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农民工进城务工可得到哪些免费就业服务?农民工进城务工有无工种限制?
城市各级公共职业介绍机构免费向农民工开放,为农民工免费提供就业信息和政策咨询,对求职登记的农民工免费提供职业指导和职业介绍服务。
农民进城就业不受职业工种限制,城乡劳动力在求职、考试、招聘、录用等方面一视同仁。
2.农民工返乡创业时在注册登记方面有哪些要求?
农民工返乡创业实行注册资本认缴登记制度,放宽登记条件,允许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以土地承包经营权、货币、实物和知识产权作价出资,货币出资和非货币出资不受出资比例限制;实行“五证合一、一证一码”;简化创业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手续,推动“一址多照”、集群注册等住所登记制度改革。
3.农民工返乡创业经营范围有什么要求?
放宽经营范围,凡国家法律法规未禁止的行业和领域,一律向返乡农民工等人员开放。鼓励返乡农民工等人员投资农村基础设施和在农村兴办各类事业。取消和下放涉及返乡创业的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减少返乡创业投资项目前置审批。
4.农民工返乡创业享受哪些税收优惠政策?
符合条件的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减征企业所得税、免征增值税、营业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水利建设基金、文化事业建设费、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等税费减免政策;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调整失业保险费率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部发〔2015〕24号)规定,享受降低失业保险费率政策。执行《国务院关于税收等优惠政策相关事项的通知》(国发〔2015〕25号)文件要求。
5.农民工返乡创业享受哪些补贴政策?
对返乡农民工等人员创办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符合农业补贴政策支持条件的,可按规定同等享受相应的政策支持。对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办的企业,招用就业困难人员、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的,按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对符合就业困难人员条件,从事灵活就业的,按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
6.农民工返乡创业享受哪些担保贷款政策?
鼓励金融机构向符合贷款条件的返乡创业农民工等人员发放创业担保贷款,优化贷款审批流程,逐步降低反担保门槛,贷款额度上限统一调整为10万元;对吸纳符合贷款条件人员到达一定比例的劳动密集型企业贷款额度上限为400万元。
7.农民工职业技能提升计划——“春潮行动”中都开展哪些培训?
“春潮行动”根据不同类型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的需求,分类组织实施各具特色的职业培训,大力开展就业技能培训、岗位技能提升培训、高技能人才培训和创业培训。
(1)开展就业技能培训。对农村新成长劳动力和拟转移到非农产业务工经商的农村劳动者开展专项技能或初级技能培训。依托职业院校、企业、就业训练中心、民办职业培训机构等教育培训机构,采取政府购买服务培训方式,坚持以就业为导向,强化实际操作技能训练和职业素质培养,使他们达到上岗要求或掌握初级以上职业技能,着力提高培训后的就业率。对符合条件的,按规定给予职业培训补贴和职业技能鉴定补贴。
劳动预备制培训。对农村未继续升学并准备进入非农产业就业或进城务工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农业户籍退役士兵开展储备性专业技能培训。依托技工院校,采取政府购买服务培训方式,对其开展1-2个学期的储备性专业技能培训,基本消除农村新成长劳动力无技能从业现象。对符合条件的,按规定给予职业培训补贴、职业技能鉴定补贴和生活费补贴。
(2)实施岗位技能提升培训。对与企业签订6个月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在岗农民工开展提高技能水平的培训。由企业依托所属培训机构或政府认定的培训机构,根据行业特点和岗位技能需求,结合技术进步和产业升级对职工技能水平的要求,对新录用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开展岗前培训或学徒培训,对已在岗农民工开展岗位技能提升培训。培训经费由企业职工教育经费列支。对符合条件的,按规定给予企业一定比例的职业培训补贴和职业技能鉴定补贴。
高技能人才培训。对具备中级以上职业技能等级的在岗农民工开展高技能人才培训。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根据区域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和产业发展要求制定高技能人才培养规划,鼓励符合条件的企业在岗农民工参加高技能人才培训,提升其技能水平和职业技能等级。培训经费由企业职工教育经费列支。对符合条件的,按规定给予技师培训补贴。
(3)组织创业培训。对有创业意愿并具备一定创业条件的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开展提高其创业能力的创业培训。依托创业培训机构,结合当地产业发展和创业项目,根据培训对象特点和需求组织开展创业培训,重点开展创业意识教育、创业项目指导和企业经营管理培训,提高培训对象的创业能力。对符合条件的,按规定给予创业培训补贴。
8.申请认定农村劳动力定点培训机构的条件?
定点培训机构由各级人社部门以资质认定或公开招标等方式确定。省属职业院校和职业培训机构,在属地参加定点培训机构认定,并享受培训补贴政策。各级各类职业院校和职业技能培训机构,自愿申请成为定点培训机构,应同时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取得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或教育行政部门颁发的办学许可证或批复。
(2)遵守国家职业培训法律法规,熟悉国家职业教育方针和就业政策,积极推行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和就业准入制度,热心承担职业技能培训任务。
(3)具备承担职业技能培训相应岗位必备的专业设置、教学设备、训练场所、实训基地和师资力量等基本条件。
(4)专业和课程设置符合人力资源市场需求,培训方法和形式能满足培训对象需要。
(5)有相对稳定的转移就业信息渠道,培训后就业率较高。
(6)有两年以上相关职业(工种)培训的经验。
(7)规章制度健全,内部管理规范,社会信誉良好,培训收费合理。
(8)近五年来无违反职业培训法律法规被处罚记录。
9.农村劳动力技能培训现行补贴标准?
省人社厅与省财政厅联合印发《关于印发2012年度吉林省劳动者素质培训实施方案的通知》(吉人社联字〔2012〕17号)明确:培训时限按工种类别分为:A类240学时、B类120学时、C类80学时。每学时45分钟。其中:新生代劳动者储备培训项目需要达到960学时以上,但最高不超过1440学时(一年)。补贴标准为每学时补贴人民币5元。
省人社厅与省财政厅联合印发《关于印发吉林省职业培训补贴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吉人社联字〔2014〕540号)明确: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初高中毕业生参加劳动预备制培训,对其中农村学员和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成员,给予每人每天10元生活费补贴。
10.如何使用培训券及兑付补贴资金?
(1)省就业服务局根据每年的培训计划统一印制培训券。各级人社就业部门负责培训券发放、登记和管理。培训券实行实名制,不得转让使用。受培训农民领取培训券时,要出示农民的身份证明(户口、身份证等)。要登记身份证号和联系方式,并有签字、签章(手印),每位农村劳动者只能享受一次培训补贴,不得重复申请。受培训农民将培训券按券面金额抵顶等值现金付给定点培训机构。
(2)定点培训机构在培训时段终了后三个月内,要向当地人社就业部门提出兑付培训补助资金申请,并填写《吉林省农村劳动力技能培训补贴申请表》,同时附学员名册,培训券、《结业证》(复印件)《职业技能鉴定证》(复印件)、《劳动合同》(复印件)或用工证明,经当地就业服务局审核,财政部门复核后将资金拨付培训单位。
11.落实创业就业政策有哪些举措?
支持发展特色产业,引导农民就地就近从事二、三产业,对持有《就业创业证》的农民工从事个体经营的,按规定在3年内按每户每年9600元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对符合条件的企业或民办非企业单位,在3年内实际招用登记失业半年以上的农民工,按每人每年5200元依次扣减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业所得税。持有《就业创业证》的农民工按城镇居民自主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规定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政策。持有《就业创业证》、《营业执照》自主创业的农民工,享受小额担保贷款扶持,给予财政贴息;吸纳符合条件的农民工达到一定比例的小微企业,按规定享受最高不超过400万元的贷款扶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