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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 发布时间:2018-01-31 13:0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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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吉林省企业工资集体协商条例》经吉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八次会议于2017年12月1日通过,自2018年3月1日施行。为了做好《条例》颁布后的贯彻实施工作,更好的发挥协调劳动关系三方重要作用,营造构建和谐劳动关系良好环境,近日,延边州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委员会举办了专题培训班暨“百名民营企业家集中学习《条例》活动”。

  培训开班仪式由延边州总工会副调研员张贵发主持,延边州总工会党组书记、副主席郑承男作了开班动员讲话,郑承男同志对到场的百名企业家表示欢迎,并希望通过此次培训,使在座的相关业务人员及企业家提高对集体协商重要性的认识,明确任务要求,提高业务能力水平。

  培训主要有三部分内容:省人大法制委员会立法三处处长徐大成详细介绍《条例》出台的立法背景、过程和意义;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劳动关系处处长刘畅以“企业工资分配制度改革与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为题授课;省总工会集体合同部部长雷万明深度解读《条例》的内容以及实际工作措施。培训内容丰富全面、突出实效,赢得了参会学员阵阵掌声。

  延边州各县(市)各部门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的分管领导和负责人,以及100名民营企业家到场接受了培训。

 

  • 责任编辑:王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