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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 发布时间:2019-07-12 14:2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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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和省人社厅关于脱贫攻坚的决策部署,6月14日,省人社厅在辽源市组织召开了全省就业扶贫工作推进会。省就业服务局分管领导、有关处室负责人,全省9个市(州)及22个就业扶贫工作重点县(市、区)就业服务负责同志参加会议,辽源市政府副秘书长岳斌同志、市人社局局长刘丛一同志到会参加。

  与会人员参观了辽源市扶贫车间,了解了扶贫车间运营情况。会上辽源市、白城市、延边州作重点发言,分别介绍了本市(州)就业扶贫工作开展情况,省就业局副局长张光烈同志对下一步全省就业扶贫工作进行部署。一是要深刻认识就业扶贫工作的重要意义,增强工作主动性、积极性。强调,当前脱贫攻坚战已进入决胜阶段,各地要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指示要求,充分认识就业扶贫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提高政治站位,进一步增强做好就业扶贫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二是要正确认识当前全省就业扶贫工作形势,努力在补短板增实效上下功夫。指出,当前全省贫困劳动力转移就业取得了初步成果,今年以来,全省1.8万名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中实现转移就业6800余人,占有就业意愿贫困劳动力总数的70%以上。成绩是主要的,但也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和矛盾。如任务量大,促进就业难;贫困劳动力就业质量低,提升难度大;国内外就业形势严峻,对贫困劳动力就业的影响因素增大以及我们自身工作的不足等等。特别是去年国家脱贫攻坚成效考核提出的三个主要问题即扶贫车间吸纳贫困人口比例低的问题;公益岗位管理的问题;东西部劳务协作台账数据不准的问题。要高度重视、坚决整改落实到位。三是聚焦重点工作任务,努力在精准对接、精准帮扶、精准施策上下功夫。今天下半年,全省就业扶贫工作总的思路是,贯彻落实人社部和省人社厅要求,在全面推进的同时,更加注重精准帮扶、聚焦重点、落实责任、兜牢底线。精准帮扶,就是要做到对象清、情况明、对策准,实现全覆盖、全实名、全过程管理和服务。主要做好六个方面工作。

  (一)提高就业服务质量。要全面联系核实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基本情况和就业失业情况,建立实名制台账,推动就业意愿、就业技能和就业岗位精准对接,提高就业脱贫覆盖面。主动向未就业贫困劳动力推荐就业岗位和培训信息,县级就业服务机构每月至少举办1次贫困劳动力专场招聘会。

  (二)积极创建就业扶贫载体。要进一步推进扶贫车间创建工作,探索打造多种扶贫车间模式。一是规范扶贫车间认定条件。将扶贫车间认定由原来吸纳贫困劳动力5人(含)以上,调整为吸纳贫困人口5人(含)以上。但用人单位享受奖补政策条件不变。二是规范扶贫车间模式。结合当地经济发展实际,建立灵活多样的车间模式。如“工厂式”、“基地式”、“居家式”、“融合式”。三是规范就业人群统计范围。把扶贫车间吸纳贫困人口就业纳入统计范围,包括季节性、临时性务工人员等。

  (三)开展贫困劳动力技能培训。各地要对不同类型的贫困劳动力开展有针对性的特色培训,以贫困户中的“两后生”作为重点,就读技工院校,接受中长期技能培训。在扩量的基础上,要注重提升培训质量,力争培训1人,就业1人,确保完成年度培训任务。

  (四)加强就业扶贫公益性岗位管理。各地要严谨规范扶贫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工作,做到科学设岗、公开选人、强化后续管理。要在全面自查自纠的基础上,健全管理制度,建立正常进退机制。依托乡村干部对公益性岗位人员进行思想教育,树立按劳取酬的思想观念,不上岗领补贴的、补贴标准与工作时间明显不匹配的,在岗人员与岗位要求严重不适合的要及时纠正,避免福利化倾向。

  (五)深入推进省内外扶贫劳务协作。加强考察对接,进一步完善劳务协作机制,提高工作实效。输入地要定期向对口协作地区提供用工岗位信息,根据输入地提供的岗位供给信息,以县市为单位,有计划地组织贫困村所在乡镇、村干部、劳务经纪人赴输入地进行考察对接。做好就业服务保障工作。各有关县市要进一步做好劳务输出服务保障工作,加强输前考察、输中扶持、输后服务工作,确保贫困劳动力输得出、留得住、挣着钱、能脱贫。要加强宣传引导。充分利用报刊、电视、电台、网络等媒体宣传国家和省开展扶贫劳务协作的政策措施,宣传各级党委政府、相关部门、各类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劳务经纪人组织开展扶贫劳务协作的经验做法,宣传贫困劳动力异地就业脱贫致富典型等,调动贫困劳动力外出务工的积极性。

  (六)做好易地搬迁就业扶贫工作。一是要做好摸底调查和就业服务工作。准确掌握搬迁群众就业失业情况,锁定重点对象,制定帮扶工作措施。建立安置区岗位信息常态化推送机制,通过多种形式和手段送政策、送岗位、送服务。二是组织就地就近转移就业和劳务输出。将安置区作为开展有组织劳务输出的重点地区,对万人以上的大型安置区要设立劳动保障服务所站,指定专人负责,同时要派出专门工作队进行帮扶。三是做好培训工作。动员搬迁群众积极参与并自主选择适合的职业技能培训项目。重点围绕当地特色产业、安置区用工项目、劳务输出项目等开展技能培训。组织具备一定创业条件的人员参加创业培训,确保有培训意愿和劳动能力的搬迁群众至少接受1次职业技能培训。

  (省就业服务局劳务经济处供稿)

  

  • 责任编辑:王京