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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 发布时间:2017-11-30 10:2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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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企业工资指导线是政府根据当年经济发展调控目标,向企业发布的年度工资增长水平的建议,可以为企业与职工开展工资集体协商以及企业自身合理确定工资增长水平提供参考依据。近日,长春市下发了《关于发布长春市2017年企业工资指导线的通知》,结合当前经济发展情况、物价水平和工资增长幅度等因素,确定了企业职工货币平均工资增长中线(基准线)为7.5%、上线为12.5%、下线为3%。

  通知要求,各类企业应建立工资集体协商制度和正常的工资增长机制,充分发挥工资分配的杠杆作用,调动职工积极性,促进企业和谐稳定发展。另外,工资增长要向技能人才、科研人员、一线职工和农民工等重点群体倾斜,特别是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要依据工资指导线,加大企业增资力度,将工资指导线与企业经济效益、工资分配有机结合起来,切实维护职工的劳动报酬权益。

  • 责任编辑:王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