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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 发布时间:2022-02-15 14:0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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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吉人社函〔2022〕18号

  

各市(州)、长白山管委会、梅河口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有关企业:

  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2年企业薪酬调查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函〔2022〕8号)要求和省厅年度工作安排,现就开展2022年度企业薪酬调查工作通知如下:

  一、调查内容

  企业基本情况(表样见附件1)、企业人工成本情况(表样见附件2)、企业从业人员工资报酬情况(表样见附件3)和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报酬情况(表样见附件4)。

  二、调查的时期和时间要求

  本次调查是对2021年企业薪酬情况的调查。调查的时期指标为2021年1月1日0时至12月31日24时的数据,截止时点指标为2021年12月31日24时的数据。

  全省统一调查实施时间为2022年1月至5月,各市(州)、长白山管委会人社局向省厅上报数据的截止时间为2022年4月29日。

  三、调查范围

  调查对象分两类:一是农林牧渔业,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住宿和餐饮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金融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和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18个行业门类(90个大类)各种登记注册类型的企业;二是由企业直接支付工资的劳动者。

  四、调查方式

  本次调查样本企业通过企业薪酬调查信息系统在线填报数据,各市(州)、长白山管委会人社部门在系统内审核确认后提交至省厅。

  (一)各县(市、区)人社局在系统内审核所属样本企业报送的数据,确认后提交至所在市(州)、长白山管委会人社局。

  (二)各市(州)、长白山管委会人社局审核本级所属样本企业数据,并在系统内对所属县(市、区)人社局上报的样本企业数据进行审核,确认无误后,将本地全部样本企业数据提交至省厅(梅河口市需将企业填报的数据提交至通化市人社局)。

  (三)省厅抽调人员,组织对各地上报的调查数据进行联合审查,确认无误后提交至人社部。

  不具备填报条件的样本企业,可携带相关数据材料到所在县(市、区)人社部门填报。

  五、调查管理

  (一)省厅下发调查通知、督促指导各地开展调查工作,对各地报送数据进行审查并在调查期结束后上报人社部。

  (二)各市(州)、长白山管委会人社局负责调查的具体组织实施。各地要迅速落实省厅安排部署,2月28日前确认样本企业名单,积极做好样本企业调查人员培训工作,督促指导企业准确填报和按时报送数据,对数据信息进行认真审核后提交省厅。

  (三)各地要主动联系薪酬调查样本企业,争取样本企业的理解和配合,并组织样本企业对本调查制度的修订和完善提出意见和建议。

  企业薪酬调查培训手册等相关资料请到以下网址下载:http://www.mohrss.gov.cn/tjdc/qyxcdc。

  六、组织领导

  今年的企业薪酬调查工作开展较早,各地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周密部署安排,将薪酬调查工作作为上半年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重点工作,列入议事日程,争取相关部门的密切支持配合,确保按时、保质、保量完成调查任务。

  为加强对此次薪酬调查工作的组织领导,省厅成立由二级巡视员王同海为组长,劳动关系处、规划财务处、劳动监察局、省人社信息管理中心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的吉林省企业薪酬调查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相关处室工作人员为办公室成员,具体负责调查的组织指导。

  各地也要层层成立相应的组织领导机构,确保调查工作在组织上得到落实,并充分发挥企业薪酬调查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的作用,积极争取当地财政经费保障,统筹协调和指导企业薪酬调查工作。

  七、工作要求

  (一)迅速联系样本企业。各地要积极联系样本企业,取得企业的理解和支持,并保质保量完成人社部薪酬调查任务。严格按照“同地区、同行业、同规模、同登记注册类型”的原则,对因自然消亡和经确认不符合调查条件的样本企业进行补充和替换。补充和替换可在辖区范围内其他符合条件的样本企业中进行调剂,需登录人社部薪酬调查网站进行操作,务必确保分城市分行业匹配率达到95%以上,分行业匹配率不足95%的,要及时与省厅劳动关系处联系,以便在全省范围内调剂。

  (二)准确填录数据信息。各地要科学组织开展调查及系统操作培训,确保培训的效果。要积极协调,充分调动人社部门的力量,组织人员深入企业,耐心细致指导企业严格按照指标解释进行数据采集和填报,确保企业规模、合同类型等指标填报准确,坚决杜绝出现数据畸高畸低问题,确保数据准确性。

  (三)认真抓好数据审核。各地要确定专人负责此项工作,认真把好数据审核关,坚持层层审核,层层把关。建立责任包保制度,市(州)、县(市、区)人社部门对样本企业落实责任人,实行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通过对调查数据逐项逐条筛查,及时发现问题,及时解决问题。要特别加强对往年出现不合格数据企业的审核,确保不再出现无效数据,并于5月5日前将审核通过的调查数据上报省厅,同时做好调查数据保密工作,不得擅自对外公开调查数据。

  各地还要充分利用薪酬调查的数据,适时发布人力资源市场工资指导价位和行业人工成本信息情况。

  (四)加大督导检查力度。各地要充分借鉴近年来薪酬调查工作经验和做法,进一步加大督导检查力度,实时关注调查工作进展情况,对进度缓慢的地方进行重点督导。要加强对企业薪酬调查专项经费使用的监管,单独设立科目,不得扩大开支范围,切实做到专款专用,5月15日前,各地要将2022年企业薪酬调查费用支出明细及财务票据,一并上报省厅劳动关系处(表样见附件5)。

  (五)切实加强沟通联络。为提高工作效率,请各地确定至少一名企业薪酬调查工作联络员,于2月18日前,将联络员名单报省厅劳动关系处(表样见附件6),保证调查过程中实时交流和反馈调查情况,实时解决存在的问题,并于5月5日前将薪酬调查工作总结报省厅劳动关系处。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1.劳动关系处

  联系人:袁承迁 联系电话:0431-88698687(传真)

  2.技术咨询

  联系人:叶子航 联系电话:0431-88690602

 

  附件:

  1.企业基本情况

  2.企业人工成本情况

  3.企业从业人员工资报酬情况

  4.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报酬情况

  5.2022年企业薪酬调查费用支出明细

  6.企业薪酬调查工作联络员名单

 

 

  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2年2月15日

附件1.企业基本情况.docx
附件2.企业人工成本情况.docx
附件3.企业从业人员工资报酬情况.docx
附件4.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报酬情况.docx
附件5.2022年企业薪酬调查费用支出明细.docx
附件6.企业薪酬调查工作联络员名单.docx
  • 责任编辑:吉林省人社厅_王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