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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 发布时间:2016-06-28 11:0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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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哪些人可以享受就业援助政策? 

  就业援助主要针对就业困难人员。我省就业困难人员是指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的下列人员:国有企业下岗失业人员;国有企业关闭破产需要安置人员;集体企业下岗失业人员;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且失业1年以上人员;大龄失业人员;残疾失业人员;零就业家庭成员;抚养未成年子女单亲家庭成员;失地农民。 

 

  2.就业困难人员可以享受哪些就业援助政策? 

  一是分类管理援助。对就业困难人员中家庭特别困难,迫切需要岗位援助人员和零就业家庭成员纳入A类管理,实行“不挑不捡72小时即时就业”的承诺服务;对希望自谋职业、自主创业人员纳入B类管理,重点提供创业培训、小额贷款、税费减免等创业扶持;对愿意从事灵活就业人员纳入C类管理,提供以社区服务为主的就业岗位、技能培训,落实社保补贴政策;对单一要求实现正规、稳定就业人员纳入D类管理,提供有效的岗位信息、职业介绍等公共就业服务。 

  二是提供有针对性的个性化援助。根据每位援助对象的需求和特点,研究制定个性化的援助方案,实施“一人一策”的重点帮扶。 

  三是政策咨询和就业信息援助。通过开辟多种途径向就业 

  困难人员发布求职招聘信息。 

  四是职业指导和职业介绍援助。对就业困难人员优先提供免费职业指导和职业介绍,根据就业困难人员的自身实际和用人需求,帮助制定适合的职业定位,尽快实现就业。 

  五是职业技能培训、创业培训和职业技能鉴定援助。对就业困难人员有培训意向和创业愿望的,优先安排免费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培训合格后,通过初次技能鉴定的,可申请享受职业技能鉴定补贴。 

  六是自主创业援助。积极为就业困难人员自主创业提供创业培训、项目对接、创业指导、小额担保贷款、跟踪扶持等“一条龙”服务工作。 

  七是公益性岗位援助。开发公益性岗位,优先安置符合条件的就业困难人员就业。并落实公益性岗位人员岗位补贴和社保补贴。 

  八是社会保险补贴援助。对实现灵活就业的就业困难人员给予社会保险补贴。 

  九是后续跟踪援助。通过回访对就业困难人员就业后的有关情况进行跟踪管理服务,确保落实相关政策,使其获得相对稳定的就业。 

 

  3.符合什么条件可以申领灵活就业社保补贴?如何申领? 

  一是就业困难人员实现灵活就业后申报就业并参加社会保险的,按照其当年实际缴纳社会保险费数额的50%给予社会保险补贴。社会保险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对初次核定享 

  受补贴政策时距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人员,可延长至退休。 

  二是申领程序手续:灵活就业的就业困难人员按规定向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请社会保险补贴。社会保险补贴申请材料应附:由灵活就业人员签字、人社部门盖章确认的、注明具体从事灵活就业的岗位、地址等内容的相关证明材料,灵活就业人员身份证复印件、《就业失业登记证》或《就业创业证》复印件、社会保险征缴机构出具的社会保险费明细账(单)等凭证材料,经人社部门审核后,财政部门将补贴资金支付给申请者本人。 

 

  4.哪些人可以进入公益性岗位?有无期限规定? 

  凡符合我省就业困难人员范围条件,通过公开招聘,择优录取后,可进入公益性岗位。从2015年起,进入公益性岗位的就业困难人员,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可延长至退休,其余人员3年期满全部退出。 

 

  5.公益性岗位人员可享受哪些待遇?如何规定? 

  进入公益性岗位人员享受岗位补贴和社保补贴。岗位补贴和社保补贴期限,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可延长至退休,其余人员不超过3年。岗位补贴标准:对2015年新招用的公益性岗位人员给予适当额度的岗位补贴,具体补贴数额由各地根据实际情况自行确定,其中用人单位承担不低于40%比例的岗位补贴。社保补贴标准:按用人单位为就业困难人员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给予补贴,不包括就业困难人员个人应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 

  • 责任编辑:王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