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长白山管委会、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为进一步规范我省劳务品牌创建工作,提升品牌价值,宣传品牌文化,扩大输出规模,促进我省劳务经济向广度和深度发展,在全省开展省级劳务品牌评选命名工作,现就推荐省级劳务品牌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推荐范围
由政府及有关部门、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打造,在全国或在全省范围内具有示范作用和较强影响力,发展前景良好,具有良好经济和社会效益的劳务品牌。
二、推荐标准
省级劳务品牌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拥有鲜明的劳务特色,生存期至少5年以上,劳务输出或就地转移累计规模达到3000人次以上,就业比较稳定,劳务经济效益良好。
(二)品牌具有中长期发展规划,并在政策、资金等方面得到当地政府及有关部门重点支持,被列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
(三)所推荐的品牌劳务输出组织化程度较高,在省内外与大中型企业或用人单位建立稳定的劳务关系,并形成了较好的劳务品牌效应。
(四)积极推行培训、就业、维权“三位一体”的工作模式,在区域内劳务输出工作中起到了龙头示范作用。
(五)品牌劳务人员输后服务和管理良好,实行跟踪服务,劳务人员的合法权益得到有效维护。
企业创建的劳务品牌除具备上述条件外,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是拥有独立的品牌名称或注册商标等区别性标识,品牌拥有良好的信誉和社会知名度。二是品牌诚实守信,没有违法、违规经营行为,企业没有拖欠工资及不依法订立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行为。
三、推荐程序及命名方式
以市(州)为单位组织推荐,采取单位自荐、部门推荐、省劳务经济工作领导小组评审认定的方式进行。每个市(州)推荐1-3个劳务品牌。省劳务经济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也可推荐。
(一)初审公示。申报单位对照推荐标准自我评估,认为符合条件的劳务品牌,向所在地市(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提出自荐,填报《省级劳务品牌推荐表》(见附件)、并提供工商年检证明、纳税证明以及反映劳务品牌成果的媒体报道和影像资料。各市(州)按照要求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对拟推荐对象在本地区相关媒体上进行不少于5天的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向省厅报送推荐材料。推荐材料包括《省级劳务品牌推荐表》一式两份、媒体报道文字、反映劳务品牌成果的照片7-10幅(电子版)及品牌简介(2000字以内)。
(二)审核打分。省劳务经济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在各市(州)推荐的基础上,进行综合评审,提出命名建议名单。
(三)命名公告。排名在前10名的劳务品牌由省劳务经济工作领导小组命名为“吉林省十大劳务品牌”;其他劳务品牌命名为“吉林省优秀劳务品牌”,统一颁发荣誉证书并予以表彰。“吉林省十大劳务品牌”及“吉林省优秀劳务品牌”不实行“终身制”,省劳务经济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定期调度劳务品牌发展情况,对失去示范作用及发生重大问题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随时撤销其品牌称号,并通过有关媒体向社会公告。
四、工作安排
拟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发掘培育阶段(8月末之前)。各地深入挖掘和积极培育具有当地特色的劳务品牌,收集整理相关材料。
(二)组织推荐阶段(9月中旬)。各地成立工作小组,协调工商、税务等部门认真审核各单位报送的相关材料,确保品牌信息真实可靠,拟推荐品牌的企业无违法、违规经营行为。初审合格后,报送推荐材料。
(三)审核命名阶段(10月)。省劳务经济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各市(州)推荐品牌进行评审,提出拟命名品牌名单,由省劳务经济工作领导小组命名“吉林省十大劳务品牌”及“吉林省优秀劳务品牌”。
五、工作要求
(一)严格工作程序。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高度重视,责成专人负责,抽调工作骨干组成认定小组,认真研究和准确把握推荐标准,积极协调当地工商、税务部门,严格按照程序进行审核,确保品牌质量。要加强群众监督,坚决杜绝弄虚作假的现象,认定过程和结果要公开、公平、公正。
(二)严格工作时限。省及各地要按照规定时限组织好初审材料报送及评审命名工作。9月中旬,各地完成品牌培育、初审工作,各地推荐材料务于9月30日前报省劳务经济领导小组办公室。
联系人:高远
联系电话(传真):0431-88690824
附件:省级劳务品牌推荐表
吉林省劳务经济工作领导小组
(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代章)
二〇一二年五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