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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 发布时间:2019-01-17 15:4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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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改革国有企业工资决定机制的意见(国发〔2018〕16号)和《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改革国有企业工资决定机制的实施意见》(吉政发〔2018〕30号),深刻理解改革精神,指导履行出资人职责机构和国有企业科学制定实施办法,积极稳妥推进全省国有企业工资决定机制改革工作,省人社厅于2019年1月16日举办了全省国有企业工资决定机制改革培训班。

  为提高培训的针对性和培训效果,此次培训采取按照政府职能部门、履行出资人机构和国有企业2个层面,分阶段进行,各地人社部门的分管领导、劳动关系科(处)长、具体工作人员,各地财政、国资部门有关人员,省直部门(单位)相关处室负责同志及有关人员参加了第一阶段的培训。省管及省直部门(单位)管理国有企业有关同志参加了第二阶段的培训。培训人员达300余人。

  为提高培训质量,我们特意邀请了全程参与国有企业工资决定机制改革研究起草的专家,中国劳动和社会保障科学研究院企业薪酬研究室副主任、副研究员常风林同志亲自授课。常风林副主任在讲课过程中,采取理论与实际相结合,吉林省改革实施意见与国务院改革意见相对比,国外企业与国内企业大量案例相融合的方式,进行了深入细致的分析和讲解,受到了大家的热烈欢迎和普遍好评。

  通过培训,大家对国有企业工资决定机制改革的精神有了更加全面深刻的理解和把握,对制定国有企业工资决定机制改革具体实施办法有了基本思路,为积极稳妥推进全省国有企业工资决定机制改革工作打下了良好基础。

  • 责任编辑:王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