,进行整改。 

  各地监察统计工作要有专人负责,人员要相对固定,接到通知后各市(州)、长白山保护开发区、梅河口市、公主岭市人社局要于4月26日前向省厅上报统计人员信息(包括姓名、单位、办公电话、移动电话),如有变更要及时报备。各县(市、区)统计人员信息由所属市(州)人社部门自行掌握。统计人员在工作中要认真细致,端正工作态度,加强业务学习,熟悉表格内容,清楚项目关联,确保统计数据的真实可靠。各地人社部门分管领导及部门负责人要履职尽责,严格审核,确保上报数据的准确性,及时解决统计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保证监察统计工作的顺利开展。 

  三、严格要求,明确责任。各市(州)、长白山保护开发区人社部门要负责本级及所属地区劳动保障监察数据统计上报工作,要严格按照要求将本地区数据汇总后向省厅上报。各地月报、季报统计数据截点为当月23日,月报表应在每月25日前报送,季报表在每季度末月25日前报送。年报统计数据截点为当年1231日,年报表在次年115日前报送。报表日期如逢双休日则提前至周五(如另有时间要求则另行通知)。国家每年开展的三次专项执法检查情况报表按专项执法文件规定时间上报。 

  各市(州)、长白山保护开发区、梅河口市、公主岭市人社部门要同时向省厅上报纸质版和电子版,纸质版要加盖单位公章,经统计人员签字、部门负责人、分管领导审核确认签字后传真至省厅,原件留各地存档。电子版上报时要注明单位名称。 

  县(市、区)人社部门上报时间、要求由所在市(州)、长白山保护开发区人社部门统一规定。市(州)、长白山保护开发区人社部门要加强与所属县(市、区)人社部门的业务指导和沟通,确保本地区数据上报质量。 

  省厅将根据各地数据上报情况不定期通报,发现严重错误的,要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四、依托软件,科学统计。按照国家要求,从2014年11日起,以各地建设的劳动保障监察管理信息系统为数据源,建立全国劳动保障监察信息监测制度。我省劳动保障监察“两网化”建设已进入软件推广使用阶段,各地要将“两网化”管理与平时执法检查、案件处理、专项行动、举报投诉等劳动保障监察工作紧密结合起来,真正使用劳动保障监察管理信息系统处理日常工作,将各项统计业务通过系统软件进行统一管理,实现统计手段科学化、现代化、规范化,切实提高统计质量,为我省向国家上报监察信息数据做好准备。201461日起,已完成“两网化”覆盖的地区,各项统计报表要通过系统软件生成,由市(州)、长白山保护开发区统一汇总后上报省厅,省厅也将通过系统生成各地相应报表进行验证。 

  联系人:杨继江    电话(传真):0431-88690647 

  电子邮箱:jlsrstldjcc@126.com  

  附件:关于劳动保障监察统计报表填报情况的说明 

                           20144月22 

2014年 关于各项监察统计报表的有关说明要求.doc
  • 责任编辑:王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