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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 发布时间:2019-04-11 13:0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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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吉人社函字〔2019〕63号

 

各市(州)、长白山管委会,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为加快推进全省就业信息管理系统应用,提升就业创业工作质量,提高办事效率,我们制定了《2019年全省就业信息管理系统推广应用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9年4月10日

  

  

  2019年全省就业信息管理系统推广应用工作方案

 

  为做好全省就业信息管理系统推广应用工作,制定2019年工作方案如下:

  一、目标任务

  以就业信息管理系统核心业务线推广应用和业务数据库建立完善为重点,省、市(州)、县(市、区)、街道(乡镇)、社区就业服务机构全部应用就业信息管理系统,公共服务事项全部实现网上经办,系统应用之前的相关历史数据信息全部迁移至业务数据库,夯实统计实名制等基础工作,就业主要指标统计数据通过系统生成,提高群众和企业办事效率,提高就业统计数据质量,进而提升全省就业服务信息化、规范化和专业化水平。

  二、工作内容

  以就业信息管理系统核心业务为突破口,加快推进全省就业信息管理系统全面推广应用。

  (一)就业失业登记模块推广应用

  1.就业登记。网上和服务窗口同时受理劳动者就业登记。通过智慧人社就业登记、社保登记、劳动用工备案“三口合一”登记系统业务协同及数据共享,依托就业信息管理系统实现对今年单位就业人员、创办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人员进行就业登记。由县级以上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对今年新录用公益性岗位人员、实现灵活就业的就业困难人员进行就业登记。通过走访调查方式采集的城镇新就业人员信息,由采集单位录入就业信息管理系统与就业登记信息一并计入城镇新就业人数统计,使信息系统产生数据与“就业再就业工作调度进展情况(人社统EP1表)”统计报表数据核对保持一致。

  时间安排:5月1日起,全省全部实现系统经办,通过系统生成报表和实名制台账。责任单位:省就业服务局城镇就业处,各市(州)、县(市、区)人社局(就业服务局)。

  2.失业登记。网上和服务窗口同时受理失业登记,通过就业信息管理系统实名登记录入管理失业人员信息,按照登记人员需求打印《就业创业证》。对上年结转的登记失业人员,整理迁移历史数据信息,对所有失业人员就业去向跟踪到位、服务到位。通过信息系统产生城镇登记失业人员统计数据,并与“城镇登记失业人员情况(人社统EP2表)”统计报表数据核对保持一致。

  时间安排:5月1日起,全省全部实现系统经办,普遍将信息录入系统,实施动态管理。责任单位:省就业服务局城镇就业处,各市(州)、县(市、区)人社局(就业服务局)。

  (二)农村就业管理模块推广应用

  3.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将农村转移就业人员的转移方式、就业形式、务工行业、工作地点和工资性收入等基本情况,如实录入信息系统,实施实名动态管理,通过系统产生统计数据。

  时间安排:12月末前,全省将50%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信息录入系统,实施动态管理。责任单位:省就业服务局农村就业处,各市(州)、县(市、区)人社局(就业服务局)。

  4.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对实现返乡创业的农民工等人员,全面了解创业基本情况、带动就业情况等,如实录入系统,实施实名动态管理。将返乡创业基地基本情况、扶持企业和农户情况、带动就业情况等信息,如实录入信息系统,定期了解有关情况,实施动态管理。通过信息系统产生统计数据,并与统计报表数据核对保持一致。

  时间安排:5月1日起将信息录入系统,实施动态管理。责任单位:省就业服务局农村就业处,各市(州)、县(市、区)人社局(就业服务局)。

  5.劳务输出。将全省劳务经纪人基本情况、带动就业情况如实录入系统,实施实名动态管理。将全省劳务输入基地基本情况、吸纳务工人员情况如实录入系统,定期了解有关情况,实施动态管理。通过系统产生的劳务经纪人统计数据要与“劳务输出有关情况统计表(JL720表)”数据核对保持一致。

  时间安排:5月1日起,应用系统实施动态管理。责任单位:省就业服务局劳务输出处,各市(州)、县(市、区)人社局(就业服务局)。

  6.农村劳动力技能培训。网上和窗口同时受理农村劳动力技能培训机构认定申请和年审;受理培训机构开班申请(备案),通过系统记录培训有关情况,对培训学员实行实名制管理,审核培训学员证书,登记培训学员就业去向等情况;受理培训补贴申领。即时将以上信息如实录入系统。将劳务(农技工)品牌情况和带动就业情况录入系统。在以上工作基础上,通过系统产生农村劳动力技能培训、农技工培训统计数据,并与“农村劳动力职业技能培训情况统计表(JL716表)”数据核对保持一致。

  时间安排:5月1日起,全省全部实现系统经办,普遍将信息录入系统,实施动态管理。责任单位:省就业服务局技能培训处,各市(州)、县(市、区)人社局(就业服务局)。

  (三)就业政策落实和就业援助模块推广应用

  7.就业困难人员(包括零就业家庭)援助。网上和窗口同时受理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申请、零就业家庭认定申请,受理就业困难人员年审。即时将以上信息如实录入系统。对上年结转的就业困难人员,整理迁移历史数据信息。对就业困难人员实现就业的,即时通过系统记录相关情况,动态管理就业困难人员。在以上工作基础上,通过系统产生就业困难人员统计数据,并与“就业援助工作情况(人社统EP7表)”、“城镇零就业家庭就业援助专项工作情况统计表(JL715表)”数据核对保持一致。

  时间安排:5月1日起,全省全部实现系统经办,普遍将信息录入系统,实施动态管理。责任单位:省就业服务局再就业处,各市(州)、县(市、区)人社局(就业服务局)。

  8.公益性岗位管理。将历年开发公益性岗位的单位自然情况、使用公益性岗位人员情况等信息整理迁移至系统。对公益性岗位人员转岗、退出等情况,即时录入系统,实施实名动态管理。网上受理公益性岗位社保补贴、岗位补贴申领。对服务窗口受理的以上业务,即时将有关信息录入系统。适时公示公益性岗位人员情况。

  时间安排:4月末前,将公益性岗位目前在岗人员数据信息录入系统; 5月1日起,全省全部实现系统经办,实施动态管理;未完成历史数据迁移的,要在6月末前,将历年人员数据信息整理迁移至系统,并开始经办业务。责任单位:省就业服务局再就业处,各市(州)、县(市、区)人社局(就业服务局)。

  9.就业相关补贴申领。网上和窗口同时受理灵活就业、单位吸纳就业、小微企业吸纳就业、自主创业的社保补贴申领,即时将有关信息录入系统。将历年享受社保补贴人员数据信息整理迁移至系统。

  时间安排:5月1日起,全省全部实现系统经办,实施动态管理;未完成历史数据迁移的,要在6月末前,将历年享受社保补贴人员数据信息整理迁移至系统,并开始经办业务。责任单位:省就业服务局再就业处,各市(州)、县(市、区)人社局(就业服务局)。

  (四)职业介绍模块推广应用

  10.职业介绍。网上和窗口同时受理用人单位招聘和个人求职登记,即时将有关信息录入系统。以上信息录入后,系统自动进行人岗匹配,并向用人单位和个人求职者互发提醒短信。及时通过就业创业网发布招聘会信息,网上受理企业招聘展位预约申请。核准有效招聘信息,即时通过吉林就业创业网公布,并及时更新信息,方便求职者查询。

  时间安排:5月1日起,全省全部实现系统经办,普遍将信息录入系统,实施动态管理。责任单位:省就业服务局城镇就业处,各市(州)、县(市、区)人社局(就业服务局)。

  (五)创业服务模块推广应用

  11.创业担保贷款。网上和窗口同时受理创业担保贷款申请,即时将有关信息录入系统,并向贷款申请人通过网络和短信反馈办理进度,按时限要求办结业务。

  时间安排:4月末前,对今年已经办理的业务信息全部录入系统;5月末前,将历年办理业务数据信息录入系统。5月1日起,全省全部实现系统经办,实施动态管理。责任单位:省小额贷款担保中心,各市(州)、县(市、区)人社局(就业服务局)。

  12.创业培训。网上和窗口同时受理创业培训机构认定申请和年审;受理培训机构开班申请(备案),通过系统记录培训有关情况,对培训学员实施实名制管理,审核创业培训合格证书;受理创业培训补贴申领。即时将以上信息如实录入系统。在以上工作基础上,通过系统产生创业培训人数和创业培训补贴发放统计数据,并与统计报表数据核对保持一致。

  时间安排:5月1日起,全省全部实现系统经办,普遍将信息录入系统,实施动态管理。责任单位:厅就业促进处,各市(州)、县(市、区)人社局(就业服务局)。

  13.创业项目和创业创新实训基地。对创业项目和创业创新实训基地认定、专项资金管理、专项转移支出绩效等信息录入系统,实施动态管理。对创业专家、创业指导教师有关信息录入系统,实施动态管理。

  时间安排:5月1日起,将信息录入系统,实施动态管理。责任单位:厅就业促进处,各市(州)、县(市、区)人社局(就业服务局)。

  (六)吉林就业创业网站推广应用。推进“1+12”网站应用,各市(州)有独立域名的网站可直接链接到吉林就业创业网对应分站,没有独立网站的地区要直接使用吉林就业创业网分站。加强网站信息更新,省厅相关处室(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及时为网站各栏目提供信息,解答问题。各地要结合政务公开工作,建立信息审核发布制度,落实责任分工,动态更新分站各栏目信息。

  时间安排:5月1日起,各分站全部启用,动态更新。责任单位:省就业服务局综合信息处牵头,省厅相关处室、单位按照责任分工落实;各市(州)、县(市、区)人社局(就业服务局)。

  (七)完善就业信息管理系统。各处室(单位)根据业务工作变化和系统推广应用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提出大学生就业等业务需求或调整变更系统功能需求,经分管领导审核后,由省就业服务局会同系统开发商统一开发调整,并在内网“系统公告”栏目及时发布。加强吉林就业创业网安全管理,必要时委托第三方进行维护。

  时间安排:适时。责任单位:省就业服务局综合信息处牵头,省厅相关处室、单位按照责任分工落实。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省里成立全省就业信息管理系统推广应用工作领导小组(附件1),厅分管就业工作副厅长任组长,省就业服务局副局长任副组长,省就业服务局各处室、厅就业促进处、省小额贷款担保中心负责人为小组成员。各地也要参照省里做法,成立专门组织机构,切实加强对系统推广应用的组织领导。

  (二)实行目标责任制。省厅继续将就业信息管理系统推广应用纳入2019年就业创业工作目标责任制,加大分值比重,此项指标考评基础分值达不到80%以上的,取消优秀等次和就业资金激励支持资格。

  (三)切实落实责任。全省就业信息管理系统的推广应用采取省抓市(州)、市(州)抓县(市、区)、县(市、区)抓基层,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责任体系。省厅各处室(单位)将信息化推广应用作为重点工作推进,对各业务线推广应用、业务数据库完善、历史数据迁移等工作,责任落实到人,任务细化到月。相关业务处室、单位须对照方案中的工作内容,结合实际需求,逐项制定单项业务线推广应用实施方案(责任分工见附件2),明确工作目标、实施办法、完成时限等,确保工作有抓手。各市(州)、县(市、区)也要制定年度推广应用信息管理系统实施方案(于5月5日前报省就业局),将其纳入重要日程,主要负责人亲自抓,落实各方面责任,确保各项任务有责任科(处)、有人员分工、有工作内容、有时间进度、有指导调度。

  (四)定期调度进展情况。全省就业信息管理系统推广应用综合调度工作由省就业服务局综合信息处负责,各条业务线的推广应用调度工作由相关处室(单位)负责,相关处室(单位)每月末将当月推进情况送综合信息处汇总。省厅就业信息管理系统推广应用领导小组每季度听取一次专题汇报,省就业局综合信息处汇报总体进展情况,省厅各业务处室(单位)逐一汇报业务线推广应用情况、存在问题和工作对策。省厅按月调度汇总市(州)、县(市、区)各条业务线应用情况,并在内网系统公告中按月通报。

  (五)深入基层调研指导。省厅各业务处室(单位)根据各条业务线推广应用进展情况,适时深入推广应用进展缓慢的市县,了解存在问题,督促指导系统应用工作。省和各地要适时举办系统应用培训,选择工作进展较快、效果较好的地方召开现场经验交流会。

  (六)加强资金和人员保障。就业信息管理系统推广应用是一项长期工作,省及各地要积极协调财政部门,及时将系统应用和日常维护费用列入年度预算,争取专项资金支持,保障网站正常运行。在机构改革中,要充分考虑信息系统推广应用业务需要,增配专职工作人员,培养信息化建设工作骨干,确保系统应用可持续。

  (七)建立通报约谈制度。省厅及各地要严格按照本方案中明确的时间节点推进各项工作,对工作进展缓慢、推进不力的地方通报批评,对通报批评后工作仍没有改进的地方进行约谈。

  附件:全省就业信息管理系统推广应用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附件

  全省就业信息管理系统推广应用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黄 明 省人社厅副厅长

  副组长:张光烈 省就业服务局副局长

  卢殿伟 省就业服务局副局长

  陈  玲 省就业服务局副局长

  成  员:雷云峰 省人社厅就业促进处处长

  张  英 省再就业小额贷款担保中心主任

  王铁军 省就业服务局综合信息处处长

  王术国 省就业服务局城镇就业处处长

  赵立冬 省就业服务局农村就业处处长

  王晓冬 省就业服务局再就业处处长

  赵松寒 省就业服务局技能培训处处长

  柴  斌 省就业服务局劳务输出处处长

  董  志 省就业服务局劳务经济处处长

  郑晓霞 省就业服务局办公室主任

  王立军 省就业服务局资金管理处处长

  马全洪 省就业服务局机关党委副书记

  

  • 责任编辑:王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