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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 发布时间:2016-09-30 10:1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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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刊记者陈曦—

  

  为激发全社会创新创业热情,进一步优化创业环境,今年7月,吉林省政府常务会议讨论通过了《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就业创业实施意见》)和《关于进一步做好为农民工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农民工服务实施意见》)。两个《实施意见》的出台,是新形势下指导全省就业创业工作的纲领性文件,必将为促进吉林省经济社会发展起到积极重要的作用。

  深入实施就业优先战略,多渠道促进就业创业

  就业是民生之本。吉林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就业工作,把稳定和扩大就业作为宏观调控的重要目标,实施就业优先战略,推动创业带动就业,保持了就业局势总体稳定。随着吉林省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就业总量压力依然存在,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国发〔2015〕23 号)精神,吉林省政府结合全省实际,为进一步做好就业创业工作,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确立了一系列具体的实施意见。

  《就业创业实施意见》指出,要促进经济与就业协调发展,实施重大建设项目拉动就业。围绕实现吉林新一轮振兴发展,在重点产业发展、重要基础设施建设、重大民生改善、重要科技创新和生态环境保护等方面,谋划一批增强发展后劲的重大项目。加快产业升级优化就业结构。在壮大汽车、石化、农产品加工三大支柱产业,发展装备制造、医药健康、建筑业、旅游四个优势产业,以及培育生物化工、互联网经济、人参和矿泉水等新兴产业过程中,挖掘就业潜力,培育新的就业增长点,提高劳动密集型产业附加值。发挥小微企业就业主渠道作用,推动服务业跨越发展吸纳就业。围绕特色城镇化建设拓展就业空间,预防和调控失业风险。

  《就业创业实施意见》指出,吉林省将加大扶持引导力度,降低创业准入门槛。深化商事制度改革,全面实行注册资本认缴登记制度,放宽注册资本登记条件。加快推进“一照一码”改革,实现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简化住所登记手续,允许“一照多址”、“一址多照”,允许符合条件的住宅改为商用,使住所资源利用最大化。培育创业创新公共平台,拓宽创业投融资渠道。支持创业担保贷款发展。加大减税降费力度。调动科研人员创业积极性,探索高校、科研院所等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在职创业、离岗创业有关政策。鼓励农村劳动力创业,对进入城镇创业和返乡创业、就地就近从事二、三产业创业的农村劳动者,按照有关规定享受创业担保贷款和社会保险补贴政策。着力打造良好大众创业环境。

  《就业创业实施意见》规定,吉林省将完善政策措施,统筹推进重点群体就业。一是鼓励高校毕业生多渠道就业。把高校毕业生就业作为就业工作的首要任务。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县级以下基层单位就业,健全服务保障机制,对履行一定服务期限的,按规定给予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二是援助就业困难人员就业。完善就业援助办法,合理确定就业困难人员范围,规范认定和退出程序,实行实名动态管理和分类援助,对实现就业人员做好跟踪服务和定期回访。三是加快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结合新型城镇化建设和户籍制度改革,深化农村就业制度综合改革,进一步清理针对农民工就业的歧视性规定,把就业政策、服务平台、信息网络延伸到村,逐步形成“农村半小时就业服务圈”。四是促进退役军人就业。完善促进自主择业军转干部、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就业创业政策,组织实施就业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加强就业指导和服务,搭建就业创业服务平台。

  此外,《就业创业实施意见》还规定了加强就业创业服务若干项措施,一是加强公共就业创业服务机构和平台建设,按照保基本、可持续、均等化的原则,完善省、市(州)、县(市、区)、街道(乡镇)、社区(村)五级公共就业服务体系。二是提升公共就业创业服务水平,推进以制度、标准和队伍为重点的公共就业创业服务规范化建设。实施统一的就业失业登记管理、就业信息发布、创业一站式服务、就业援助、大型公益专项活动等就业创业服务制度。三是加快就业服务信息化建设,按照统一建设、省级集中、业务协同、资源共享的原则,建立全省统一的就业信息管理系统,逐步完善城乡劳动力资源基础数据库,在全省范围内实现劳动力、就业信息等资源共享,就业管理和就业服务全程信息化。四是加强人力资源市场建设。五是完善失业登记办法。

  在推动大众就业创业,加强就业服务力度的同时,吉林省也将在提高劳动者就业素质方面,健全就业培训制度,完善就业培训模式,推进职业技能公共实训基地建设,大力开展职业培训。

  吉林省要求各地政府加强组织领导,坚持实行目标责任制,加大就业资金投入,完善就业创业统计监测,同时,注重舆论引导,坚持正确导向,充分利用新媒体,开展多渠道、全方位的宣传。

  着力稳定和扩大农民工就业创业,保障农民工各项权益

  推动农民工就业创业、保障农民工各项权益是推进新型城镇化、维护社会经济发展稳定的重要一环。为实现到2020年,吉林省70%以上农村劳动力实现转移就业,每年开展农民工职业技能培训20 万人次,农民工综合素质显著提高、劳动条件明显改善、劳动用工管理规范、工资基本无拖欠、社会保险实现全覆盖,200 万左右农业转移人口和其他常住人口在城镇落户,未落户的也能享受城镇基本公共服务的总体目标,吉林省政府按照《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为农民工服务工作的意见》(国发〔2014〕40 号)的要求,就进一步做好为农民工服务工作做了大量工作,于7 月21 日,召开全省做好为农民工服务工作视频会议。就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做好为农民工服务工作的一系列重大决策进行专题部署。经省政府常务会议讨论通过,最终形成了一套具体的实施意见。

  《农民工服务实施意见》指出要着力稳定和扩大农民工就业创业,一是实施农民工职业技能提升计划。加强农民工职业培训工作的统筹管理,将农民工纳入终身职业培训体系。二是鼓励企业开展农民工培训。三是改革农民工职业技能鉴定方式,简化职业技能鉴定程序,合理确定理论考试难度,注重实际操作能力。四是大力发展农村新成长劳动力职业教育,努力实现未升入普通高中、普通高等院校的农村应届初高中毕业生都能接受职业教育。全面落实中等职业教育农村学生免学费政策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五是促进农民工稳定就业。引导农民工有序外出就业、鼓励农民工就地就近转移就业、扶持农民工返乡创业。进一步清理针对农民工就业的户籍限制等歧视性规定,保障农民工享受平等就业权利。六是大力发展服务业特别是家庭服务业和中小微企业,开展家庭服务业技能培训,开发适合农民工的就业岗位,建设减免收费的农贸市场和餐饮摊位,满足市民生活需求和促进农民工就业。七是鼓励农民工返乡创业。加强农民工返乡创业基地建设,鼓励有技能和经营能力的返乡农民工创办家庭农场和养殖场,领办农民合作社,兴办涉农龙头企业和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吸纳返乡和就近转移的农民工就业。八是落实创业就业政策。

  《农民工服务实施意见》提出,吉林省将着力维护农民工的劳动保障权益,包括规范农民工劳动用工管理;保障农民工劳动报酬权益;扩大农民工参加城镇社会保险覆盖面;加强农民工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保护;畅通农民工维权渠道;加强对农民工的法律援助和法律服务工作。

  此外,《农民工服务实施意见》还就逐步实现农民工平等享受城镇基本公共服务和在城镇落户提出了具体的实施意见,一是逐步推动农民工平等享受城镇基本公共服务。深化基本公共服务供给制度改革,积极推进城镇基本公共服务由主要对本地户籍人口提供向对常住人口提供转变,努力实现城镇基本公共服务覆盖在城镇常住的农民工及其随迁家属,使其逐步平等享受市民权利。二是保障农民工随迁子女平等接受教育的权利。继续坚持以输入地为主、以公办学校为主的政策,公办义务教育学校要对农民工随迁子女开放,落实农民工随迁子女在输入地就学接受义务教育的同城同等待遇。三是加强农民工医疗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工作。四是逐步改善农民工居住条件。统筹规划城镇常住人口规模和建设用地面积,将解决农民工住房问题纳入住房发展规划。五是有序推进农民工在城镇落户,全面推进户籍制度改革。六是保障农民工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和集体经济收益分配权。

  在促进农民工社会融合方面,《农民工服务实施意见》提出要保障农民工依法享有民主政治权利,丰富农民工精神文化生活,加强对农民工的人文关怀,关爱农村留守儿童、妇女和老人。

  吉林省政府要求全省各地加强和改进对农民工工作的领导,加大农民工公共服务等经费投入,创新和加强工青妇组织对农民工的服务,充分发挥社会组织的作用,夯实农民工基础性工作,努力营造有利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社会氛围。

  

  为激发全社会创新创业热情,进一步优化创业环境,今年7月,吉林省政府常务会议讨论通过了《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就业创业实施意见》)和《关于进一步做好为农民工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农民工服务实施意见》)。两个《实施意见》的出台,是新形势下指导全省就业创业工作的纲领性文件,必将为促进吉林省经济社会发展起到积极重要的作用。

  深入实施就业优先战略,多渠道促进就业创业

  就业是民生之本。吉林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就业工作,把稳定和扩大就业作为宏观调控的重要目标,实施就业优先战略,推动创业带动就业,保持了就业局势总体稳定。随着吉林省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就业总量压力依然存在,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国发〔2015〕23 号)精神,吉林省政府结合全省实际,为进一步做好就业创业工作,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确立了一系列具体的实施意见。

  《就业创业实施意见》指出,要促进经济与就业协调发展,实施重大建设项目拉动就业。围绕实现吉林新一轮振兴发展,在重点产业发展、重要基础设施建设、重大民生改善、重要科技创新和生态环境保护等方面,谋划一批增强发展后劲的重大项目。加快产业升级优化就业结构。在壮大汽车、石化、农产品加工三大支柱产业,发展装备制造、医药健康、建筑业、旅游四个优势产业,以及培育生物化工、互联网经济、人参和矿泉水等新兴产业过程中,挖掘就业潜力,培育新的就业增长点,提高劳动密集型产业附加值。发挥小微企业就业主渠道作用,推动服务业跨越发展吸纳就业。围绕特色城镇化建设拓展就业空间,预防和调控失业风险。

  《就业创业实施意见》指出,吉林省将加大扶持引导力度,降低创业准入门槛。深化商事制度改革,全面实行注册资本认缴登记制度,放宽注册资本登记条件。加快推进“一照一码”改革,实现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简化住所登记手续,允许“一照多址”、“一址多照”,允许符合条件的住宅改为商用,使住所资源利用最大化。培育创业创新公共平台,拓宽创业投融资渠道。支持创业担保贷款发展。加大减税降费力度。调动科研人员创业积极性,探索高校、科研院所等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在职创业、离岗创业有关政策。鼓励农村劳动力创业,对进入城镇创业和返乡创业、就地就近从事二、三产业创业的农村劳动者,按照有关规定享受创业担保贷款和社会保险补贴政策。着力打造良好大众创业环境。

  《就业创业实施意见》规定,吉林省将完善政策措施,统筹推进重点群体就业。一是鼓励高校毕业生多渠道就业。把高校毕业生就业作为就业工作的首要任务。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县级以下基层单位就业,健全服务保障机制,对履行一定服务期限的,按规定给予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二是援助就业困难人员就业。完善就业援助办法,合理确定就业困难人员范围,规范认定和退出程序,实行实名动态管理和分类援助,对实现就业人员做好跟踪服务和定期回访。三是加快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结合新型城镇化建设和户籍制度改革,深化农村就业制度综合改革,进一步清理针对农民工就业的歧视性规定,把就业政策、服务平台、信息网络延伸到村,逐步形成“农村半小时就业服务圈”。四是促进退役军人就业。完善促进自主择业军转干部、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就业创业政策,组织实施就业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加强就业指导和服务,搭建就业创业服务平台。

  此外,《就业创业实施意见》还规定了加强就业创业服务若干项措施,一是加强公共就业创业服务机构和平台建设,按照保基本、可持续、均等化的原则,完善省、市(州)、县(市、区)、街道(乡镇)、社区(村)五级公共就业服务体系。二是提升公共就业创业服务水平,推进以制度、标准和队伍为重点的公共就业创业服务规范化建设。实施统一的就业失业登记管理、就业信息发布、创业一站式服务、就业援助、大型公益专项活动等就业创业服务制度。三是加快就业服务信息化建设,按照统一建设、省级集中、业务协同、资源共享的原则,建立全省统一的就业信息管理系统,逐步完善城乡劳动力资源基础数据库,在全省范围内实现劳动力、就业信息等资源共享,就业管理和就业服务全程信息化。四是加强人力资源市场建设。五是完善失业登记办法。

  在推动大众就业创业,加强就业服务力度的同时,吉林省也将在提高劳动者就业素质方面,健全就业培训制度,完善就业培训模式,推进职业技能公共实训基地建设,大力开展职业培训。

  吉林省要求各地政府加强组织领导,坚持实行目标责任制,加大就业资金投入,完善就业创业统计监测,同时,注重舆论引导,坚持正确导向,充分利用新媒体,开展多渠道、全方位的宣传。

  着力稳定和扩大农民工就业创业,保障农民工各项权益

  推动农民工就业创业、保障农民工各项权益是推进新型城镇化、维护社会经济发展稳定的重要一环。为实现到2020年,吉林省70%以上农村劳动力实现转移就业,每年开展农民工职业技能培训20 万人次,农民工综合素质显著提高、劳动条件明显改善、劳动用工管理规范、工资基本无拖欠、社会保险实现全覆盖,200 万左右农业转移人口和其他常住人口在城镇落户,未落户的也能享受城镇基本公共服务的总体目标,吉林省政府按照《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为农民工服务工作的意见》(国发〔2014〕40 号)的要求,就进一步做好为农民工服务工作做了大量工作,于7 月21 日,召开全省做好为农民工服务工作视频会议。就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做好为农民工服务工作的一系列重大决策进行专题部署。经省政府常务会议讨论通过,最终形成了一套具体的实施意见。

  《农民工服务实施意见》指出要着力稳定和扩大农民工就业创业,一是实施农民工职业技能提升计划。加强农民工职业培训工作的统筹管理,将农民工纳入终身职业培训体系。二是鼓励企业开展农民工培训。三是改革农民工职业技能鉴定方式,简化职业技能鉴定程序,合理确定理论考试难度,注重实际操作能力。四是大力发展农村新成长劳动力职业教育,努力实现未升入普通高中、普通高等院校的农村应届初高中毕业生都能接受职业教育。全面落实中等职业教育农村学生免学费政策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五是促进农民工稳定就业。引导农民工有序外出就业、鼓励农民工就地就近转移就业、扶持农民工返乡创业。进一步清理针对农民工就业的户籍限制等歧视性规定,保障农民工享受平等就业权利。六是大力发展服务业特别是家庭服务业和中小微企业,开展家庭服务业技能培训,开发适合农民工的就业岗位,建设减免收费的农贸市场和餐饮摊位,满足市民生活需求和促进农民工就业。七是鼓励农民工返乡创业。加强农民工返乡创业基地建设,鼓励有技能和经营能力的返乡农民工创办家庭农场和养殖场,领办农民合作社,兴办涉农龙头企业和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吸纳返乡和就近转移的农民工就业。八是落实创业就业政策。

  《农民工服务实施意见》提出,吉林省将着力维护农民工的劳动保障权益,包括规范农民工劳动用工管理;保障农民工劳动报酬权益;扩大农民工参加城镇社会保险覆盖面;加强农民工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保护;畅通农民工维权渠道;加强对农民工的法律援助和法律服务工作。

  此外,《农民工服务实施意见》还就逐步实现农民工平等享受城镇基本公共服务和在城镇落户提出了具体的实施意见,一是逐步推动农民工平等享受城镇基本公共服务。深化基本公共服务供给制度改革,积极推进城镇基本公共服务由主要对本地户籍人口提供向对常住人口提供转变,努力实现城镇基本公共服务覆盖在城镇常住的农民工及其随迁家属,使其逐步平等享受市民权利。二是保障农民工随迁子女平等接受教育的权利。继续坚持以输入地为主、以公办学校为主的政策,公办义务教育学校要对农民工随迁子女开放,落实农民工随迁子女在输入地就学接受义务教育的同城同等待遇。三是加强农民工医疗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工作。四是逐步改善农民工居住条件。统筹规划城镇常住人口规模和建设用地面积,将解决农民工住房问题纳入住房发展规划。五是有序推进农民工在城镇落户,全面推进户籍制度改革。六是保障农民工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和集体经济收益分配权。

  在促进农民工社会融合方面,《农民工服务实施意见》提出要保障农民工依法享有民主政治权利,丰富农民工精神文化生活,加强对农民工的人文关怀,关爱农村留守儿童、妇女和老人。

  吉林省政府要求全省各地加强和改进对农民工工作的领导,加大农民工公共服务等经费投入,创新和加强工青妇组织对农民工的服务,充分发挥社会组织的作用,夯实农民工基础性工作,努力营造有利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社会氛围。

  • 责任编辑:王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