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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 发布时间:2017-11-30 09:2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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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吉人社办字〔2017〕77号

  

各市(州)、长白山管委会、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吉林省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十三五”规划》经报请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7年11月24日

  (此件公开发布)

  (联系单位:省就业服务局)

  

  

  吉林省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十三五”规划

  

  

  目 录

  一、“十二五”规划落实情况……………………………….(页码)

  (一)主要成就和工作基础……………………………(页码)

  (二)困难和问题………………………………………(页码)

  二、“十三五”发展规划…………………………………….(页码)

  (一)指导思想…………………………………………(页码)

  (二)发展目标…………………………………………(页码)

  三、主要工作任务……………………………………………(页码)

  (一)实施更加积极的就业创业政策…………………(页码)

  (二)扶持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页码)

  (三)推进就地就近转移就业…………………………(页码)

  (四)扩大劳务输出规模………………………………(页码)

  (五)加强就业创业培训………………………………(页码)

  (六)夯实基层基础建设………………………………(页码)

  (七)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页码)

  (八)推进城乡劳动者平等就业………………………(页码)

  (九)实施精准扶贫拉动转移就业……………………(页码)

  四、保障措施…………………………………………………(页码)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页码)

  (二)加大资金投入,提升服务能力…………………(页码)

  (三)加强示范引领,发挥典型带动作用……………(页码)

  (四)加大工作宣传,营造舆论氛围………………….(页码)

 

 

  吉林省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十三五”规划

 

  “十三五”是我省全面深化改革、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决胜时期,是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关键阶段,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面临全新的发展形势,既充满挑战,又是难得的发展机遇期。为促进农民增收致富,持续抓好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工作,根据《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十三五”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吉政办明电〔2015〕23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本规划。

  一、“十二五”规划落实情况

  (一)主要成就和工作基础

  1.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稳步增长。“十二五”期末,全省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403万人,比“十一五”期末增加37.3万人,增幅达10.2%。其中,长期转移就业205.48万人,省外转移就业155.39万人,省内转移就业225.2万人,农村劳动力向城镇和非农产业转移加速。

  2.农民工资性收入持续增加。截至2015年末,全省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工资性总收入608.1亿元,比“十一五”期末增加278.53亿元,增幅84.51%,农民人均工资性收入达到4428.99元,增幅99.37%。

  3.农民工返乡创业规模不断扩大。持续开展农民工返乡创业基地建设,通过平台搭建,创业资源集聚,引导扶持更多返乡农民工创业兴业。截至2015年末,全省累计列入登记的农民工返乡创业基地220个,扶持返乡创业4.07万户,直接带动就业27.08万人,其中53个基地被省厅命名为省级农民工返乡创业基地。

  4.就地就近转移就业增速明显。随着我省县域经济不断发展,地方各项扶持创业带动就业政策逐步完善,就近就地转移就业呈现较快增长势头,年平均增速达到了8%以上,成为推动我省“十二五”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增长的重要渠道。

  5.农村劳动力技能水平和综合素质得到较大提升。全面实施农村劳动力技能培训计划,落实培训补贴政策,技能就业人数持续增加。截至2015年末,全省累计培训农村劳动力近79.6万人,合格率达到88.9 %以上。

  6.城乡统一的人力资源服务体系基本成型。城乡一体化就业政策基本建立,城乡劳动力公平就业机制建设不断加强。省市县乡村五级公共就业服务平台不断完善,作用发挥明显,农村劳动力资源和转移就业监测基础工作有效推进。户籍改革全面推开,城乡“二元化”结构逐步消除,农村劳动力就业环境明显改善,农民工市民化进程不断推进。

  (二)困难和问题

  1.就业结构性矛盾仍然突出。全省农村劳动力资源总数中,初中及以下学历的人数占80%以上,有技能转移就业不足25%。农村劳动力低学历的偏多,高学历的很少,体力型的偏多,经过专业培训的较少;受农村劳动力素质、技能低等客观因素影响,农村劳动力难以进入较高层次的产业,结构性失业和劳动力供求矛盾激化,“就业难”和“招工难” 问题并存。

  2.转移就业难度加大。随着工业化、农业现代化、智能化的快速发展,机械设备逐渐替代人工操作,用工量减少,农村富余劳动力增加,总量与需求的矛盾依然存在,特别是劳动力资源老龄化的加剧,转移就业难度加大。

  3.基层服务平台建设相对滞后。农村劳动力资源和转移就业信息化管理滞后,供求信息不畅,缺乏就业指导,自发性转移成为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的主要方式。村级服务平台运转尚未步入正轨,设施落后,经费保障不足,从业人员少,工作效率低,影响了基层工作的顺利开展。

  4.相关扶持政策难以得到落实。政策宣传力度小,劳动者对政策的知晓度不高,支持政策难以落地。农民工创业门槛依然较高,融资难、贷款难等现象是制约创业的主要瓶颈。

  二、“十三五”发展规划

  (一)指导思想

  按照国家和省关于支持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和创业的决策部署,全面实施就业优先战略和更加积极的就业创业政策为引领;以搭建就业创业平台,完善就业创业指导服务为依托,以扩大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规模,促进创业带动就业,推动就地就近转移就业为重点;以改善农民收入结构,增加农民工资性收入,促进农民持续增收为目标;不断营造就业创业良好发展环境,实现公共就业创业服务均等化,形成就业创业服务质量更高、市场运行更加良好、人力资源配置更加合理的发展新态势,为全省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提供强有力的人力资源支撑保障。

  (二)发展目标

  ——劳动力转移就业规模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到2020年,全省实现70%以上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平均每年推动劳动力转移就业400万人,农村富余劳动力显著减少。

  ——劳动力稳定就业人数持续增长。到2020年,实现全省农村劳动力进入县以上城市稳定就业达到200万人以上,基本实现农民工向市民化转变。

  ——农民工返乡创业规模持续扩大。实施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工程。到2020年末,全省返乡下乡创业的农民工等人员达到10万人以上;创建返乡创业示范县20个以上;创建省级农民工返乡创业基地、孵化基地等各类基地(园区)200个以上。

  ——转移就业工资性收入显著提高。进一步改善农民收入结构,增加工资性收入比例。到2020年,实现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工资性收入达到农民家庭纯收入的40%以上。

  ——建立健全覆盖城乡信息化网络。建立健全省、市(州)、县(市、区)、乡(镇)、行政村五级劳动力资源和转移就业网络数据库,实现全省劳动力资源和转移就业创业的信息化管理。

  ——劳动力就业创业培训全面开展。建立更加合理更加灵活的就业创业培训机制,让每位有转移就业和创业意愿的劳动者均能享受优质的培训。到2020年,全省每年开展农村劳动力就业创业培训11万人次,其中农技工培训2.5万人以上,创业培训1万人以上,有效提升就业创业能力。

  三、主要工作任务

  (一)实施更加积极的就业创业政策。统筹构建有利于促进就业的财政、金融、产业等综合性政策体系,推动解决结构性就业矛盾和提高就业质量。完善基本公共就业服务,全面落实就业失业登记制度;健全就业统计指标体系,完善统计口径和统计调查方法;建立全省就业失业动态监测制度,加强就业形势统计分析。鼓励劳动者自主创业、农民工等人员返乡下乡创业,为创业者提供更加宽松的政策支持和发展环境,进一步在降低返乡创业门槛、落实税费减免、强化土地用电、拓展融资渠道、加大资金投入和金融支持等方面的政策支持力度。(责任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省工商局、省地税局、省国税局、省金融办等)

  (二)扶持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鼓励在外务工的农民和已经创业成功的农民企业家返乡创业,投资兴办实业。加强农民工返乡创业载体建设,为农民工返乡创业提供创业平台,引导资金、技术、人才等生产要素向创业平台汇集。每年建设省级农民工返乡创业基地20个以上,每年创建返乡农民工创业孵化基地、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和复转军人创业孵化基地10个,每年创建省级“引凤还巢”基地和创业创新“她”空间10个。搭建创业就业服务平台,完善线上线下相结合的创业服务体系,为创业人员提供创业政策咨询、创业培训、创业孵化、项目推介、投融资服务、场地服务、企业运营资源对接、市场评估、工商登记、跟踪扶持等各项创业服务。(责任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工信厅、省妇联等)

  (三)推进就地就近转移就业。鼓励有资源、有条件、有技能和有经营能力的农民创办家庭农场,领办农民合作社,兴办涉农龙头企业和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等带动就业。大力发展县域经济,通过县域企业、工程建设项目、农业产业化项目、农民家庭服务业等扩大就业。支持发展农村特色产业,挖掘地区资源优势,通过市场化建设,形成区域特色鲜明、附加值较高的产品或产业,促进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带动劳动力就地就近转移就业。(责任单位:省农委、省发展改革委、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旅发委等)

  (四)扩大劳务输出规模。充分发挥省级驻外劳务机构作用,与驻地企业建立劳务协作关系和工作机制,征集企业用工信息,提供就业岗位和项目。强化省外劳务输入基地建设,加强劳务合作、劳务供需洽谈,积极组织开展劳动力输入地与输出地劳务对接活动,扩大省外劳务输出规模。巩固“前郭辅警”、“岭城加油工”等劳务品牌,培育打造新的劳务品牌。发挥劳务经纪人、致富带头人作用。(责任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农委等)

  (五)加强就业创业培训。加大农民工职业技能培训和新市民培训力度。实施农民工职业技能提升计划,不断加强农民工职业培训工作的统筹管理,将农民工纳入终身职业培训体系。面向市场确定培训职业(工种)和内容,健全完善培训机构平等竞争机制、政府购买培训成果机制。积极开展农民工创业培训,提高创业成功率。将返乡下乡创业人员纳入新型职业农民和青年农场主培养计划,并进行培训及技术指导跟踪服务;实施农村电子商务培训项目,开展电子商务政策、运营和实际操作等方面培训,孵化省内网店卖家;围绕农家乐、林家乐、渔家乐等乡村旅游业发展,组织开展乡村旅游项目及致富带头人创业培训;开展农村星火科技培训,“引凤还巢”、“吉林妇女农家乐”乡村休闲旅游项目创业培训和吉林大姐、巧姐、网姐技能培训。(责任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农委、省商务厅、省旅发委、省科技厅、省妇联等)

  (六)夯实基层基础建设。规范基层就业管理,健全各项工作制度,完善服务内容;强化队伍建设,不断提高基层工作人员素质,提升政策水平和业务能力;加强农村劳动力资源和转移就业信息化管理水平,完善省、市、县、乡农村劳动力资源管理数据库,实现转移输出实名制和动态管理。做好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数据监测统计,掌握转移就业工作动态。(责任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七)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建立统一规范的、覆盖城乡的公共人力资源市场服务体系,进一步拓宽人力资源市场面向农村劳动者的服务功能,将积极的就业政策和就业服务向农村延伸,在农民工求职、技能培训、创业培训等方面完善功能,提升服务质量和标准。加快推进公共就业服务信息化建设,推广使用全省统一的就业管理信息系统,建立省级集中的就业信息资源数据库,逐步实现就业管理全程信息化,线上线下同步开展免费职业介绍、政策咨询以及有序衔接的就业服务。(责任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八)推进城乡劳动者平等就业。深化促进转移就业的户籍制度和土地政策改革,加快农村就业体制机制建设。做好转移就业保障服务工作,全面建立城乡就业与社会保障联动机制,落实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推进农民工大病医疗保险,做到应保尽保。对实现稳定就业的农民工,协调企业按照有关规定为其缴纳养老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建强农民工城市公共服务中心功能,为农民工就业、维权提供服务保障。(责任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国土厅等)

  (九)实施精准扶贫拉动转移就业。落实省委省政府脱贫攻坚实施方案,精准识别每个贫困家庭和成员的性别年龄、身体状况、文化程度、专业特长、技能要求、就业创业意愿以及致贫原因等情况,发挥各部门、驻外劳务机构和基层平台作用,收集企业用工信息,提供就业岗位,引导贫困地区劳动力外出务工。结合地域经济特色,围绕规模种养殖、农产品加工、农村服务业,采取“企业+农户”的形式,安置贫困地区劳动力就地就近转移就业。精准开展两年制免费技工教育培训和中、短期免费职业技能培训及创业培训,实现培训一人、就业一人、脱贫一户。(责任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农委等)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各级政府要把促进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工作摆上重要位置,完善各级组织领导机构,落实工作责任制,保证工作有效开展。注重发挥农民工和就业工作等领导小组的职能作用,明确相关部门职责,加强协调配合,形成推进合力。各市、县(市、区)、乡(镇)要制定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规划和分年度计划,明确目标任务,制定推进及保障措施。把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工作目标任务完成情况,作为考核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的重要内容,建立工作目标考核体系和督查制度,层层落实工作责任。

  (二)加大资金投入,提升服务能力。加大省、市、县财政对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创业工作的投入,建立和完善与转移就业创业工作目标任务相适应的激励机制。加大对人力资源市场建设和信息网络建设力度,搭建公共就业服务平台,拓展服务功能。加大对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的资金投入比例,改进培训补贴方式,降低培训补贴政策门槛。扶持农村劳动力定点培训机构和县(市、区)、乡镇公共实训基地建设,带动农村劳动力就近参加培训,提高技能水平。

  (三)加强示范引领,发挥典型带动作用。开展农民工返乡创业示范县创建,分层次布局示范县创建工作,引导示范乡镇和行政村同步推进,建立多层次多样化的返乡创业格局,提高返乡创业的参与率、成功率和就业贡献率。大力培育返乡下乡创业带头人,发挥村级组织致富带头人、农民工返乡创业带头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头人、农村电子商务带头人、农村青年致富星火带头人、科技致富带头人、乡村旅游致富带头人、返乡创业金凤凰带头人等各类创业带头人的示范引领作用,力争全省每个行政村至少培育1名返乡创业带头人。培树农民工返乡创业工作典型样板,围绕创业培训、返乡创业带头人培育、返乡创业指导服务、

  返乡创业(孵化、实训)基地和返乡创业示范县建设等方面,培树典型模式在全省示范推广。

  (四)加大工作宣传,营造舆论氛围。进一步加大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工作宣传,围绕推进城镇化要求,采取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易于接受的载体,寓教于乐,注重效果,在新闻媒体开设专栏、制作专题片等途径,宣传劳动力转移就业中的先进典型和先进经验,农民工就业创业的政策,树立致富光荣、创业光荣的理念,营造全社会关心、重视和支持劳动力转移就业工作的良好氛围。

  

  

  抄送:各市(州)、长白山管委会、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 2017年11月24日印发

  • 责任编辑:王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